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近日,長春一女孩著露背裝在有軌電車拍照,遭到乘客斥責,引發關注。對此,當事女孩回應,自己因在長春念了四年學,現在想回來留下一些回憶。且成片對入鏡群眾做了虛焦處理。若旁人覺得被冒犯,可以表明。有網友認為,公交車不是私人影棚,不該拍照影響秩序;也有網友認為,可以拍照,但讓路人入鏡不妥。<br/><br/> 試問,著露背裝拍照「有傷風化」嗎?倘若,穿露背裝進公交車吸引少數人眼球便是「傷風敗俗」,那麼穿泳裝拍電影走進大眾視界,便可謂「道德淪喪」。穿露背裝稱不上「故意裸露身體」,與「展示性器官」有較大差距。在現代社會,女性有穿衣自由。只要不影響他人乘車,不影響公共運輸便好。<br/><br/> 的確,公交車屬於公共場所,不屬於私人影棚,但這並不表明,公交車上不可以拍照。正因為公共場所允許拍照,所以我們才能在街頭巷尾、網紅店鋪、各大景區內肆意拍照。而拍攝寫真照在本質上也是一種拍照行為,自然談不上違背道德準則。只不過,拍照者當認清楚「你有拍照的自由,我有不同框的權利」。<br/><br/> 在街頭隨意拍照,路人是「主角」,而拍攝個人寫真,路人則是「配角」。並非所有的人都願意成為他人性感寫真照的「配角」。在廣闊的街頭空間,路人可以躲開,但在狹窄的公交車內,乘客難以避開。拍攝寫真照片難免會降低他人乘車的舒適感。雖然女孩露背裝可以不必在乎別人眼光,可拍攝行為應當保護他人的自由。<br/><br/> 過去,我們在路邊拍照,大多數路人沒有阻止,便想當然地以為「無關緊要」。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路邊拍照,只是當事人不追究罷了。寫真照難免會被公開觀看。在公交車上拍寫真,若有人當場表示反對或不接受,拍照者應當給予尊重。並不是虛化照片,他人就應當允許。且「現場反對」的重量比「事後追究」更大一些。<br/><br/> 說到底,公交車上拍寫真並無過錯,只是應當在拍攝之前徵求通車乘客的同意。若有人反對「同框」,則應當避免將反對者拍入照片中。反過來,如果有未被拍攝到的乘客表示反對,則可以視情況拍攝。在保護自身穿衣自由的情況下,合理採納他人意見。(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