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交車上兩名乘客不戴口罩,其餘乘客勸阻還遭反對。據悉,不戴口罩的是一名男子和他母親。男子稱母親戴口罩憋得慌。男子母親張某某則對民警叫囂「廢什麼話啊!我今兒個就是不戴!想槍斃我,就槍斃我!」等狂妄言論。張某某不僅辱罵民警,還將民警面部撓傷。目前,張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雖說現在疫情趨於穩定,但出門就不用戴口罩了嗎?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近日印發了《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從普通公眾、特定場所人員、職業暴露人員以及重點人員進行分類,並對不同場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學指引的建議。對普通公眾而言,居家、戶外,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時,可不戴口罩。但在公共場所,尤其是像地鐵、公交、商場這種地方還是必須戴口罩的,不戴就涉嫌違反了防疫規定甚至法律規定。全國多地已經出臺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的規定,不遵守規定將受到處罰。包括進商場等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不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鐵將被拒載。除了戴口罩的有關規定外,交通管制、強制隔離、封閉小區等都是作為公民和單位疫情期間需要配合做的義務。
對於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有關政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的人將負法律責任。該案中,警方介入後,張某某叫囂、辱罵甚至將警察撓傷,屬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且違反防疫規定。由於女子妨礙公務已經不止於不服從和簡單的言語拒絕,辱罵和撓傷有可能違反《刑法》規定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若造成警察輕傷,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僅我國規定疫情期間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荷蘭強制要求戴口罩的法律規定於本月生效,違者罰款95歐元,涉及的公共場所包括商店、政府建築的公共區域、學校、博物館、理髮店等。韓國近期對於公共場所戴口罩也有了規定,同樣包括飯店、咖啡館、練歌廳、直銷宣傳館等與人密切接觸的場所。
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不僅是為了別人的健康安全著想,更是保護自己的健康安全。注意到,女子的兒子說了一句:「母親戴口罩憋得慌」。的確,有的時候佩戴口罩容易出現不透氣甚至缺氧的情況,若身體的確有不適應當找空曠的地方再摘掉口罩呼吸新鮮空氣,憋得慌不是在公交車上不佩戴口罩的理由。而且大家都是一樣的,誰都知道戴口罩會有一定不便,但特殊期間為了大家和自己著想,還是應當遵守規定。
滴滴公司就發布了新規,疫情期間,如果乘客不戴口罩,司機有權予以拒載、取消訂單,並且可通過申訴方式免除責任。公交地鐵承載乘客更多,更有這個權利拒絕不戴口罩的乘客乘坐交通工具,這是為了社會負責,為國家減輕負擔。司機遇到此類乘客,可以直接選擇拒載或者報警處理中途強摘口罩的人。
涉事人員情緒如此激動,採取辱罵和撓傷等暴力行為拒不服從警方規定,觸犯刑法。或許只有法律的嚴肅制裁才能讓她真正意識到自身的錯誤,法律面前不容倚老賣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