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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經因為廣告詞而購買了這個護膚品產品嗎?事實上,很多護膚品廣告與其實際內容是天淵之別的,只是商家用來吸引消費者的策略罷了。當我們的理性思維遇上經過包裝的護膚品廣告時,便迷失了。
今天就為大家總結了化妝品廣告背後的10大騙局!
人體皮膚的黑白主要是由黑色素來決定的,要想增白就只有兩個辦法:要麼減少黑色素的產生,要麼像處理牆面一樣:粉刷!
不幸的是,所有具有美白作用的「塗料」都不安全,基本都含有重金屬,比如鉛、汞、砷,或者含有螢光劑及激素等。它們初用時美白的效果雖然都不錯,但是時間一長,各種問題就會逐漸顯現出來:花斑臉、激素臉、螢光臉.,甚至全身出問題都屢見不鮮。
水分對皮膚的作用不言而喻,皮膚缺水會加速表層細胞的死亡,角質層隨之增厚。機體的這個自我保護性的反應帶來的最直接的外觀改變就是不好看——臉皮又糙又「厚」。
另外,還一個辦法是用油脂。它由我們真皮層裡的皮脂腺產生,不僅能滋潤皮膚、有效降低皮膚的受損機會,同時還可以像地膜覆蓋一樣地大大降低皮膚的水分蒸發速度。
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不同個體之間油脂的「產量」差異很大,所以用些護膚品加以補充是非常好的。但是有一點要知道:皮脂腺分泌油脂的能力取決於機體的內分泌、代謝等綜合狀況,單憑護膚品絕對是不可能「深度控油」的;同時,油脂與水分永遠是相依相伴的關係——要想保水,「控油」就得悠著點兒。
從專業角度看,這「因子」和「精華」是統稱,可是商家從來不說它們的化學成分到底是啥。甚至皮膚科醫生都沒有見到有哪篇專業文獻介紹過這「活性因子」和「植物精華」到底是什麼、有什麼用處、以及基本的作用原理。
在廣告裡,我們看到的這些東西不是來自高山就是深海,總之奧妙無比。既然這「因子」和「精華」這麼有用,吃到肚子裡好好吸收一下,讓全身的皮膚都跟著「滋養」和「修復」一下不是更好嗎?為什麼居然只用臉來吸收?
這話說到了問題的關鍵:如果那些「因子」和「精華」都不是小分子而是大分子物質的話,那麼它們直接進入皮膚所能發揮的常見作用既不是修復也不是滋養,而是過敏!
化妝品中宣傳的「美麗因子」,也就是EGF,又稱皮膚再生因子,作為細胞生物製劑,EGF的抗衰老、祛痘印等功效,都源於它能促進表皮組織上多種細胞生長作用。
由於分子量較大,EGF在正常皮膚屏障條件下較難被吸收,一旦皮膚屏障功能不全,可能會引發其他潛在安全性問題。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EGF的,均屬於違法產品。
抗皺產品最令人動心的廣告語莫過於「瞬間隱退瑕疵,撫平皺紋」。其實,能夠讓護膚產品有如此神奇魔力的真正原因只是產品中含有一些例如矽類的顆粒成分,而這類產品通常也僅僅具有即時效果,不能切實改善膚質,撫平皺紋。
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大家,目前沒有任何一種抗皺成分可以真正瞬間撫平皺紋。這些具有黏合能力的分子膠等膠質成分極易被水解,一出汗,或清水洗臉後,皺紋依舊屹立不倒。
很多人再挑化妝品的時候,總是會看到賣家在介紹產品時說:XX不含酒精,敏感肌放心用,真的不會刺激!
無論是任何護膚品,包裝上的「不含酒精」極有可能只是不含有強烈刺激作用的穀類酒精,一些「變性酒精」添加量過多的話也會刺激肌膚。
現實中,幾乎所有的化妝水都有酒精,只是一些化妝水的酒精含量比較低,低於標準,就可以忽略不計,因此很多說不含酒精的,也並不是真的一點酒精都沒有。
一般化妝品中的酒精含量控制在2%左右,幾乎是微乎其微,除非是對酒精非常敏感的肌膚,正常情況下,都是可以使用的。
人們對護膚品中的香料防範心強,因此天然香料得以流行。很多買化妝品的都會告訴你:「天然香料」更安全!
其實,天然香料並不意味著絕對安全,它只是沒有使用人工合成的香料,但很有可能更容易引起皮膚過敏等問題。
天然香料是一種複雜的混合物,受產地、天氣等因素的影響,在組成上和香氣上都不容易穩定,往往包含多種化合物,香氣的成分極其複雜,以現在的化學和生物技術水平,很難對其香氣成分達到完全準確的分析和把控。
而合成香料組成明確,可以進行相關的生物實驗,做到安全使用,而且香氣穩定,添加後的產品香氣也能穩定。所以,說天然香料更安全,真的不一定!
沒有真正意義上不含防腐劑的護膚品,可能是產品生產時未添加防腐劑,但不能保證原料沒有防腐劑。
目前市面上並不存在純植物的護膚品。至於打著「純植物」的護膚品,一般來說都是植物添加型,也就是加入了植物的萃取物,而不是真的加入植物。
真相是:沒有任何研究證明護膚品能起到哪怕一點點肉毒素、填充注射、雷射嫩膚或其他美容手術的作用。不管護膚品成分如何、廣告多大,這點都是不可能的。
就算是肉毒素本身,如果抹在臉上而不是注射進肌肉裡,都不會有同樣的效果。填充注射劑抹在臉上也無法消除皺紋,只有注射進去才行。在專業人士操作下注射肉毒素和填充劑幾乎能讓皺紋馬上消失。相信護膚品能起到同樣作用完全是浪費金錢,還沒有哪款護膚品能讓美容醫生失業!
宣傳「藥妝」是違法的!不僅是我國,世界大多數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概念。避免化妝品與藥品概念混淆,是世界各國(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籤、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證,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
本文來源:健康時報、經濟日報等
圖片/攝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