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舉起了大棒。3月15日晚間泰和科技(維權)(300801)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魯證調查字[2020]1號)。因公司涉嫌誤導性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同一天公告因涉嫌誤導性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而被立案調查的還有雅本化學和近期的大牛股秀強股份(99%維權)。
江蘇劍橋頤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友維律師表示,誤導性陳述是典型的信息披露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選擇在3.15期間對三家上市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宣示著有意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而且這也是新的《證券法》生效後,中國證監會第一次對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新修訂的《證券法》加大了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投資者保護條款,在此背景下,這三個案件的調查處罰結果以及可能面臨的投資者維權必將引人注目。
江蘇劍橋頤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友維律師提示投資者,誤導性陳述通常會引發股價的劇烈波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根據《證券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期間受損投資者可維權索賠。韓友維律師團隊將從今天起開始徵集泰和科技維權索賠投資者,徵集範圍是:凡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之間買入,且在2月9日(含當日)收盤後仍持有泰和科技股票的受損投資者,都可以向我們進行維權索賠預登記,一旦公司被認定存在誤導性陳述行為而被行政處罰,我們就立即代理股民提起訴訟。
這次被立案調查的三家公司均為近期的熱點公司,共同點是均為熱門概念股,股價波動較大,且均公開說明過公司的業務情況,涉及與特斯拉的合作、新冠肺炎防控等熱門事件。此前3月8日泰和科技還因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而被通報批評。深交所網站處分決定顯示:
2020 年 2 月 2 日,泰和科技在本所投資者關係互動平臺回復投資者提問時表示,「公司現在生產和經營的產品中,苯扎氯銨和次氯酸鈉可用於新型冠狀病毒防疫過程中的環境消毒工作」「公司擬生產的過氧乙酸,亦可用於新型冠狀病毒防疫過程中的環境消毒工作」。2 月 6 日,泰和科技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泰和科技目前消毒劑類產品正常開工,主要產品苯扎氯銨和次氯酸鈉可用於環境消毒工作。
而根據泰和科技對本所關注函的回函,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 月 7 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鈉的銷售收入佔比分別為 0.03%、 0.05%、3.57%,苯扎氯銨的銷售收入佔比分別為 7.17%、8.22%、 6.72%,且苯扎氯銨主要用於水處理行業,少數客戶用於公共衛生消毒領域,過氧乙酸投產後對泰和科技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泰和科技未在互動易回覆中客觀、完整反映上述 消毒劑類產品相關業務的實際狀況。2 月 4 日至6 日,泰和科技股票收盤價格變動達到本所《交易規則》規定的異常波動標準,泰和科技在按要求披露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也未披露消毒劑類產品收入佔比以及對泰和科技業績的具體影響,直至2月10 日才在對本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中予以披露。
泰和科技及其董事長兼總經理程終發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相關的規定,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泰和科技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程終發、董事會秘書程霞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