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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年休假假期計算
軍官休假、探親天數參見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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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年休假以外假期的休假天數,按下列辦法計入或不計入軍官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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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年休假假期計算
士官探親假統一納入年休假計劃管理,休假假期和批准權限等,按照現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執行。
士官的事假、病假、公休假日等假期與年休假假期計算關係,按照本《通知》軍官有關規定執行。
士官年休假天數不得少於本人當年應休天數的70%,各單位年度士官休滿假率不得少於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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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假經濟補償計發
軍官、士官未休假經濟補償,應當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計發,不得超出規定比例和標準發放或不發放、少發放。
經濟補償標準:個人未休假經濟補償計領金額=(本人全年工資收入÷261天)×200%×本人未休假天數。
其中:全年工資收入,包括全年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年終獎勵工資。未休假天數,師級(局級、專業技術6級,下同)以下軍官不得超過當年應休天數的40%,軍級(專業技術4級、5級)軍官不得超過30%,副戰區級(專業技術3級)以上軍官不得超過20%,士官不得超過30%;在上述比例之內的,按實際未休假天數計算。
經費審批發放。各單位發放未休假經濟補償人數,軍官不得超過本單位實有軍官人數×(100%-本《通知》規定的單位年休滿假率),士官不得超過本單位士官總人數的10%。各級政治工作部門於每年1月份編制本單位上一年度未休假經濟補償方案,在本單位公示1周後,報單位黨委審批,由後勤保障部門於2月底前發放。其中,軍委機關部門未休假經濟補償方案,由其政治工作部門編制,報本部門黨委審批,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組織發放。
經費保障來源。2016年度未休假經濟補償經費,從本單位行政運轉費或機動財力中調劑解決,預算不足的列入2017年度預算安排。2017年起,當年未休假經濟補償所需經費納入生活費保障,列福利費「未休假經濟補償」科目逐級向上領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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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問題處理
(請著重看第三、四條)
(一)不納入經濟補償範圍。軍官、士官不申報年休假計劃或未全額申報年休假假期的,已批准年休假計劃本人放棄的,當年11月30日前下達退出現役命令的,編外或免職後未安排臨時性工作的,當年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當年義務兵選取為士官的,以及未休或未休滿婚假、產假、護理假的,不享受未休假經濟補償。
(二)代職、上學等特殊情況。因代職、上學、借調幫助工作等,軍官和士官實際工作單位與工資關係不一致的,年休假納入本人實際工作單位管理,未休假經濟補償由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發放。休假情況由實際工作單位於當年12月31日前函告。軍官調動當年的未休假經濟補償由調入單位發放,調出單位負責提供休假情況。
個別師級以下軍官確因工作特別需要,當年休假天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未休假經濟補償可按實際未休天數計發,其中超出本《通知》規定比例和標準的經費,由各單位從機動財力中解決,此類人員不得超過本單位實有軍官人數的5%。
(三)已婚軍官探親及家屬來隊。已婚軍官與父母(含嶽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可享受1次探親假;夫妻分居兩地的軍官,每年可探望配偶2次,其配偶每年可來隊探親2次。假期天數按軍隊現行規定執行。
(四)文職幹部休假探親。文職幹部年休假計劃管理、假期計算以及未休假經濟補償,按照本《通知》軍官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軍人配偶探親假問題
關於軍人配偶休探親假的相關問題,雖然部隊方面並沒有給出明確規定,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從別的文件中找到答案。
1981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務院國發〔1981〕36號)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第514號令)已經給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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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條規定只針對以下三種情況,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看明白了嗎?換而言之,就是並不是所有軍屬都能休到探親假,能不能休,得看你的工作性質而定。但是也有地方政府做得比較好的,比如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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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的條例;於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重點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那麼,軍嫂休探親假,部隊方面有沒有什麼優待呢?
最新的探親休假路費發放標準在2012年經過了調整,是以我軍現行的探親待遇制度為依據,對交通費、中轉住宿費和途中夥食補助費等發放辦法進行了調整, 人員也包括來隊探親的家屬。
【計發標準】其中,依據近年來國家鐵路公路的運輸價格、官兵實際探親路費開支水平等情況,我們對官兵和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定額進行了反覆測算,制定了探親路費的計發標準。
【交通費】探親裡程200公裡以內的,不區分人員類別,每百公裡50元;超過200公裡的部分,幹部、士官、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裡25元,供給制學員、非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裡18元。
【中轉住宿費】幹部每人每天15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
【途中夥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符合乘坐飛機探親的人員,其乘坐飛機的區段,仍實行按實計發的辦法。
【發放時間】官兵探親路費的發放時間統一規定為每年3月份,來隊家屬的探親路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憑有關證明由部隊按季度集中發放。
(以上來源於《關於調整軍隊探親路費發放辦法的通知》)
02
現役軍人婚假
晚婚假怎麼休?
【插句題外話】軍隊人員結婚前,男女雙方必須到軍隊或者地方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接受婚前衛生指導。
這是規定,不是建議噢!
所以婚前體檢是必須的!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第28條相關規定:
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夫妻雙方同為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為地方人員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故現役軍人婚假最長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軍隊人員晚婚的假期
(一)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者為晚婚。
(二)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夫妻雙方同為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為地方人員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軍隊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待遇。
(四)女軍人、女職工符合晚育規定,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除按照規定享受3個月產假外,增加產假90天。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產假的規定執行。男方為軍隊人員,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異地居住、享受探親假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15天。
Tips:摘自《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03
現役軍人產假
女軍人需要一看
《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女軍人、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女文職人員、女非現役公勤人員符合晚育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時,除按照規定享受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90天。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軍人、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女文職人員、女非現役公勤人員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規定享受98天產假。男方為軍隊人員,夫妻異地居住、享受探親假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30天。
三、軍隊人員「單獨兩孩」政策的標準條件、審批辦法和服務管理等規定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籤署命令,發布《中央軍委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註:2015年國家已頒布最新「二孩」政策。據悉,《軍隊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已於日前上報中央軍委審批)
《中央軍委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精神,結合軍隊實際,決定對《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1、第三條修改為:「軍隊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和軍隊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本條例所稱軍隊人員,包括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
2、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符合女方戶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
由上可知,我國對現役軍人產假的規定,根據男女性別的不同,我國現役軍人的產假分別為15天、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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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陪產假
針對男性軍人
軍人的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如果夫妻一方是軍人的,在妻子生產的時候,軍人是可以申請陪產假的。那麼,2018年軍人陪產假多少天呢?
1.《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
女軍人、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女文職人員、女非現役公勤人員符合晚育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時,除按照規定享受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90天。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產假的規定執行。
女軍人、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女文職人員、女非現役公勤人員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規定享受98天產假。
男方為軍隊人員,夫妻異地居住、享受探親假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30天。
2. 在實際工作中,男軍人一般都是把當年的探親假留著,等家屬要生小孩時探親假、護理假一塊請掉,這樣假期(加上路途)就會有將近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