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實體比價格、無需商場等打折、無需淘寶挑花眼,朋友圈裡就有你最佳的選擇,每個人的朋友圈裡都有微商,TA們簡直是哆啦A夢般的存在,大牌新品緊俏包包、疫情期間珍貴口罩,只有想不到,沒有買不到。在此警察叔叔鄭重提醒一句:朋友圈,不是你想賣啥就賣啥!
近日,浙江寧波餘姚網警接網民舉報,有網民在朋友圈非法銷售進口雪茄,各種大牌雪茄菸草應有盡有,品種繁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國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除了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或者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菸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菸草專賣品。
所以,無論是在微信朋友圈,還是在淘寶等網絡上銷售香菸都是違法的,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研判分析後,民警迅速鎖定了海外留學歸來的高某某。今年30多歲的他家境殷實,住著本市高檔小區,工作穩定。回國後,他經常向人吹噓雪茄的昂貴與品位,並介紹朋友在「微商」處購買進口雪茄。
經審訊,以高某某和朱某某為首的犯罪團隊逐漸浮出水面。他們在微信和朋友圈等銷售雪茄,這些雪茄大部分來自海外「代購」,通過郵寄、乘飛機攜帶等方式運回國內,再通過「微商」售賣給本地年輕人,已經形成一套嚴密的採購銷售渠道。
今年8月下旬,寧波警方分別在寧波、無錫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高某、韓某、朱某等7人,上下遊賣家一鍋端,收繳「高希霸」等雪茄11種,共計300餘支,涉案金額累計達200餘萬元。
據了解,這個團夥成員以高學歷、工作穩定的年輕人為主,他們大多家境優越,售賣雪茄只是「兼職」,認為可以通過此種方法輕鬆賺取外快。
其實呀,除了菸草,還有很多東西,是不能在朋友圈賣的,微商們可要注意啦!
@所有人
警察叔叔結合以往案例,總結了以下幾類「不能在朋友圈賣的東西」:
1、需要資質審批,無經營權限的不能賣。如香菸(需有菸草專賣許可證)、美容針(屬醫療器械或藥品類,部分屬特殊藥品,禁止通過網絡銷售)、煙花爆竹(需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且禁止郵寄)等。
2、假冒偽劣產品不能賣。有人可能會說:「廢話,假冒偽劣在哪裡也不能賣啊,再說誰買啊?」那可不一定哦,如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LV」「愛馬仕」「卡地亞」等「奢侈品」,買方和賣方都心知肚明這是假貨,但仍有很多人通過相對私密的朋友圈進行交易, 嚴重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3、涉嫌違法犯罪的物品堅決不能賣。如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公民個人信息、假章假證、管制器械、非法保健品、催情迷藥、淫穢色情物品、各類非法工具外掛等。
@廣大網友
境外購物回國,你需要注意的是
根據我國海關法及相關管理規定,進境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國關境內的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以內的;非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國關境外的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自用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含2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如不向海關如實申報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就會涉嫌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消費者購買代購走私品同樣違法
根據《海關法》83條,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的,按走私行為論處。根據《刑法》155條,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以走私罪論處。
也就是說,消費者從微商代購處購買走私商品,那麼購買商品這一行為也是違法犯罪行為哦。
代購商品維權難
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代購行為,買家不受保護。買家需明確消協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代購投訴是不受理的。微信朋友圈代購很多都是從事海外代購的,沒有辦理工商登記,只是業餘兼職。這種情況下,很難認定代購人就是經營者,買賣雙方沒有構成契約關係的買賣合同,工商部門沒法介入,難以適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廣大微商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財富的獲取應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如果您售賣催情迷藥、管制器械等違禁物品,或是在沒有銷售許可的情況下售賣菸草、爆竹等商品,則有可能導致微信號被封,甚至承擔法律責任,後果嚴重。
千萬不可因小失大啊!今天這課,您學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