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選擇訴訟離婚的話,可能一開始會進行調解,那麼訴訟離婚調解要多長時間,離婚訴訟調解程序是什麼?
訴訟離婚調解要多長時間?
訴前調解的期限並無法律規定,不同地區均會有所不同,基本上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在訴前當事人未能達成調解協議則案件轉到審判庭,由審判法官審理。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應當調解,這裡的調解指的是訴訟中的調解。訴訟中的調解是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法官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的調解,經當事人雙方對所調解的內容達成一致後 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一經當事人雙方籤字即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案件簡易程序審限三個月,普通程序審限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二審的審限3個月,所以訴訟中的調解時間必須在審限內。
離婚訴訟調解程序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一)調解的開始
它的開始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二)調解的進行
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於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後,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籤名。
(三)調解的結束
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二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對於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