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在加工前宜進行感官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實驗室檢驗;檢驗發現涉及食品安全項目指標異常的,不得使用,只應使用確定適用的食品原料。生產中應配備的生產設備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
生產過程中避免對食品可能引起的交叉汙染,工人不得從物流通道進入生產車間,原輔料、成品等不得從人流通道進入生產車間,低清潔區的工人不得未經更衣、洗手消毒、戴口罩等進入高清潔區,工人不得未經更衣、洗手消毒等進入生產車間,未經過內包裝的產品不得出生產車間。
降低汙染風險,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進入生產區域時應有一定的除緩衝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原料進入車間前經過脫包或採取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後進入生產車間。建立關鍵控制點控制制度,對關鍵控制點控制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記錄、溫度控制記錄、車間潔淨度控制記錄等。對生產的成品有關鍵控制點記錄,關鍵控制點的記錄項目應齊全、完整,與實際相符。
食品添加劑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採購食品添加劑應當檢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運輸食品添加劑的工具和容器應當保持清潔、維護良好,並能提供必要的保護,避免汙染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貯藏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食品添加劑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食品添加劑進入生產區域時應有一定的緩衝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 14881-2013)5.2中規定,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設備,並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汙染。與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使用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製作,並應易於清潔和保養。
所有生產設備應從設計和結構上避免零件、金屬碎屑、潤滑油或其他汙染因素混入食品,並應易於清潔保養和消毒的材料製成。設備、工器具等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用光滑、無吸收性、易於清潔保養和消毒材料製成,在正常生產條件下不會與食品、清潔劑和消毒劑發生反應,並應保持完好無損。
設備應不留空隙的固定在牆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裝時與地面和牆壁保留足夠空間,以便清潔和維護。用於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記錄儀等,應定期校準、維護。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即食記錄。
貯存物料時,應依照物料的特性分類存放,對有溫度、溼度等要求的物料,應配置必要的設備設施。物料的貯存倉庫應有專人管理,並制定有效的防潮、防蟲害、清潔衛生等管理措施,及時清理過期或變質的物料。有貯存要求的原輔料倉庫,應有溫溼度記錄。原輔料有進出庫和領用記錄。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不同食品原輔料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
採購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運輸食品相關產品的工具和容器應保持清潔、維護良好,並能提供必要的保護,避免汙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汙染。食品相關產品的貯藏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相關產品。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盛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的包裝或容器,其材質應穩定、無毒無害,不易受汙染,符合衛生要求。食品包裝材料進入生產區域時應有一定的緩衝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採用包括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在內的質量管理體系對生產過程進行食品安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