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歐洲歷史上的「獵巫」,人們怎麼看?那是黑暗的中世紀,因為每個人都迷信,所以當發生意外或災難時,他們認為是女巫在做奇怪的事。當社區中有人被指控巫術時,被告人如何處理?被憤怒的人私刑還是通過某些審判程序定罪?
如果是後者,這是否意味著歐洲的司法制度也是迷信和非理性的?」畢竟中古歐洲就是那個黑暗時代,」很多人可能會想。然而根據共同的歷史階段,歐洲的中世紀時期大約是從公元到時間裡整整一千年,歐洲人都是迷信女巫嗎?
事實上雖然在漫長的中世紀,巫術案件時有發生,但真正的獵巫浪潮直到15世紀才出現。換言之,在普通人眼裡,可以等同於迷信和瘋狂的尋巫熱,其實是與所謂告別文藝復興和人文主義黑暗時代同時代的產物。中世紀的最後一個世紀也是宗教改革萌芽的時期。在宗教改革橫掃歐洲之後,到了十七世紀,也就是說,在科學革命時代,本已消退的尋巫熱又一次捲土重來。
為什麼極端非理性的獵巫和理性主義在同一個時代發展?是近代早期社會「迷信的社會大眾」與「理性知識分子」的對比嗎?我們需要知道,無論巫術審判在現代人看來有多荒謬,司法制度從到十七世紀歐洲都有一定的規模。如果要在審判中找到對巫術的指控,那一定是當時的法律學者和其他知識分子也相信魔鬼和巫術。
世俗的人是如何參與這些巫術審判的?這是因為中古歐洲的審判制度有教會法庭和世俗法庭的區別,但自中古後期起,許多宗教犯罪也將由世俗法院審判。因此神學家、法學家和能夠檢查嫌疑犯和受害者身體的醫生都參與了巫術話語的建構,這些人經常對討論宇宙萬物秩序的自然哲學感興趣。
在十六世紀結尾出版的《論魔術》是早期現代歐洲巫術書籍之一,僅次於《女巫之槌》,甚至在新教地區非常流行。本書參考當時的自然哲學來分析魔法/巫術,其討論也反映了歐洲中妖魔主義的興起。嚴格地說,魔鬼理論不是來自中世紀的古老概念。基督徒不區分自然世界和超自然世界,對於各種超自然現象,他們並不經常從理論上討論這是上帝的筆跡,是魔鬼,以及撒旦的行為是什麼。
13世紀著名的神學家阿奎那把世界上所有的事物分為三類:自然的、超越的和超自然)。阿奎那及其同代人並沒有明確界定這三個範疇之間的界限,「超越自然」的分類只是另外兩個範疇之間的一個模糊地帶。如果我們要解釋神學家眼中的「超越自然」與「超自然」之間的區別,我們可以說「超自然」是屬於上帝的範疇」,他不受自然法則的限制,然而「超越自然」的事物似乎超越了自然法則,但他們並非來自上帝的幹預。如果把再繼續展開來解釋,可以說有些超自然現象實際上是由自然力和規則產生的,卻被誤認為是超自然現象,因為人們不理解他,有些可能是由上帝和自然之外的某種力量引起的——比如魔鬼。
因此在文藝復興時期,宗教改革和隨後的科學革命時期,自然哲學家試圖解開各種自然奇觀和看似不自然的現象的原理,試圖找出這些超自然現象背後的自然規律。同時,基督徒也被不同的宗教派別和真實性未知的「奇蹟和奇蹟」所困擾,他們渴望找出一套方法來區分奇蹟的真實性,或者至少定義何謂真正的奇蹟和真正的狂喜經歷
在中古時期末期,神學家們引用醫學觀點,認為疾病容易導致幻覺和幻覺,這使人們認為他們見過聖徒、聖母瑪利亞甚至耶穌頓悟。除了疾病,他屬於自然因素,可以用超自然經驗來解釋,還有另一種可能:魔鬼做好事。這個時代的神學家關心如何定義真正來自上帝的行為,除了定義超自然和「超越自然」的區別外,他們主要關注魔鬼和魔法。
十二世紀以後,許多神秘主義者(大多數是女性)採取了嚴格的禁慾方法,比如長期禁食,有些人甚至身上有傷口。有些傷口是由禁慾者自己造成的,他們被支持者認為是虔誠的表現,以及禁食和禁慾行為引起的疾病,有些傷口看起來像奇蹟,也被認為是上帝恩寵或聖徒的象徵。
在中世紀歐洲人世界觀中,雖然巫術確實存在,但只有上帝能夠超越或改變自然法則,魔鬼比上帝還低,僅限於自然法則。換句話說。宇宙的運行總是遵循固有的規律,不受巫術和其他力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