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馬路上的電動三輪車越來越多,它的出現確實為老年人提供了便利,可隱患也是隨之而來的。開著這種無法上牌的車輛上路,一旦發生事故,也將面臨法律的處罰。
2020年9月4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一名老人由於涉嫌肇事逃逸,被辦案民警找上了門。事情的起因,還得從雙井橋南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2020年8月18號,在雙井橋南第一個過街天橋下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是一個電動三輪車撞了一個騎電動車的婦女。由於電動三輪車沒有車牌也沒有明顯特徵,只是車身側面有一個白色圓圈。
經過鑑定,該女子脛骨骨折,屬於輕傷2級。由於這輛電動三輪車沒有牌照,尋找起來存在難度,民警通過追蹤沿路公共攝像頭,發現這輛電動三輪車是由雙井橋向南,途徑勁松橋後向東行駛。民警還是從僅有的公共視頻畫面中,鎖定了車輛側面的一個特徵:一個白色的圈。
經過視頻追蹤民警發現,事故發生後,這輛電動三輪車先後去了十裡河的三個市場,在潘家園舊貨市場的一處視頻中,民警確定了嫌疑人的基本體貌特徵。
幾分鐘後,只見老年人再次出現並駕車繼續沿三環輔路向南行駛。十裡河的另一處視頻也拍到了老人從市場採購回來的場景。
隨後,民警在弘燕路路口發現了這輛電動三輪車。
電動三輪車在武聖路向北繼續行駛,進入八棵楊中街駛入東三環輔路,最後在國貿橋下掉頭,駛進了某小區。
經過進一步調查,民警在國貿橋附近的某小區找到了電動三輪車的駕駛人何某。
經過了解,這輛無牌的電動三輪車是何某的日常代步工具,由於涉嫌肇事逃逸,民警將何某帶回了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大隊。
經確認,這輛電動三輪車與視頻中的特徵一致,並且,何某當天的路線也與錄像吻合。
經鑑定,肇事的電動三輪車是正三輪輕便摩託車,屬於機動車範疇。另外,何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輛車也沒有登記上牌,根本不能上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認定,何某承擔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最終,何某將面臨3000元罰款,行政拘留20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