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生態環境局關於彌勒市城市森林公園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
紅環審〔2020〕178號
文章來源:紅河州生態環境局
發布日期:2020/12/11 11:10
瀏覽次數:
彌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你單位報批的《彌勒市城市森林公園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項目(代碼:2019-532504-72-01-000386)位於彌勒市彌陽鎮,規劃用地面積388.87餘畝,建築面積6788.6平方米,總投資16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9.9萬元。項目分兩期建設,主要建設文化體驗區、特色建築群、髯翁森林景觀區、文物展示區、原始林地區、泊車區、基礎設施配套、綠化補植等,配套建設供電、給排水等公輔工程,環保工程建設化糞池、雨汙水管網、垃圾收集設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報告表》中所述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和採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汙分流」原則規範設計和建設排水系統。生活汙水進入化糞池處理後達到《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後,通過自建汙水管道接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進入彌勒市汙水處理廠處理。
(二)加強固體廢物的管理,分類收集,分別處置。化糞池汙泥和生活垃圾委託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置。
(三)落實好生態保護措施。科學管理養護人工綠化植被、農耕作物,採用物理、生物方法防治病蟲害,減少化學藥劑的使用,以減少對水體、土壤的汙染。
(四)加強進出車輛管理,制定各項管理制度,降低噪聲汙染,確保噪聲達標。
(五)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運行臺帳。
(六)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環保措施,施工廢水經收集沉澱處理後灑水降塵,生活汙水經處理後綜合利用。施工揚塵防治措施按照《紅河州建築施工揚塵治理暫行標準》(紅建發〔2017〕85號)文件要求執行。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對高噪設備合理布局,防止噪聲擾民。施工棄土渣、建築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至指定地點。施工結束後及時清理場地。
(七)施工期做好環境保護目標的防護,確保項目施工不對環境保護目標造成影響。在髯翁森林景觀區施工應採取優先避讓措施和嚴格執行《古建築防工業震動技術規範》(GB/T50452-2008)要求,確保項目施工不對髯翁墓造成影響。
三、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須納入工程監理內容一併實施,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報告應作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依據之一。
四、工程實施中如發生重大變更以及環境保護措施執行與批覆方案發生重大變化須重新報我局批准;超過五年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投入試運行後,及時報告並按規定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你公司收到批覆20個工作日內,應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報送彌勒分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請彌勒分局負責組織對項目建設的現場執法監察和監督管理,請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加強監督檢查。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