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標題:
1.一號文件為攝影 史上首次
2.人民網:國家版權局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加大打擊侵權盜版力度
3.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 國版發〔2020〕1號
一號文件為攝影 史上首次
國家版權局發布《關於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
日前,國家版權局發布2020年一號文件《關於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這是國家多年來首次單獨針對某個藝術門類出臺的規範性措施,也是歷史上首個關於攝影版權的文件,引起新聞界、出版界、文藝界和攝影界的極大關注和熱烈反響。中國政府網、人民網、新華網、央視網、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中國文化報、中國日報、央廣網、中國網、中新網、光明網、中國經濟網、第一財經、搜狐網、新浪網、鳳凰網等國家級和社會網絡媒體、平面媒體紛紛轉發和刊載。廣大攝影家為國家積極維護攝影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和規範我國攝影作品傳播秩序感到由衷的喜悅和無比的振奮。
攝影術自1839年誕生即轟動世界,作為一種記錄客觀現實、表達主觀意願的藝術形式,極大地改變了人類對世界的認知和人們的生活方式,開啟了人類現代文化圖像化、數位化,被今日權威媒介評為影響人類生活的世界百項重要發明。世紀之交,進入信息大爆炸時代,生活節奏加快,圖像作為形象、便捷的閱讀方式風行世界。隨著科學技術進步,人們生活水平提高,攝影器材普及,智慧型手機攝影功能豐富,以及網際網路平臺技術的發展,圖片的創作生產和傳播使用得到爆發式增長和空前的繁榮,不僅在傳統的出版、報紙、雜誌等媒體上被大量地使用,更在網絡上成為一種主要的語言方式和交流工具,影響和改變了國人生活的微信服務技術,就是以影像社交平臺而問世。根據業內權威機構2019年統計數據顯示,自我國各網際網路平臺上線運營以來,使用圖片高達570億幅。在資訊時代的今天,圖像已成為人類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讀圖已成為人類獲取知識的習慣,拍照成為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圖像充斥著我們的世界,為人們帶來極大的便利和樂趣,攝影與當代社會生活的關係日益密切和重要。與此同時,眾多不尊重攝影作者和影像版權的事例屢見發生,因為在不少人的頭腦裡,攝影創作是簡單的,照片成本是微小的,現行法律的侵權代價是低廉的。
中國攝影家協會和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等行業組織多年來為攝影家權益等問題積極呼籲、建言獻策,僅向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及國家版權局等國家機構遞交提案、議案等達數十件,社會各界和廣大著作權人對圖片使用的亂象深惡痛絕,隨著2019年世界首張「黑洞」照片的版權之爭,引爆為全國媒體和社會對攝影版權問題的廣泛關注,業內對版權亂象的吶喊強烈發聲,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國家版權局根據社會各界反響和圖片傳播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將圖片版權整治納入「劍網2019」專項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此次國家版權局發布的2020年一號文件《關於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進一步重申攝影作品受法律保護,規定了圖片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義務,強調了攝影家在教科書中的獲酬權,明確了著作權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職責,鼓勵行業組織形成合力,要求各級版權行政執法部門加大打擊攝影侵權力度。文件的出臺,將對我國攝影作品的有序傳播和廣泛使用產生重要影響,對維護攝影家合法權益和繁榮攝影創作發揮重要作用,作為裡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必將載入中國攝影和國家版權發展史冊。(宗社全)
2017年7月,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在中國版權協會主辦的「網際網路+圖片版權保護與產業發展」研討會上,呼籲加強網絡使用攝影作品的監管,打擊侵權盜版行為,維護圖片產業健康有序的良性發展。
人民網對國家版權局發布《關於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進行報導
國家版權局
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
加大打擊侵權盜版力度
人民網北京6月11日電 日前,記者從國家版權局獲悉,為加大圖片領域版權整治力度,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國家版權局近日發布了《關於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對攝影作品相關版權問題進行了釐清,推動構建攝影作品版權保護長效機制。
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攝影作品在網絡傳播中大量使用,圖片侵權盜版現象較為嚴重。同時,一些圖庫經營單位的不合法、不正當維權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回應業界呼聲,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版權問題,為媒體融合發展營造良好版權法治生態,國家版權局將圖片版權整治納入「劍網2019」專項行動,查辦了一批涉及攝影作品侵權盜版的案件,取得了積極成效。《通知》發布對鞏固「劍網」行動工作成果,進一步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據介紹,《通知》主要包括七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構成攝影作品的要件是具有獨創性,並強調以新聞事件為主題的攝影作品不屬於時事新聞,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篡改攝影作品標題或作品原意等問題,強調對作者人身權的保護,並重申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職責。
三是規定圖庫經營單位義務,特別針對圖庫經營單位的虛構版權、虛假授權、不正當維權等行為進行規制,並就實踐中存在的對著作權保護期屆滿及著作權人放棄財產權的攝影作品進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圖庫,明確指出圖庫經營單位不得以版權許可使用費名義收取費用。
四是規定網絡服務商義務,強調要切實履行好通知——刪除義務。
五是強調教科書法定許可中攝影作品作者的獲酬權。
六是鼓勵各方開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攝影作品版權秩序進一步規範。
七是重申行政投訴的材料要件,強調權利聲明、水印不能單獨作為著作權權屬的證據,以解決行政執法實踐中存在的攝影作品著作權權屬認定標準過於寬鬆的問題。
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版權行政執法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打擊攝影作品侵權盜版力度,嚴厲查處圖庫經營單位通過假冒授權、虛假授權等方式非法傳播他人作品的侵權行為,著力整治圖庫經營單位在版權經營活動中存在的權屬不清、不正當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維護攝影作品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任妍)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在頭版重要位置刊發《關於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
國家版權局
關於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
的通知
國版發〔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
為保護攝影作品著作權人合法權益,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推動攝影作品廣泛有序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攝影作品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之一,應具有獨創性,並符合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項的特徵。
以新聞事件為主題的攝影作品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時事新聞,受著作權法律法規保護。
二、新聞單位、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網際網路公眾帳號、圖庫經營單位、非媒體機構和個人等使用他人攝影作品,應當嚴格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取得攝影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未經攝影作品作者許可,不得對攝影作品的構圖、色彩等進行實質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攝影作品標題和作品原意。
使用著作權保護期屆滿的攝影作品,不得侵犯攝影作品作者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三、攝影作品著作權人可以將難以有效行使的權利授權攝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管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相關訴訟、仲裁活動。
未經批准的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擅自從事攝影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
四、圖庫經營單位應當健全版權管理機制,規範版權運營活動,與攝影作品著作權人訂立合同,在雙方約定的權限範圍內行使相關權利。
圖庫經營單位向用戶提供的攝影作品應當權屬清晰且獲得合法授權,並指明作者及授權方式、授權期限和授權範圍等必要信息。
圖庫經營單位應當合理收取版權許可使用費,並明示使用費價格。
五、圖庫經營單位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授權和維權活動,不得對不享有版權的攝影作品虛構版權,不得向他人提供未獲授權的攝影作品及主張權利,不得以投機性牟利為目的實施不正當維權行為。
六、圖庫經營單位對著作權保護期屆滿及著作權人放棄財產權的攝影作品進行收集、整理、編輯並向用戶提供的,應當指明作者及可使用的權利範圍等必要信息,且不得侵犯作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不得以版權許可使用費的名義收取費用。
七、為攝影作品的傳播提供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應當嚴格遵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公開、便捷的維權渠道,及時處理侵權糾紛投訴,切實履行「通知——刪除」法律義務。
八、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單幅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相關規定向著作權人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九、攝影作品著作權人及使用者、圖庫經營單位、攝影行業組織等應當共同探索合理、便捷的攝影作品授權體系,進一步完善攝影作品授權交易機制,促進攝影作品的合法有序傳播。
攝影行業組織應當在推動版權自律、公平交易、爭議調解、合法維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並積極探索建設面向中小微企業等用戶的微利圖庫和面向扶貧、科教等領域的公益圖庫。
十、攝影作品著作權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投訴時,應當提交申請書、權利證明、被侵權作品以及其他證據。攝影作品的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取得著作權的證據。權利聲明、攝影作品上的水印不能單獨作為著作權權屬的證據。
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加大懲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攝影作品侵權盜版行為,嚴肅查處虛構攝影作品版權、進行虛假授權的行為。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國家版權局
2020年5月20日
來源: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
原標題:《國家版權局發布2020年一號文件,關於攝影版權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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