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6年3月6日消息:春節臨近尾聲,福建外出務工、做生意的旅客也是越來越多,旅客攜帶新式違禁品種類也是越來越多。據廈門機場安檢人員介紹,自今年春運以來他們在旅客託運行李中查獲了不少充電寶,其中不乏新奇有趣的多功能異形充電寶,充電寶做成的腰帶、暖手器、電筒、玩具槍、手機等。
2016年2月28日上午11點,機場安檢人員在檢查廈門到瀋陽航班託運行李時,發現一個行李裡面有充電寶,於是請旅客王先生打開包檢查,王先生從包中掏出一件衣服,遞給安檢員,安檢員拿著衣服感到好奇,經旅客告知該衣服是充電寶式的「自熱衣服」,朋友送的新年禮物帶到北方防寒的。安檢員仔細檢查衣服內確實是充電寶,衣服內有一個USB插口,上面標註著充電寶的容量。因充電寶不能託運,安檢人員讓王先生將充電寶隨身攜帶。廈門機場安檢部門也提醒乘機旅客,請勿在託運行李中夾帶充電寶,以免給自己的行程帶來影響。
安檢提示:攜帶充電寶乘機小知識
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託運行李中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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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元翔(廈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安檢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