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長白山公安局交警支隊池北大隊在長青路路口開展執法執勤專項活動,發現一輛吉K牌照的二輪摩託車駕駛人存在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立即將其攔停檢查。
經核實,該車駕駛人陳某存在違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第三項,決定對陳某處以罰款50元、記2分的處罰。
佩戴頭盔,安全相隨。對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來說,安全頭盔是意外發生時生命的關鍵保障。那麼,自己該選購什麼樣的頭盔?如何佩戴才正確?來看這裡。▼
吉林交警溫馨提示
一盔一帶,安全常在,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安全隱患不分大小,事故面前無論老少,珍愛生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平安出行。
【來源:吉林交警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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