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死刑!罰當其罪的判決,依法反腐的典範

2021-01-06 騰訊網

賴小民案追贓細節披露:房屋堆現金2億,一分錢也不敢花。

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汙、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貪汙所得財物依法發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賴小民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賴小民還利用職務便利,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賴小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重婚罪。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在二十二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三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同時,賴小民具有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和為他人職務調整、提拔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等從重處罰情節。賴小民在犯罪活動中,利用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的職權,違規決定公司重大項目,越級插手具體項目,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雖然賴小民提供下屬人員重大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8年4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10月15日,賴小民被公布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其「群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

據了解,截至目前,賴小民案涉案財物近17億元已追繳到位,剩餘款項因涉其他在辦案件正在追繳中。

罰當其罪的判決,依法反腐的典範

宣判結束後,旁聽宣判的法學學者、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接受採訪,暢談了旁聽宣判給他們帶來的深刻感受。

「嚴懲職務犯罪,是我們黨和國家一貫的立場。」在旁聽案件宣判後,天津市法學會刑法學分會會長、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士心如是說。賴小民案以頂格刑罰「落槌」,獲得了這位法學專家的充分肯定。「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犯受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賴小民案件是建國以來犯罪數額最大的受賄案件,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插手決定重大項目,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嚴重破壞了國有企業金融管理秩序,他不僅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而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法庭對他判處死刑,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最後,劉士心用四個字結束了他的點評:罰當其罪。

在本案判決中,法院認為,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對此,在場旁聽的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玉芙深有同感。她用「一個案件勝過千百次說教」表達本案給她帶來的震撼。「今天的公開宣判,就是一堂生動的反腐公開課」,楊玉芙感慨地說,「法庭對於賴小民宣判死刑,是對所有貪汙腐敗人員的巨大震懾,也彰顯了我國嚴懲嚴重貪汙賄賂犯罪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根據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的職權竟成為賴小民貪腐斂財的手段。在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國資委一級巡視員孔曉豔看來,這起案件的教訓可謂極其慘痛。「這個案件警示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必須要強化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全方位扎牢國有企業管理的制度籠子,絕不能夠讓國有資產流失」。這位國資監管部門的幹部用一句話總結了她對賴小民案的最大感受:「作為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慷國家之慨、牟個人私利,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賴小民落馬大事記】

被查

2018年4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通報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

2018年10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賴小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盲目擴張、無序經營導致公司嚴重偏離主責主業,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搞政治投機,為個人職務升遷拉關係,搞美化宣傳個人,撈取政治資本,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頻繁在私人會所和高檔餐廳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安排或接受下屬單位公款接待親屬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在人大代表選舉和幹部推薦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汙染企業政治生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與多名女性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越級插手具體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賴小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並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且毫無顧忌、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群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賴小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逮捕

2018年11月7日,高檢網消息,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賴小民決定逮捕。

消息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賴小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訴

2019年2月15日,高檢網消息,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賴小民涉嫌受賄、貪汙、重婚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涉嫌受賄、貪汙、重婚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賴小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賴小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夥同他人,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巨額公共財物;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受審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汙、重婚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完成收受。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二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賴小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賴小民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來源:人民日報 人民視頻 中國紀檢監察報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網 北京日報客戶端

責編:鎖楠

審核: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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