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和平:網際網路平臺是不是壟斷?有三個層面必須釐清

2020-12-22 觀察者網

導讀: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其中提到一個重要問題:「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針對目前社會上關於反壟斷的討論,觀察者網採訪了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曹和平。曹和平認為,對「平臺壟斷」問題,應該從效益市場經濟學和政治經濟學兩個角度來看,既要尊重企業創新,也要保障信息安全。在這個過程中,監管部門要適應新的經濟形態,及時調整和提升管理方法。以下為採訪全文。

【採訪/觀察者網 朱敏潔】

觀察者網:近日針對網際網路行業的反壟斷,官方做了一系列正式表態。從外界反應來看,有兩點比較好奇的地方,一是經濟、商業層面的反壟斷,平臺與平臺、平臺對中小商家的競爭手段是否合理;二是人們更關心的國家安全,但這個層面好像很難用反壟斷概念來套,現在兩者的界線似乎有些模糊;何況,過去確實在某些層面有政府與網際網路企業相互合作的情況,現在該如何來釐清這個界限?

曹和平:我覺得是有三個問題,不是兩個問題。第一,網際網路巨頭,究竟是不是壟斷?這裡面包含了國內壟斷和國際貿易競爭的關係,如果別人要做和這些巨頭同樣內容的東西,那麼這種競爭關係要不要考慮?所以,第一個問題其實是兩個層面。

第二,就是數字。比如有些網際網路企業在從事平臺業務的時候,獲得了中國公民的、具有公共品意義上的數字,那麼這些數字是否安全?應該掌握在私人企業裡面,還是掌握在國家安全機制內或者一個更好的公共品平臺上,兩者給普通老百姓的安全感是不一樣的。

我們先討論第一個問題,關於網際網路企業是不是壟斷,要有效益經濟學視角和政治經濟學視角。什麼叫效益經濟學視角?壟斷裡面分自然壟斷和競爭壟斷,其中競爭性壟斷要打掉,為什麼?市場有競爭性質,通過競爭手段配置資源的效果會更好。如果你在市場中獲得的市場權利達到9%以上,就會收取不正當的超額利潤,而這部分超額利潤握在壟斷廠商手中,就可能導致價格上漲,因為壟斷廠商為了自身收益最大化,注意不是利潤最大化,就會提高價格。但是一旦價格提高,消費者的給定收入、全社會的需求就會下降,結果造成了社會經濟損失。

因為在效益市場經濟學的視角下,消費者剩餘加生產者剩餘在均衡價格的時候,是達到整個資源配置給定條件下的最優了,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加起來是最大的。你獲得9%的市場權利,把價格推高以後,假設把價格推高10%,那麼全社會的生產額和銷售額都將倒退,和均衡產量、均衡價格都配在一起,後果就是那一部分的消費者收益和生存者收益就會出現淨損失,也就是不存在了。在非自然壟斷條件下或者說在市場競爭壟斷存在的條件下,出現社會經濟損失。所以,從效益經濟學來說,我們不允許廠商達到這樣的壟斷地位,因為它給社會造成了經濟損失,這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說,它也是不合理的。

國家重拳出擊,打擊平臺壟斷。圖片來源:網絡

再看第二個層面,如果不是上面提到的競爭性市場,而是自然壟斷市場,這種情況下反而是只有一個,效益才能最大。舉個例子,全國有一家電網好還是有多家電網好,樓道裡面埋一條煤氣管道好還是埋10條煤氣管道好?在競爭性條件下,埋10條煤氣管道好,因為有市場競爭,價格不高,價格高了就賣不出去,看似是消費者得到的收益多;但是你會發現,要是在樓道裡面放10條管道的話,建設成本提高了,而且樓層的安全隱患可能比較大。換句話說,在一個大樓裡面鋪設一條煤氣管道是合理的,鋪設10條是不合理的,一個煤氣公司給大樓供煤氣管網與10個公司供應,從社會成本和安全性來看,前者遠比後者好得多。

可見,在自然壟斷條件下,資源管理平臺本身是具有管網性質的,社會應該怎麼管它呢?當它對消費者的收益達到同等領域內其他行業的中等收益再加上10%的利潤率的程度,就比較合適,而不能因為你給消費者享受多少就收多高,那是不合理的。

換句話說,自然壟斷行業要按照公共品管理的標準來,按社會平均利潤來收費,然後讓自然壟斷企業在唯一供給條件下去運營,讓社會獲得最好的服務和最低的成本。以阿里為例,其實阿里在作為平臺服務的時候,它是具有自然壟斷性。這個時候就不能把阿里當為寡頭壟斷進行打擊,也就是說不能用反壟斷法去打擊,一打擊會把社會也打擊掉。所以,反壟斷不能把電商企業依靠數位技術創造的全國性平臺的網絡節約性給打掉了,相當於把消費者也打掉了。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經濟當中有一部分資源就是有這種特性,它既是網絡性的又是私人性的,我們稱之為俱樂部產品。比如,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埃莉諾·奧斯特羅姆,202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保羅·米爾格羅姆,他們談論的問題都與此相關,是公共品裡面的共品,而不是公平。像阿里這種資產是共品效應,不能把它獲得的自然壟斷、絕對承諾擴大為公共品的敵對面。

第一個問題的第一點就是通過效益經濟學和政治經濟學視角得來的兩種不同結論,所以不能簡單地按照反壟斷法打擊阿里等網際網路企業。類似阿里這樣的經濟是一種新型經濟,要重新按照自然壟斷法來對其進行管理,讓它的收益為社會服務,它本身獲得平均收益,而不是把它徹底打掉。

網際網路企業反壟斷,要從效益市場經濟學和政治經濟學兩方面來看

當然,阿里也可以做抗辯,比如說我建這個平臺的時候,前20年付出了沉沒成本,現在只允許我獲得一個平均投資報酬率,那麼我的沉沒成本誰來補償?

這個問題提的很好,這就需要用到專利法。通過專利法可以給這種壟斷一個保護長度和保護寬度,就是說在若干年內可以這樣從業,讓原來的沉沒成本得到補償,但過了這個年限、等沉沒成本得到補償以後,就不應該有了。

第二是專利保護的寬度,在什麼領域內可以用這個平臺,什麼領域不可以用。這就帶來一個問題,阿里還有一個數據,就是它在經營這個壟斷行業、銷售產品的時候,獲得了消費者數據,但是消費者數據的保護寬度阿里就不能擁有,應該由公共部門擁有。

公共部門要是擁有的話,它會保護消費者的安全,但私人企業可能會用消費者數據去最大化自身收益,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允許的。

以上關於保護寬度的情況,主要在涉及公共安全方面時要對它進行限制,你可以擁有平臺的自然壟斷來運營,但不能擁有平臺連帶的數據信息。如果對這些信息進行交易售賣,那就是違法。

第三個問題,就是國際競爭。有人會問,將平臺交給公共部門管理不行嗎,為什麼非得讓阿里管?因為它是公共品中的共品。就國際競爭視角而言,如果西方有個國家,把共品交給私人部門管理,而這種共品在交由私人部門管理的時候,技術進步速度特別快;因為公共管理的時候,你注意的是公平,而不是效應,如果在那個領域無法進步、別人超越我們的時候,就會出現1980年一打開國門,好多行業不如西方,反而要改革開放,在某種程度上造成國家損失。所以,在國際競爭裡面,還是應該把這種共品性質的平臺、自然壟斷的平臺交給類似阿里、騰訊等創新企業擁有,而不應該由社會掌握擁有或者社會把它打爛。一旦徹底打擊,等到哪天西方企業進來,反而把我們的國際利益給蠶食了。

觀察者網:您前面釐清了幾個關鍵點,因為像目前這類經濟模式,或是未來可能產生的經濟模式更多的趨向於一種複合型經濟,它們手中掌握的資源不再是單純的經濟資源,那麼相對應的社會或是政府管理也應該是複合型跨部門的。

曹和平:技術進步了,出現了新形式的數字共品,它表現出來的自然壟斷和原來製造經濟時代的自然壟斷,又截然不同,所以管理部門也應該跟進改革,而不是把經濟管回去了,自己卻沒有改進。有時候你站在理論前沿和一線經濟前沿,是很苦惱的,因為你的同伴不是不認同,而是不認識。舉個例子,現在的部門管理人員絕大多數是十幾二十年前畢業的,那時候整個社會就沒有這種知識,可以明顯看到現在管理上是不進步的,但是這種情況怪不了他們,而是當時的社會本身就不具備這些知識。這是一個巨大的矛盾。管理滯後有時候並不是管理部門有意為之,而是人類的知識進步和管理思想、管理體制本身是滯後於一線經濟發展的,這種落差會帶來失誤,我們要儘快學習跟上。

圖片來源:新華網

觀察者網:確實,現在社會面對這些新型經濟也同樣矛盾,一方面如果在前期進行嚴格管制,那可能會限制發展,當然某種程度上也很難預言,另一方面後期管理難度和複雜度會加大,如果一刀切,那這個平臺或企業可能就被打垮。

曹和平:可能通過強力監管達到了目標,但假設西方發達經濟國家以另一種方式進行監管,效益比我們好,10年以後可能就像1980年那樣,打開國門把廉價勞動力利益轉給人家,年輕人崇洋媚外,那就不僅僅是金錢損失了。所以,現在必須得改進思想,以後這種競爭會越來越激烈。

觀察者網:不過當下反壟斷一事已經提到日程上來了,國家的相關舉措肯定也會隨之頒布。您覺得應該主要針對哪些層面進行監管,而哪些方面其實應該要放手甚至鼓勵?

曹和平:我知道怎麼管理,但是我說了可能沒人信,因為大家跟我的知識背景不一樣。那麼,現在面臨的麻煩該怎麼辦?以前在1980年代的時候,我們其實對怎麼搞市場經濟並不清楚,那時候要做出一個決策,就把有些問題拋到全社會討論,自下而上、自下而上,經過一兩輪討論,就相當於把全社會的知識提取上去。

現在各條線部門裡面有很多人都是博士畢業的,他認為我是博士畢業的,我有這麼多的信息,大學教授都是黑板經濟學或者沒有實際經驗,我自己決策就完了。其實當你從大學畢業,在一線工作獲得實踐經驗,大學的老師在你工作的那些年中,又在理論上有所進步,理論進步和實踐進步是不可替代的。

所以,我覺得應該向1980年代的決策方式學習。一個重大問題,沒有在理論上釐清之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開幾次會,徵求幾次意見,再做決策,比如半年內再做決策。反之,如果沒有將社會層面、理論界的知識和實踐經驗總結起來,倉促決策,可能效率更低、損失更大。

這叫學習型社會。中央政治局提出學習型社會是正確的,學習可以匯聚知識、匯聚信息,決策才更全面。我們現在碰到的經濟問題、管理問題不是簡單的問題,要重新學習對立統一的思想,千萬不能出現機械唯物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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