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9日,鹽山交警在338國道鹽山縣馬村路段開展執法執勤專項行動,發現一輛無牌照的二輪摩託車駕駛人存在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立即將其攔停檢查。
經核實,該車駕駛人韓某強存在違反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取得第三類駕駛證、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韓某強處以罰款750元的處罰。
佩戴頭盔,安全相隨。對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來說,安全頭盔是意外發生時生命的關鍵保障。那麼,自己該選購什麼樣的頭盔?如何佩戴才正確?來看這裡。▼
鹽山交警溫馨提示
一盔一帶,安全常在,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安全隱患不分大小,事故面前無論老少,珍愛生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