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命名方式在出嫁前後是有所不同的,出嫁前,本名的形式是:己家國名+行輩+本性+名+女;出嫁後,己家國名要改為夫家的國名或姓氏(或者排在夫家的國名或姓名之後),名要改為字。
這些與當時的婚姻制度和男尊女卑的社會風俗有關。
古代女子服飾(魏晉時期)
當時男女從出生時開始,即有禮儀上的不同。如果生男,須在產房門左邊掛以角弓,「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一種禮器)」。生後三日,父親還要以弓射天地四方,表示這個孩子將來要以天下事為己任。
如果生女,澤須在產房門右掛以佩巾,「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紡線的工具)」。
這兩者的差別表明,當時的人們已經認為,男子是主外事的,而女子則是主內事,所謂「婦人之禮,精五飯,冪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矣」。
在當時的父權制度下,世系是據父系計算的,因而尚未出嫁的女子還在父親家族中佔有一席之地。
祖宗世系圖
及至出嫁,古人認為,所謂嫁就是「自家而出」,也就是從父母家中轉入夫方的家中。未嫁之前,女子以父母為家,既嫁之後,即以夫為家。因此,嫁也稱「歸」,以示此為女子的最終歸宿。
古代婚嫁圖
所以,出嫁後的女子就要以夫家之姓加在己姓之前。後世出嫁女子不稱名而以夫家姓合己姓,稱為某某氏之源即由此而發。
史料記載,據名取字的習慣大約在周代形成,它是成年的標誌。男子在20歲之際要舉行冠禮,屆時由來賓據名而題取相應的字。
《中國姓氏文化》
女子在成年禮,一般在許嫁前夕(15歲左右)舉行。這樣,對女子來說,名和字就有了不同的意義,名為父母家在初生時所取,是她作為父母家成員的標誌;許嫁之際的字,表示她將成為夫家的成員,因而既嫁之後,就只以字行而不稱名了。更進一步的,當時還有以丈夫的字為自己的字的。
何謂「隱秘閨名」?在古代社會裡,男女互不通問。女子的名字僅在閨閫之間流行,要是出了閨門(內室之門),給親戚鄰裡以外的人聽到認識到,便是違反了禮法。
隋朝女子服飾
因而,女子的名字又稱閨名。即使議婚,男女之間也不是一開始就爽快地通名,婚配六禮,要到第三禮上才是問名,也就是說要到基本定婚後,才讓男家知道女子的名字。接下去就是納吉(男方送上正式聘禮)、請期(商量完婚吉日)之類的結婚準備事宜了。
女子名字隱秘的原因,是其被父母兄弟丈夫以外的男人知道,有瀆清白。如果除去濃厚的封建倫理觀念,其實質還是名字與人為一體,知其名即如同相互接觸的原始思維方式在作怪。
目前,雖然還沒有直接的資料說明此俗起於何時,但有充分的理由認為,這種習俗很可能是遠承原始姓名禁忌習俗而又被加上了舊式倫理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