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傳統的高等教育體制存在著雙重割裂的現象,一是承擔大眾教育任務的「大學」(Université,相當於其他國家所稱的綜合大學)與肩負精英人才培養使命的大學校(Grande école,又稱作高等專科學校)並行發展,造成高校數量眾多、分散發展,同質競爭和資源內耗現象嚴重;二是人才培養任務基本由大學和大學校承擔,而科學研究的任務主要由國家科學研究中心等特設的大型研究機構承擔,造成教育與研究的分裂。雙重割裂問題導致法國大學在國際化競爭中實力渙散,在21世紀初期興起的世界大學排名中表現欠佳,在國際留學市場中競爭力下滑。
為重塑法國大學的世界典範形象,提升法國大學的國際競爭力和學術排名,法國政府開始了一場改革高等教育體制、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運動,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與措施。2006年4月法國政府出臺了《科研項目法(Loi de programme pour la Recherché)》,提出構建「高等教育與研究集群」(Ples de Recherche et d'enseignement supérieur)這一新型組織模式,對全法6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進行整合,旨在實現同一區域內綜合大學、高等專科學校和研究機構的優勢重組,提升法國高等教育與科研機構的協調性、國際化程度和吸引力。截至2013年,共有27個「高等教育與研究集群」成立。2007年8月法國政府頒布實施了高等教育改革法案《綜合大學自由與責任法(Projet de Loi Relatif aux Libertés et Responsabilités des Universités)》,進一步加強法國大學的自治權,同時鼓勵綜合大學與區域內大學校、企業及科研機構密切合作,從而提升大學競爭實力、發揮大學在拉動區域經濟增長中的作用。2008年2月法國政府斥資50億歐元開啟了大學校園設施改造項目「校園計劃」(Opération Campus),針對項目篩選的12個校園集群進行國際一流水平的設施改造,通過營造優越的校園環境和科研條件,提升法國大學的國際吸引力和影響力。
基於上述區域資源優勢整合政策和校園設施國際化改造工程的實施和經驗積累,法國政府於2010年推出了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卓越大學計劃」(Initiatives d』Excellence,IDEX),該計劃依託法國大型國家工程「未來投資計劃」(Programme d』Investissement d』Avenir,PIA),由法國國家研究署(ANR)負責,斥資77億歐元,被稱為法國的「常春藤聯盟」計劃。「卓越大學計劃」力圖將法國已具備一流水平但較為分散的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與研究集群」與科研機構進行合併轉化與優勢重組,為法國打造5-10所具有國際競爭力、能夠與哈佛大學、牛津大學等名校抗衡的頂尖大學。「卓越大學計劃」是法國近40年來高等教育領域最大力度的改革,將法國創建本土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推向了新的高潮。
與同時期其他國家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相比,「卓越大學計劃」屬於現行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策略分類中的「協同混合式」與「擇優提升式」相結合的類型,更強調區域凝聚力與科技產業創新,可謂世界一流大學建設中的法國模式。「卓越大學計劃」的實施始終圍繞其明確的政策目標,遵循嚴格的項目遴選標準,經歷了系統的項目審批過程。
「卓越大學計劃」由法國國家研究署(Agency Nationale de la Recherché)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研究署提供資金支持,分別於2010年和2011年完成兩輪項目徵集,候選項目按法國省區和地域分為17個,其中6個在巴黎大區。候選項目需要提交議案詳細說明高等教育、科研機構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在卓越大學計劃中特別是人力資源及財政方面的任務分配,明確指出常年合作夥伴的政策特點,還要對具體承擔任務的執行能力提供可信論據。項目評審由歐洲大學協會(EUA)主席讓-馬克·拉普(Jean-Marc Rapp)教授領導的「國際評審團」負責,評審團成員多是國際學術界及經濟學界專家(國際專家及長期國外研究的法國專家)。項目遴選包括預選拔和正式選拔兩個階段。預選拔階段評審團主要按照12項標準進行評估,涉及項目的戰略、管理、控制和實施。評審團負責編制項目報告,尤其側重於項目及相關合作夥伴的實施成效、目標水平和可信度。正式選拔階段評審團主要考查項目目標與整體協調性、項目的卓越性、項目管理與變革發展、項目執行能力的可信度。
「卓越大學計劃」第一輪選拔結果於2011年7月正式公布,波爾多大學、斯特拉斯堡大學以及巴黎科技與文學聯合大學三校最先從7所入圍大學中勝出,2012年3月第二輪選拔結果出爐,索邦大學、索邦巴黎西岱聯合大學、巴黎-薩克雷大學、馬賽大學和土魯斯大學共5所大學從11個入圍項目中脫穎而出。中標項目名單公布後,督導委員會將依據項目投資署提供的行動方案,指定投資收益方並提供投資金額分配方案。項目徵集結束後有四年試用期,這期間項目每年獲贈資金以非物質財產的方式進行分配,試用期結束後如果符合規定條件,資金將最終落實到各項目點。中標項目的機構組成和資金分配如表1所示。
「卓越大學計劃」通過院校集群和協同創新平臺的構建,實現了一流機構與尖端學科間的強強聯合,推動高校與企業、社區戰略協作,提升了高等教育系統的開放程度,在法國教育和科學領域的現代化變革中發揮了主導作用。在此基礎上,法國國民議會於2013年7月正式通過《高教與研究法》,增加了創建「高校共同體」(communautéd'université et établisement,簡稱COMUE)的條款,以此取代「高等教育與研究集群」,進一步推動法國高等教育改革,增強法國高等教育的自治性、開放性、融合性和創新性,從而提高法國高等教育的整體實力,以更好地應對教育國際化趨勢下的國際競爭。(責任編輯楊碩,榮譽主編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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