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每一名購房者而言,怎樣「演奏」好看房、選房、買房「三部曲」,是一堂人生必修課。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需要時刻警惕一些購房「注意事項」,避免它們成為三部曲中令人不快的「雜音」。
本期的置業攻略,小編就同大家一起分享購買附帶租約房產時的注意事項,幫您規避掉一些不必要的風險。
案例回顧:購買附帶租約的房產
年1月業主A與客戶B籤訂了房產買賣合同,合同中未註明附租約。
房產過戶後,雙方籤署了交樓確認書,辦理房屋交接時房內出現租客C拒絕搬出, 導致房產交易到期無法交房。
客戶B起訴業主A延遲交房要求賠償違約金,租客C起訴業主A侵害優先購買權,要求賠償。
法律認定:買賣不破租賃
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客C有權居住至租期屆滿。
業主A有交房義務,延遲交房構成違約應按合同給客戶B賠償違約金。
另外,租客C享有優先購買權,業主A未提前通知租客C損害了租客C 的優先利益,應予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
結合本案中的情況,業主應當在轉讓房屋之前告知租客其轉讓條件,給予適當的時間讓其考慮,然業主並未履行通知且直接與客戶完成過戶,這一行為侵害了租客的優先購買權,應當予以賠償損失。
另本案中購房合同上面備註,業主應當先解除租賃合同再交付房屋給客戶,雖雙方有籤訂交樓確認書,但並未實際完成交付,所以業主應當與租客協助交樓給客戶。
附租約的房子是可以購買的,但是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買賣雙方在籤約前一定要就房屋重要事項寫進合同或補充協議中(學位、車位、滿五唯一、附租約、其他特殊事項);需警惕長期租約的房產(5-20年),因為長期租約會嚴重阻礙買方的居住和使用;
2.對於附租約的房產應該了解清楚租賃情況。獲取真實租賃情況的方式有:要求業主提供租賃合同、當面詢問租客租賃情況或者向物業公司或租賃管理所了解等方式。
3.租客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下,租客享有優先購買權,業主須提前通知租客;買賣不破租賃: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