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疹是一種表現在皮膚的藥物不良反應。
◆藥疹通常是由對藥物的過敏反應引起的。
◆典型症狀包括皮膚發紅、脫屑、蕁麻疹,以及其它如流鼻涕和流淚。
◆患者正使用的任何藥物均應停止,以查出致敏藥物是哪一種。
◆大部分藥疹在藥物停止使用後會逐漸消退。但是對於病情嚴重的患者需要注射腎上腺素、苯海拉明和皮質類固醇。 #過敏#
大多數藥疹都是對藥物的過敏反應。藥疹不一定是藥物直接作用於皮膚形成的。有時患者在第一次用藥時就可能致敏,有時是在多次應用後才會致敏。以後再接觸該藥就有可能引發過敏反應,如藥疹。
有時藥疹的發生並不一定有變態反應參與。例如皮質類固醇和鋰劑造成外觀像痤瘡一樣的皮疹,抗凝血劑(血液稀釋劑)可能導致皮下出血造成瘀斑。其它藥物造成的非變態反應性皮疹還見於Stevens-Johnson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結節性紅斑等。
有些藥物使皮膚對日光特別敏感(光過敏),這些藥物包括抗抑鬱藥、四環素、磺胺類抗生素、氯黴素和某些人工甜味劑。服藥時不會出現皮疹,一旦暴露於日光之下,皮膚就會出現潮紅、瘙癢,或灰藍色的色素沉著斑。
藥疹的嚴重程度差異很大,從小面積的輕微潮紅的細小丘疹到全身皮膚剝脫。皮疹可能在用藥後幾分鐘之內突然出現,也可能經過數小時或數天才出現。有過敏性皮疹的患者常常有其他方面的過敏症狀:流涕、流淚、哮喘,甚至因嚴重的低血壓而虛脫。蕁麻疹型藥疹瘙癢劇烈,其他類型的藥疹癢感稍輕。
要判定是哪種藥物引起的藥疹是很困難的,因為有時只要很少量的藥物就可引起,又可能是在患者用藥很久之後才出現,還可能在患者停用某藥數周或數月後仍然存在。患者服用的每種藥物都值得懷疑,包括非處方藥,甚至眼藥水、滴鼻劑和栓劑都可能是病因。有時確定致敏藥物的唯一方法就是讓患者停用除維持生命的藥物之外的所有其他藥物。只要可能,用與其化學結構無關的藥物替代。如果沒有藥物替代,患者可將這些藥物再次使用,每次單獨用一種,看是哪種引起的反應。然而,患者如果對該藥已有嚴重的過敏反應,這種方法將十分危險。除青黴素外對其它藥物進行皮試沒有意義。
大多數藥疹會在停用致敏藥物之後消失。標準的止癢治療是有必要的。尤其是那些伴有典型症狀如哮喘、呼吸困難的突發的嚴重過敏,需要注射腎上腺素、苯海拉明和皮質類固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