各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期市局陸續收到多個基層局關於現場製售類食品經營許可的相關請示,經研究,現就進一步規範全市現場製售類食品經營許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商場超市內部的食品現場製售許可
食品商場超市內部從事食品現場製售活動的,主體資格為商場超市,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項目可按照熱食類食品製售、冷食類食品製售、生食類食品製售、糕點類食品製售及自製飲品製售進行許可。
食品經營者利用其他食品銷售者的經營場所並以自己名義從事現場製售食品活動的,應單獨取得所在場所的食品經營許可。
二、關於具有獨立門店的食品現場製售許可
通過即時加工製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門店的食品現場製售活動,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項目根據實際核准;不提供消費場所和設施,僅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的門店的食品現場製售活動,可根據實際經營項目、加工經營過程及食品安全風險程度,確定其主體業態。
納入小作坊、小餐飲管理的食品現場製售活動,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製售分離類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對於製售分離類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其生產加工點應按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許可或按照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食品銷售點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項目可按照實際核准。
四、加強現場製售類食品經營許可審查
各地應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確定的程序、原則和具體標準,對現場製售類許可項目進行逐項現場審查。
食品銷售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內申請食品製售項目的,應參照《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製售項目及相關標準進行審查,達不到標準的不得核准相關製售項目的許可。食品銷售經營者未取得製售項目許可的,不得從事相關製售項目經營。
本通知下發後,法律法規對現場製售類食品經營許可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