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是中國獨有的一種文化符號。是融漢語言、漢字書法、中國傳統建築、雕刻,繪畫於一體,集思想性、藝術性於一身的綜合藝術作品。牌匾不僅是指示標誌,而且是文化的標誌,甚至是文化身份的標誌。它廣泛應用於宮殿、牌坊、寺廟、中國古建築、中式裝飾的顯赫位置,向人們傳達皇權、文化、人物、信仰、商業等信息。牌匾主要多用於商業領域,是我國一種獨特的傳播商業信息的廣告形式,它通過巧取文學作品、憑藉商聯文採、援引成語典故、附麗神話傳說、名人題字,利用趨吉心理、採摘宗教詞語、表達報恩情感、顯示店家誠信等方式。負載著厚重的民族商業思想,折射出傳統的文化色彩。
隨著中國加入WTO,為了更好地對外交流,參與國際競爭,國家已經逐步意識到翻譯在經濟生活中發揮的重要作用,越來越多的大企業為其招牌名稱打造恰當的英語譯名。而成功牌匾翻譯的商業語用價值則加速了商品流通,擴大產品銷售。恰當的商業牌匾翻譯是目前市場競爭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牌匾翻譯應用於產品推廣和銷售,有力地促進了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牌匾翻譯
牌匾語言的特性:
(一)牌匾語言文字的嚴肅性。牌匾文字的使用有其嚴肅性。
1.牌匾往往表示法人單位名稱,而且是在有關部門登記註冊的,與法人的名譽、利益、地位直接相關。因此牌匾語言文字受法律保護,不得隨意改動或他人侵權使用。
2.牌匾文字的格式是有專門規定的,比如蒙古文和漢文位置不能倒換;同樣,牌匾名稱互譯時,譯文應做到準確、規範。
(二)牌匾語言文字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牌匾語言文字是民族權利的象徵,其使用受法律法規約束。牌匾名稱是法人利益、地位的象徵,實行註冊制並具有獨享權。因此,牌匾語言文字的使用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有權威性和強制性,任何人不能違規使用,不能侵權使用。
(三)牌匾語言文字的穩定性和規範性。牌匾語言文字的權利符號性質,決定其具有嚴肅性、權威性和強制性。因此,如同人名、地名一樣,不能隨意改動,牌匾語言文字的使用和譯文必須做到相對穩定和規範。
牌匾語言本身充滿豐富的語言、社會、商業、民族、心理等文化內涵,因而要把中文牌匾翻譯成另一國的語言時,絕非只是一種一一對應的符碼轉換,而是要在保持深層結構的語義基本對等、功能相似的前提下,重組源語信息的形式。從而能夠很好的將牌匾背後深層的文化內涵在目的語中表達出來。
牌匾語言翻譯的原則:
(一)意思表達必須清楚完整。有些專用名可以音譯,有特定宣傳、紀念、吉祥意義的採取意譯。音譯必須遵從標準音的發音,文字應符合目的語轉寫規則。意譯必須確切理解和表達原文,外來詞的譯文還必須參照母詞本義。
(二)遵從語言文字規則。其中包括詞法、句法、正字法和語用規則等。就詞法而論,譯文必須考慮詞義表達的準確性,還要注意詞的褒貶義,詞綴的能產性與否和同族詞的語義系統等。牌匾語言多為稱呼性名詞,譯文不能選用繞嘴的或過於冗長的詞。在句法上,詞與詞之間的搭配要符合目的語短語規則。在語用上,目的語有自己特有的文化—語用習慣,約定俗成的表達方式不能隨意改變。
(三)有利於名詞術語的規範化。對能產性詞綴,應儘可能統一其譯法,解決了一個能產性詞綴的譯法,也就規範了一批同族詞的譯法,可保證名詞術語的系統性。
(四)文字美觀、醒目。牌匾譯文的字體、大小、顏色必須符合規定。譯文的大小必須以視覺效果為標準,用同一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