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公司經營中很常見的一項業務。比如,生產線淘汰那設備可能要賣掉。不過,這個看起來很簡單的業務,增值稅的計算卻是較為複雜,涉及到到多種不同場景,之前因為有用到,就簡單整理了一下。
13%的稅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已經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按照13%的稅率計算增值稅。比如:銷售額113萬,那增值稅就是 113萬/(1+13%)*13% = 13萬
3%的徵收率減按2%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3%的徵收率減按2%計算增值稅;
2、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按照3%的徵收率減按2%計算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銷售進項稅沒有抵扣的固定資產,按照3%的徵收率減按2%計算增值稅;比如:銷售額103萬,那增值稅就是 103萬/(1+3%)*2% = 2萬
以上三種情形,可以總結為: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按規定不能抵扣且實際也沒有進行抵扣,可以按照3%的徵收率減按2%計算增值稅。不過選擇了減按2%的優惠,就不能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3%的徵收率
適用按照3%的徵收率減按2%計稅的應稅行為,都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的徵收率計稅,這時,銷售方就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比如:銷售額103萬,那增值稅就是 103萬/(1+3%)*3% = 3萬。如果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其實放棄減稅是更划算的,銷售方多交1萬的稅,購買方可以省下來3萬,兩方商量下,折中下價格。否則就被稅務局白白多收了2萬的稅。
總之,銷售固定資產的納稅會分很多情況。其實對於銷售方來說,對方如果是個人,不要發票也可以現金結算,那很多財務人員可能最常用的處理方式是,資產做報廢,錢直接讓老闆收口袋。那如果採購方不是個人,而是後續還需要入帳,甚至是還需要銷售並開票,那採購方要求銷售方開票,並按規定計算稅額,對採購方來說,是風險最小的。否則,到時候銷售時不認可成本,那可是得不償失。比如,花100萬買了個舊設備,對方沒開票,花了20萬進行維修改造後,買了150萬。如果採購有發票,那利潤只有30萬,對應的增值稅和所得稅,都不會太高。那如果對方沒開票,不僅進項不能抵扣,還額外增加了100萬的利潤,這個要交的所得稅可就高了。
當然,稅務法規在不斷更新,以上也僅是作為參考,任何時候都需要以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