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頂搜索結果為「抖音短視頻」,快手開發及運營主體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將抖音短視頻的開發及運營主體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500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5月13日,針對北京海澱法院發布案件快報「快手訴抖音侵權索賠500萬元」一事,字節跳動在回復《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應時稱,「我們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體情況還在了解中。」
不過,字節跳動方面告訴記者,快手在百度、小米應用商店使用今日頭條品牌為快手導流,字節跳動已就此向快手提起訴訟,海澱法院已於3月6日立案,該案目前已經完成了證據交換。
快手訴抖音「搭便車」
5月12日,北京海澱法院發文稱,原告快手公司訴稱,其系知名短視頻移動應用軟體「快手」的開發及運營主體,從商標權人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獲得了「快手」商標的獨佔使用權。經多年運營,「快手」移動應用已經成為國內最著名的短視頻移動應用平臺之一,擁有極高的用戶量及知名度,涉案商標在相應領域內也取得了極高的知名度。
快手公司發現,在第三方應用商店「360手機助手」內輸入「快手」二字,出現的搜索結果第一條並非「快手」產品,置頂搜索結果竟然為「抖音短視頻」APP,並且在應用程式名稱右側顯示有「推廣」標識,點擊該搜索結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視頻」應用程式的安裝及正常使用。經應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視頻」《用戶服務協議》約定,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為「抖音短視頻」的開發及運營主體。
原告快手公司認為,被告將「快手」設置為付費關鍵詞的行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節期間斥巨資推廣運營產品的契機以及「快手」商標知名度,對自身產品進行推廣宣傳,且因雙方產品功能高度相似,相關網絡用戶本欲通過搜索「快手」搜索相關產品,但搜索結果卻被連結到「抖音」所運營的產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產品與其註冊商標之間的特定聯繫被削弱,從而實質上損害了快手公司獲取的商標專用權,因此構成商標侵權。
此外,被告的行為客觀上導致希望下載安裝「快手」的網絡用戶在第三方應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稱時,卻在搜索結果第一條得到「抖音短視頻」的安裝連結,從而增加了「抖音」產品獲取用戶的機會,減少了本應屬於「快手」的用戶數量,損害了其合法利益,該行為屬於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稱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不過,對於該案,快手方面則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對外並無相應的說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國際金融報》採訪時表示,基於抖音和快手這兩個軟體在產品的功能、性質非常相似,倘若其中一方在第三方APP的搜尋引擎中採取了「搭便車」的行為,客觀上確實又讓不特定的用戶出現誤認和混淆,造成了市場混淆的後果,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很有可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禁止的混淆行為。
此外,孟博還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第七項規定,「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屬於商標侵權,這應當是快手訴商標侵權的法律依據。至於結果如何,還需繼續關注海澱法院的後續審理。
字節跳動已起訴快手
不過,令人意外的是,字節跳動其實早已將快手訴至法院。
字節跳動方面對記者表示,「頭條、抖音一貫支持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今年年初,我們發現快手在在百度、小米應用商店等平臺推廣中多次使用今日頭條等相關產品品牌為快手產品導流。在相關應用商店搜索『頭條』、『剪映』等APP時,出現的均為快手下載連結,為了達到更好的導流效果,快手的下載連結甚至使用了今日頭條的商標。我們已就此向快手提起訴訟。」
根據字節跳動方面的說法,北京海澱法院已於3月6日立案。該案目前已經完成了證據交換。
在孟博看來,我國法律鼓勵公平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孟博看來,也許兩家行業巨頭的競爭還會愈演愈烈,但在競爭時不能突破法律的框架,更不能把消費者當作競爭的「棋子」。
(文章來源:國際金融報)
(責任編輯: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