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其君系中國知名時事評論員
小區電梯廣告年收入上萬元,業主能享受到福利,這樣的美事是不是令人羨慕?可是在南寧翡翠園小區II區,業主卻因為電梯廣告的問題,和物業「僵持」了起來。小區電梯廣告應該如何管理,收益歸誰,錢又該怎麼花?連日來,記者對一些小區進行走訪調查,了解小區居民、物業、業委會等對這筆公共收益如何管理和使用的看法。(12月7日廣西新聞網)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因為一部電梯裡至少安裝5個廣告,有的還有LED屏,令人眼花繚亂。現在,物業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加裝了LED電子屏播放廣告,其產生的電費還要算入業主用電公攤。而且,物業沒有向業主公示電梯廣告收益,大家都不知道這筆錢花在了哪裡。我懷疑物業如此費盡心思,就是希望自身攫取最大的利益,我認為,這種行為把業主欺負得太過分!「業主去找物業問情況,物業說LED電子屏是南寧市統一要求安裝的,電費由業主承擔。」聽了這話,我當即愣住。物業的膽子是不是也太大了,然後不擇手段地「算計」業主惦記小區電梯廣告費,這樣的做法沒出息更沒有意思。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常言道:「心底無私天地寬,人到無求品自高。」不然何以會出現「記者來到了翡翠園II區業主服務中心,想採訪南寧市中聯金牌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但對方均以領導外出為由沒有接受採訪。之後,記者多次聯繫,截至發稿前,仍未得到答覆。」只是這個作為在我眼中可能做得太過。對此,我要提醒物業別太放縱,別步步緊逼。
這家物業自以為聰明,做得人不知鬼不覺,覺得有機可乘。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然而,雖屬同一個小區,翡翠園一期由於成立了業委會,業委會對小區的電梯廣告收益進行了統一管理,不僅每半年公開小區公共收益收支情況及會計明細帳,每一筆支出都清清楚楚,年底還有結餘,給每戶業主發放米、油等福利。業主也不是傻子,他們會對比會鑑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第七十六條,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公共部位用於營利,如在電梯內安裝廣告,首先要取得業主、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同意,沒有業委會的小區也需要得到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已經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由業委會授權給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辦理,費用由物業公司收取。這些費用在扣除相應的管理成本之後歸全體業主所有,餘下費用如何使用由業主共同約定。成立業委會或業主大會的小區可以按照規定進行使用。針對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問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問題,之前的物權法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在司法實務中,如果有業主起訴物業,法院基本認同收益是歸業主的,而民法典頒布後,有了明確法律依據,在施行後對於小區業主的維權更加方便。總而言之,民法典施行後,如果物業和業主在聘用合同中對於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有約定,以合同為準。如沒有約定,則扣除合理成本,共有部分的收入歸業主共有。
一方面,我看到了這家物業的局限,如此格局也太小了,把小區電梯廣告費不是自己的也吞進了自己口袋;另一方面,這事也讓我知道,凡事不能太過。讓自己那點私利的「聰明」無限膨脹放大,表面看是自己掌握了主動,在巧取豪奪,獲取了眼前利益,但很可能功虧一簣——擅自在電梯裡裝LED屏業主聯名籤字要求拆除,超過一半業主籤字同意取消後,11月份,LED電子屏被拆除。一部電梯至少安裝5個廣告,有的還有LED屏,不少業主提出疑問——小區電梯廣告費到底進了誰的口袋?吃了業主的,遲早要讓物業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