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練習生詐騙案
提到偶像練習生,大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憑藉唱跳rap籃球走紅的坤坤,但今天咱要介紹另一位特別的藝人。
黃智博,2019年,曾參加優酷選秀節目《以團之名》。
2020年1月,《以團之名2》受疫情影響而暫停錄製,黃智博回到廣東老家。
出道即巔峰,當粉絲再次看到黃智博的新聞時全都驚呆了。2月2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黃智博涉嫌詐騙罪,依法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1月30日,被告人黃智博在貼吧中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次日,黃智博向被害人袁某謊稱自己有大量現貨口罩可出售。為騙取被害人的信任,黃智博將虛假的醫用口罩圖片、打包、快遞視頻、提貨地址等通過微信發送給對方,並以預付款的名義共騙得袁某11萬餘元。微信拉黑,吃喝玩樂盡數揮霍。
口罩不是你想賣就能賣
這年頭,誰的微信好友裡沒幾個微商。代購奶粉的、賣面膜的、賣茶葉的……朋友圈微商搶佔社交網絡地利優勢,近水樓臺先得月,「物美價廉」專做熟人生意,不過你們難道不好奇,微商賣貨隨便就能賣嗎?
不能,做微商也要守法。
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自此以後,微商、直播帶貨都已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與淘寶網店一樣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稅務。電商從業逐步走向規範化、有序化。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普通買賣尚且提高了門檻,更何況阻擋病毒傳播、與生命安全掛鈎的醫用口罩。
醫用口罩屬於國家二類醫療器械,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其符合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要求條件的相關證明資料。
又根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填寫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企業在網上銷售醫療器械,要麼自建網站要麼借第三方平臺銷售,兩種銷售途徑都必須具備《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無論是淘寶還是拼多多,經營性網站必須遵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辦理ICP備案,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綜上可知,朋友圈銷售口罩的資質要求非常高,沒多少微商能拿得出備案憑證。而且,微信個人交易缺少類似支付寶的第三方擔保,先付款後發貨註定不安全。違法經營或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甚至觸犯非法經營罪、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結果判刑坐牢慘兮兮。
防人之心不可無,謹防上當受騙
1 購買防疫用品切莫病急亂投醫,微商不靠譜,請從正規渠道購買。
2 在電商平臺購買時,若賣家要求私下用QQ微信溝通,果斷拒絕。非官方聊天軟體證據效力弱,平臺維權不予認可。
3 微信小程序搜索「醫用口罩查詢」「全國醫用防護用品廠商查詢服務」,輸入口罩包裝上的註冊證編號、生產許可證號,追本溯源一查便知。
4 通過疫情防護口罩預約購買平臺不上當,比如咱山西人可在微信小程序「國藥山西健康服務」預約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