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張玉環27年冤獄得以平反無罪釋放的消息引起潮水般的熱議。張玉環回到家鄉與家人相擁而泣的場面更是讓人唏噓不已,從一個年輕力壯的大小夥子被抓進去,直到放出來時白髮蒼蒼的老年人,背後有怎樣的折磨、煎熬、苦痛……在獄中被警察放狼狗撕咬和連續的折磨,最後屈打成招是何等的令人毛骨悚然。
但每當有類似冤案發生時,報導文章最後都樂於套用一句經典的語句:「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不缺席。」我查了一下百度,發現這句似乎充滿正能量的話原意本不是讚美遲到的正義,而是對遲到正義的一種批判。這句被誤讀的正能量金句是美國大法官休尼特的名言。
一直被誤讀的「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的原文是「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其含義是對「遲到的正義」的批評,對低效率的法庭審判的不滿,表示遲來的正義對每個人來說都不是真正的正義。
誤讀者們斷章取義,完全推翻了原本的思想,反而對遲到的正義持讚揚的態度,究竟是無心還是有意?
循著這句話的原意,不是對遲到的讚美,而是對遲到的問責,進而找出遲到的根源,並且杜絕今後遲到現象再次發生。
產生正義遲到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應該是疑罪從有的思想根深蒂固,執法人員骨子裡擺脫不掉看誰都是壞人的惡習,寧可錯殺三千,絕不漏過一個,如不從思想深處樹立疑罪從無原則,正義還會遲到,連續遲到,永遠遲到。
其次,運動式執法也極易造成冤案。行政機關經常按照上面的指示搞嚴打,嚴打期間還要完成指標,從重從快處理,這些做法都缺少法治精神。法律的標杆絕不可隨運動而波動,忽高忽低,忽緊忽松。更不能強訂指標,迫使下級完成任務。
再次,強力部門應完善自身制約機制,監督機制,糾錯機制,把權力真正放在籠子裡。
最後,要對製造冤假錯案的當事人倒追責任,不論他身居何位,不論刑事的或民事的,不能僅僅以國家賠償方式一償了之。
一個社會的公平正義,必須體現在對社會最底層民眾的尊重和關懷上,讓底層民眾活得有安全感,進而有尊嚴。通往正義的大道必須暢通無阻,確保正義及時到達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責任,公眾反對正義的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