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體育學院大學生素質拓展實施意見(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第二課堂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構建適應新時期社會需要的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和引導學生全面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意見。
第一章
素質拓展課時認定和成績評定程序
第一條
素質拓展活動是指由學校組織或認可的、在常規課堂教學、實習、實驗等以外所開展的有利於拓展學生素質的實踐、課外學術研究、競賽、講座及各類活動。分為思想品德與道德素養、社會服務與實踐活動、科學研究與創業創新、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專業技能培訓與競賽等五大類,累計獲得 150 個學時後獲得 4 個學分。其中思想品德與道德修養不得少於30 個,專業技能培訓與競賽不得少於 30 個。
第二條
素質拓展課程成績在第七學期公示,大一至大三學年累計獲得的實踐學時達到150個,記 85 分;累計獲得的實踐學時達到 180 個(含)以上,記 90 分;累計獲得的實踐學時達到 240 個(含) 以上,記95分。
第三條
大一至大三學年學時累計不足 150 個或某一單項未滿足最低學時要求時,第七學期 「素質拓展」課程成績記為 59 分, 按照「差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可在畢業學年的 5 月份參加補修,在補足所差學時後該課程記為 60 分。學生在畢業前仍未獲得 150 個學時或單項未滿足最低學時要求的,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重修。
第四條
素質拓展學分認定和成績評定由我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依託大學生成長服務平臺 PocketUniversity(簡稱 PU)實施。日常項目組織及學分申報和初步審核工作由學工處(部)、團委、各系院等組織該項活動的部門或單位負責。各系院設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第二課堂素質拓展活動的規劃實施、審核及報送等工作。
第五條
素質拓展課程成績在第七學期開學兩周內公布。學校在第五學期開學兩周內公布本課程課時警示學生名單。
第六條
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以違紀論處;情節惡劣或兩次以上(含兩次)弄虛作假的,以作弊論處。成績以零分計並依據學校學生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第二章
素質拓展分類與實踐學時評定標準
實踐學時認定方式由 PU 系統自動給予和學生、組織線上申請,
提交材料,審核發放等方式產生。每年 3 月、9 月 PU 系統實踐學時申請功能開放,每年4月、10月公布上一學期已獲得實踐學時數。
第一條 思想品德與道德素養
1、本欄主要記載學生參加黨、團組織的重要活動。如:各級黨校、團校的培訓及學習經歷;思政類講座及主題類活動參與情況;拾金不昧、好人好事的情況等;其他歸屬此類的其他情形,課時估算由項目組織部門或各系院根據各自情況進行統一審定。
2、此類評定時根據學生平時參加活動、寢室衛生等一貫表現提出初步意見,經院學生素質拓展測評小組確認或調整,如學生在本學年受到警告以上學校處分或有其他違反校紀校規的,視其行為輕重給予 1-15 學時的扣除。
第二條 社會服務與實踐活動
1、本欄主要記載學生擔任學生幹部等社會服務和獲獎情況、參與志願服務、公益活動、社會實踐、勤工助學(校內)等及獲獎情況;其他歸屬此類的其他情形,課時估算由項目組織部門或各系院根據各自情況進行統一審定。
2、社會服務情況:擔任校級學生組織負責人;系院級學生組織負責人、校級學生組織正部長、班長、團支書、黨支部書記、重點以上社團負責人、藝術團隊長;校級學生組織副部長、系院級學生組織正部長、一般社團主要負責人;班級其他學生幹部、藝術團隊員等分別計 4-12 個學時/學年。如同一學年兼多職的,只按高職計算一項;個人獲得校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三好學生等相當級別榮譽,分別視情況計5-20 個實踐學時/次,個人獲得上述類別的省級、國家級榮譽的,分別加 20-60 個學時/次;所在班團組織獲得校級、省級、國家級表彰的,時任班團幹部計 10-40 個學時/次,班團全體成員分別記 5-20 個學時/次,同一級別集體表彰取最高一項在第七學期同一開放權限申報並認定;
3、志願服務和社會實踐是指學時在課餘和假期走向社會,以社會調查、見習實習、創新創業、志願服務、宣傳教育、諮詢輔導等為基本內容的實踐活動。全日制本科生必須修滿 40 個學時(暑期社會實踐不得少於30 學時)。志願服務根據每次活動情況給予課時審定;社會實踐或參與學校立項的院級、省級、國家級社會團隊並完成一篇合格的實踐總結或調研報告,分別計 25-40 個學時/次。如個人獲得校級、省級、全國表彰的,分別加10-30 個實踐學時/次;集體受到表彰的,其成員按上述標準減半增加實踐學時。同時獲得多項表彰的,取最高學時予以認定。
第三條 科學研究與創新能力
1、本欄主要記載學生課外所從事的創新創業活動以及在參加各級各類學術科技、創新創業等比賽中取得的成績。比如各類科研課題的參與情況;學校科技類活動的組織或參與工作;參與校內外的 科技創新活動的情況;發表論文或文章、聽學術報告等;其他歸屬此類的其他情形,課時估算由項目組織部門或各系院根據各自情況進行統一審定。
2、學生參與院級、校級、省級和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通過驗收的,第一項目負責人分別計 30 個學時/項,第二負責人為 20 個學時/項,其他項目組成員為 10 個學時/項;學生在校期間出版專著、在國際核心刊物、國際一般刊物、國內核心刊物、國內一般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分別計 90、90、60、60、30 個學時/篇。如有多位作者,則按排名依次遞減10 個學時/篇,最少 計 10 個學時/篇;在校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 8、16、24、32、48 個學時/項;在省部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 16、32、40、48、64 個學時/項;在國家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 24、48、64、72、96 個學時/項;如有不同獎項設置方式的獲獎,由評定部門根據具體情況 對應給予學時,同一學生在同一競賽中的不同級別獲獎,取最高級別予以認定。
第四條 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
1、本欄主要記載參與各類文藝活動及獲獎情況:參與校園各項活動如辯論賽、演講賽等活動情況;各類文化體育藝術類等社團組織的活動參與情況及獲獎情況;有益於身心健康發展的其他重要活 動或經歷等;其他歸屬此類的其他情形,課時估算由項目組織部門或各系院根據各自情況進行統一審定。
2、在校期間校園文化活動參與類所獲實踐學時不得少於 30 個,在校期間出國出境或到國內其他高校交換學習的,按每學期 10 個學時予以認定。
第五條 專業技能培訓及競賽
1、本欄主要記載學生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活動以及參加各級各類專業競賽取得的成績。如有不同獎項設置方式的獲獎,由評定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對應給予學時。其他歸屬此類的其他情形,課時估算由項目組織部門或各系院根據各自情況進行統一審定。
2、在省級競賽中獲獎,分別計 10-30 個學時/次,其他參加者計 5 個學時/次;在全國競賽中獲獎分別計 32-72 個學時/次,其他參加者計 16 個學時/次;在國際競賽中獲獎,分別計 48-80 個學時/ 次,其他參加者計 32 個學時/次。
3、在校期間獲得各類專業技能與職業資格證書,一次性 5-20 個學時/人,此項學時同一類別各級證書不累加,各類專業技能與職業資格證書在第七學期統一開放權限申報並認定,證書類別由個人申報,各系審核後,予以認定。
第三章
附則
1、每學年末由學生本人提交證書複印件或證明材料,班級負責人將本班材料交到各系後,由各系審核確認後在 PU 平臺上記錄學時。學生所提交的材複印件由各系按年級予以分類保管、備查。
2、本細則未涉及到的事項,參照相關標準進行。
3、本實施細則從2017 級本科生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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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南京體育學院素質拓展學時認定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