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電影再次領跑國慶檔!貓眼數據顯示,10月1日,《姜子牙》票房突破3億元,刷新了由《哪吒之魔童降世》保持的中國影視動畫電影首日票房紀錄。
每每出現爆款電影時,就會讓人聯想到背後的投資「錢景」。同時也出現了很多打著電影投資的幌子,實則是詐騙行為的各種行徑。
就在去年《哪吒之魔童降世》火爆的同時,還在製作中的《姜子牙》就已經被詐騙團夥盯上了。光線影業副總裁劉同彼時還專門在其個人微博上發文,揭露了這起徹頭徹尾的騙局。
無獨有偶,就在兩周前,上海公安機關偵破了該市首起通過虛增影視劇製作成本、誇大預期票房收益,騙取投資人投資的特大合同詐騙案,涉案金額4500萬元,涉及投資人260餘人。
這些年來,網絡和社交平臺上充斥著各類詐騙性質的所謂「影視融資項目」。與其他金融詐騙案特點的是,這些詐騙分子向投資人承諾有高息回報、短期就能見收益、票房上映後就有分紅,極具誘惑力。掏出真金白銀上當受騙的投資者,還真不少。
當紅明星主演,三倍投資收益
你心動了嗎?
如果有人告訴你,有機會投資一部2.6億元大製作、當紅明星主演、知名影視公司出品、票房預計超過20億元的電影,你會心動嗎?
來自上海的何先生,心動了。
2019年初,何先生通過社交軟體與一家影視投資中介公司結識,並了解到上面的影視項目投資情況。該中介對何先生說:「這部電影的預期票房保守估計20億元,投資100萬元,可獲得360萬元收益,機會實屬難得。」
何先生很快便籤了一份投資協議,投資50萬元,獲取該部電影0.25%的版權收益。
但這部電影上映後的總票房僅有6300萬元,與中介公司所宣稱的20億元預期票房簡直是天壤之別。最終,這家公司以票房不及預期為由,僅兌付給何先生1.3萬元,之前50萬元投資款就這樣打了水漂。
本以為僅是投資失利的何先生,事後在某網站論壇上發現,不少投資人與他有過相同遭遇,並且都是製作成本數倍溢價、總票房卻大跌眼鏡的情況。
此時,何先生意識到:這可能是一個精心編造的騙局。於是,何先生在今年3月向警方報案。
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披露:「近日,上海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成功偵破本市首起通過虛增影視劇製作成本、誇大預期票房收益,騙取投資人投資款的特大合同詐騙案,抓獲包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現場查獲大量現金、宣傳話術本,涉案金額 4500 餘萬元,涉及全國各地投資人260餘名。」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近年來,不少所謂的影視公司打著「影視投資」的幌子,宣稱眾籌投資一部好電影,上映後票房好即可坐等分紅,實則是不法分子利用大眾對影視投資不了解而實施的詐騙。
比如,今年6月,某大行就發布過多起以「影視投資」為名的詐騙風險事件。原來,在當時一段時間內,該行在安徽、上海、新疆等地的營業網點,均有不同的老年客戶前來要求匯款至「鎮江某影業有限公司」,匯款用途為「投資影視」。
這些信息很快引起了該行網點工作人員的警惕。據了解,這些客戶多通過微信交流群了解到有一部「紅色」愛國電影,對方聲稱演員陣容「群星薈萃」「大咖雲集」,可以作為項目進行投資。投資者需要預付20%的投資預定金,再到公司當面或通過郵遞籤訂合同。
最終,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勸阻下,這些匯款客戶終止了匯款,避免了資金損失。
哪有項目報喜不報憂?天上不會掉餡餅
「近幾年,電影項目確實出現了不少爆款,投資收益率較高。但同時也要看到,電影本身估價困難,連影視圈資深從業人員都很難對影片票房進行準確預估。知名的老牌影視公司投資電影,也經常發生虧損。」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春傑告訴記者。
但往往這些所謂的影視投資公司,在投資之前,只對你「報喜不報憂」。「詐騙者往往向投資者隱瞞一些重要信息。比如,多數電影投資項目會虧損,甚至無法在院線公開放映。他們為了吸引投資者投錢,在融資時重點描述預期收益率可以達到多麼高,一旦最終發生虧損,他們又會和投資者解釋稱投資電影虧損是行業常態。」張春傑介紹說。
當前,影視投資詐騙手段不斷翻新:或以眾籌拍電影的名義籌集資金,或以出讓投資份額、版權份額等名義集資,或冒名電影出品方虛構相關主體資質、拍攝資質、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等。
據了解,相比公眾所熟知的投資工具,目前影視投資仍然偏小眾,信息透明度不高,且影視投資較為複雜,即使電影項目是真的,但對於普通人而言,在哪兒投、收益多少……都真假難辨。
以前述上海警方破獲案件為例,經警方調查,實際上,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設立某影視公司,先行從某電影出品方處購得某電影18%份額的票房收益權和署名權。但雙方明確約定,包某的公司不得擅自轉讓所持份額或用於融資,否則將不再享有該電影的票房收益權。
然而,此後,包某等人違反約定,精心設計編排話術,大肆招募投資人,以其與出品方籤訂的協議為掩護,混淆「版權」與「票房收益權」的概念,吸引投資人投資購買所謂「收益份額」,騙取資金。
根據上海警方披露的信息,該案中,包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籤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224條的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實際上,在更多的案例中,不少投資者在被騙後多面臨取證難的局面。
「投資者維權困難,主要是因為電影投資屬於經濟合同行為,且屬於高風險投資行業。在案件突發時,警方也很難區分是經濟糾紛還是犯罪行為,是正常的市場虧損還是詐騙導致的虧損。」張春傑表示,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的區別,在於是否存在非法集資、詐騙故意等犯罪行為。
張春傑還告訴記者,電影項目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溢價轉讓,在影視圈正常合法的運作中也是常見的,並不是說這類轉讓是非法的,不過轉讓的主體一般都是公司。
「詐騙者宣傳的高收益率一般不是百分之幾十,而是幾倍的溢價,他們口中的收益率甚至比P2P收益率還要高。哪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張春傑提醒說,影視投資具有專業性強、風險性高的特點,對於不具備經驗與能力、資金並不充裕的普通老百姓來說,不建議他們直接參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