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證候分類綱目-太陽變證-裡證-熱結膀胱

2021-02-22 姚梅齡工作室

【相關條文】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方。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二兩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右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108)

附1.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85)

附2.陽明病……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   茯苓   阿膠   滑石(碎)   澤瀉各一兩   

右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224)

附3.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318)

附4.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292)

【原文詞解】

1.「血自下」:108條的所謂「血自下,下者愈」,從理論分析,熱結膀胱的下血應指尿血,而不是大便下血,亦非陰道下血。這樣理解,才能說明「血自下,下者愈」的原因是緣於瘀熱隨血尿而外洩,血熱瘀結便得以清除,繼而尿血漸止其病自愈。

2.「必便血」:85條與292條的所謂「便血」,亦是指尿血。這樣解釋的理由亦與上一條「血自下」相似。但由於此二條尿血產生的病因病機是因膀胱與腎臟血分有熱,以致迫血妄行而尿血,並無瘀血的機理,故雖「血自下」卻難以「下者愈」而已。

【原文說明】

在姚老為研究生講課時,他是將《傷寒論》85條、224條(第3小段與第6小段)、318條及292條共計四條條文,與108條一樣均列為本節「熱結膀胱」的【相關條文】。而作為整理者的我們卻將前四條列為附設條文,這是為什麼呢?我們將在【整理備註】中加以說明。

【臨床現症】

主症:感受風寒後,出現惡寒發熱,再經數日轉現小便黃赤不利,少腹小腹急結膨脹,其人煩而多語、語言與意識偶欠清晰而如狂,且惡寒已除只是發熱。

或現症:脈數或兼弦;舌質紅或唇亦紅;尿血,或尿血欠暢伴澀痛;或少腹急結而灼熱。

【病因病機】

太陽經感受外淫風寒後,發為寒熱且數日不解,病變可隨經自傳其腑,由表傳裡形成膀胱裡證。

表證傳裡是形成表裡相兼證,還是單純的裡證?則須視其表邪是否罷除而定。本證因惡寒已除,則知其表寒已罷,即「外解已」(108條),邪氣已由寒化為熱,由表入於裡。

患者少腹小腹急結而小便黃赤不利,乃因膀胱為州都之官,氣化正常則能排廢津於體外,解出清利之小便;今膀胱之氣因熱而結,熱則其色變黃赤,氣結難化則小便不利而澀痛;又因膀胱居小腹,其氣與熱邪相結,則患者自覺小腹甚至引及少腹脹急而灼熱。

本證熱邪並非僅傷及膀胱氣分與氣相結,而是偏重於入膀胱血分與血相結,故患者自覺小腹少腹持續性的脹急不解,且同時出現血分瘀熱的多語以及偶爾語無倫次的「如狂」症象;熱入血分則唇舌俱可紅。

【鑑別診斷】

1.診斷要點

本證的診斷要點,在於具備熱與血結於膀胱的症候的同時,又兼具熱與氣結於膀胱的症候。

2.鑑別要點

(1)與膀胱蓄水證相鑑別:

膀胱蓄水的五苓散證屬膀胱氣分病變,系表寒鬱陽,陽氣失其氣化之功而動水蓄水,故其症必現惡寒發熱,小便顯著短少而少腹滿。但因其無熱邪及熱與氣血相結之機,故其小便不黃赤不澀痛,更無尿血或血自下,僅現少腹(或小腹)滿而不急結,更無小腹灼熱,亦無如狂與舌質紅之症象。然本證屬表寒已罷,熱邪與血與氣相結,故其症現發熱不惡寒,小便黃赤不利,尿時略感澀痛。且由於本證偏重於熱與血結,而熱與氣結不重,故小便不利的程度可較輕,但常有尿血、小腹少腹急結或有灼熱感。熱入血分與血相結,則唇舌可俱紅,其人可「如狂」。

(2)與下焦蓄血(抵擋湯)證相鑑別:

下焦蓄血證僅屬熱與血結而未與氣結,且血結的程度重,血結的時間也可能較久,故其小便自利、大便色黑反易,脈沉結,少腹硬滿,其人發狂或善忘。本證則屬熱入膀胱氣分與血分,且熱與氣與血俱結,雖然熱與血結的程度較氣結重,但較蓄血證輕,血結的時間也不長,故其小便不利,尿黃赤或尿血,溺時澀痛,小腹或少腹僅急結膨脹,而硬的症象並不顯著,神識昏亂的情況不重而僅「如狂」。

(3)與冷結膀胱關元相鑑別:

冷結膀胱關元乃因肝腎陰寒凝結所致,故其症現手足逆冷而不發熱,小便清白,小腹硬滿痛而拒按;本證因熱所致,故發熱,若屬少陰腎經移熱於膀胱,尚可「一身手足盡熱」(292條),小便黃赤甚至尿血,小腹可灼熱,少腹(或小腹)雖急結然硬痛拒按卻不顯著。

【治療方法】

1.治法:攻下洩熱,以解膀胱氣血之結

2.方藥:桃核承氣湯:

桃仁10g(打)   桂枝6g   生大黃12g   芒硝5g(另融)   炙甘草5g   

每日一劑,以水煎服2次,得微下利則效較佳。

3、宜忌:

(1)本證屬裡證,只有當太陽表寒已解,才能用桃核承氣湯攻下。

(2)本證屬太陽表寒證化熱入裡發展而成,若裡熱雖成,而太陽表寒未罷,則禁用本方攻下;此時,宜先採用陽旦湯(桂枝湯加黃芩)解表,待表解後再以桃核承氣湯攻之。

【預後轉歸】

(1)本證服桃核承氣湯後,得大便微利,小便漸利,則病可迅速向愈。

(2)本證患者若突然自行順暢從尿排出較多鮮血,則其熱可自退,少腹急結可自除,小便可自轉暢利,繼而病可自愈而尿血自止。究其緣由,乃熱隨血洩,結隨洩除之故。

【整理備註】

姚老之所以將85、224、292與318條條文,與108條同列為本證之【相關條文】,是因85條、224條(第3、6小段)及292條,均有「熱入膀胱」的病因病機,具體說均有熱邪犯及膀胱血分的病因病機,故均可列入本節「熱結膀胱」的【相關條文】之中。而姚老之所將《傷寒論》已註明了屬「少陰病」的318條,列入本太陽變證裡證的【相關條文】之中,可能是進一步提請讀者在按照224條應用豬苓湯治療「熱入膀胱」證時,不但要注意患者有尿血和小便不利兩大主症,而且還須注意其常有陰虛內熱所致的煩、渴和不得眠三大主症,只有當血尿患者的臨床表現符合這幾大主症,才適合採用豬苓湯治療。

我們之所以違背姚老原來的編排,只將108條列為本證的【相關條文】,而將其餘的四條均作為附列條文,則是依據姚老《傷寒論串解》的手稿。在手稿中,姚老親定的該四條分段及其證候分類如下:

1.姚老劃分的85條第一段為「淋家,不可發汗……」;該段的證候性質,則被姚老確定為「太陽變證、表裡同病、淋家新感」。姚老如此劃分段落並如此確定其證候屬性的大致理由是,淋家若無新感,則不存在發汗的問題,張仲景之所以設85條來討論淋家是否可以發汗的問題,是為臨床上素有淋證(膀胱素有溼熱)的患者新感外風外寒等,出現了惡風惡寒症狀而設定的,並非單純的太陽裡證。但本篇所討論的卻是太陽裡症,故85條第一段只能列為本篇【相關條文】的附列條文。

2.姚老所劃分的85條第二段為「淋家……發汗,必便血」。姚老在《傷寒論串解》手稿中將其證候分類確定為「太陽轉少陰、溺血」。意為素患淋證的患者,在其新感外風出現惡寒發熱的表症時,若醫家強行採用辛溫發汗單純治其表證,不但難以徹底解除患者的表裡之邪,而且可因患者膀胱素有溼熱,在服用辛溫燥烈之劑,尤其是辛溫入營血分的桂枝之後,則可致辛溫助長下焦血分之熱,溫燥損傷少陰腎陰,從而導致尿血的後果。為此,姚老設定豬苓湯來治其尿血。由此可見,85條所載的淋家經辛溫誤汗後發生的尿血,並非單純的「熱結膀胱(血分)」所致,更主要的是由少陰陰虛血熱所引起。所以,我們將85條第二段亦列入本篇【相關條文】的附列條文。

3.姚老在《傷寒論串解》中,將224條的第3與第6小段合為「陽明病……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對此,姚老所作的證候判斷是「陽明兼少陰,溼熱傷陰停水」,意即此時雖有膀胱水熱或溼熱引起的小便不利,但它的溼熱或水熱是來源於陽明和少陰的,病變的癥結在於陽明與少陰的水熱與陰虛,膀胱只是受影響而已。姚老的此種看法,似已說明此證亦不宜直接列入單純的「太陽裡症」,而只能作為附列條文。

4.318條張仲景更是明確指出這是「少陰病」,姚老亦將此證列在後面的「少陰變證裡證」中詳加討論。所以,我們理解姚老將此條列入「太陽變證裡證、熱結膀胱」【相關條文】的理由,只是為了進一步提醒我們,在借用豬苓湯治療水熱結於膀胱時,還應該注意其兼挾的病所、病機及現症而已。

綜上所述,對以上諸條條文的證候分類判斷,沒有一條象108條那樣被姚老確定為單純的太陽膀胱裡證,因此,不宜象108條那樣列為「太陽變證裡證-熱結膀胱」的直接【相關條文】。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考慮,以上諸條條文所載病變,又多包含有膀胱裡熱的機理,了解這些條文,對進一步理解膀胱裡熱證各種發病機理、現症特點、預後轉歸及治療方法有一定的幫助,這也可能是姚老在本節列述以上諸條條文的目的,故我們將這4條條文附列於【相關條文】之中,以冀既體現姚老的良苦用心,又不至於混淆「太陽裡證」的概念。此種做法是否妥當,望同道斧正。

正因為我們未將上述4條條文所載證候視為單純的「太陽變證裡證-熱結膀胱證」,所以,在【臨床現症】中,我們所列的脈症較姚老列出的少,這是由於我們將4條條文中不屬於「熱結膀胱」的脈症刪除了。而這些被刪除的脈症,在後續的「少陰證」等章節中,姚老自有詳論。

姚荷生 原撰    整理:姚梅齡 伍炳彩 肖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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