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應該知道我國的網際網路是有「牆」的,一般上網是不能直接瀏覽到國外的網站,比如YouTube、推特等軟體網站,但可以用某些軟體繞過「牆」,連接到國外的網站,也就是我們常聽說到的「翻牆」,連接國外網站,有些人是想看看國外的新鮮事,有些瀏覽不良網站的同時,還在國外論壇、網站發布不實信息與言論,但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即使是在國外的網絡,這不,常德一男子通過VPN「翻牆」訪問國外網站,被行政處罰。
近日津市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使用「翻牆」軟體接入境外網絡,辦案的民警隨即對此展開了調查,很快的查清楚是名家住某小區陳某正在使用「翻牆」軟體瀏覽國外色情網站的違法事實。
據警方的調查結果,違法人陳某從去年2月份向吳某購買「翻牆」軟體後,於是將軟體下載到自己的蘋果手機中,再用軟體建立非法專線連接國際網際網路,並長期用來瀏覽國外色情網站。
目前,對違法行為人陳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十四條之規定,給予警告處罰。
我國的法律規定所謂的「翻牆」,是繞過相應的IP封鎖、內容過濾、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實現對網絡內容的訪問。由於此類軟體不斷升級,要實現對該類軟體行為的監測或封鎖就顯得尤為困難和重要,如果能夠在網關處將數據截獲,分析數據包的行為特徵,將部分數據包進行劫持還原,這將對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起到積極的作用。
在我國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其中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如果違反以上述規定,公安機關會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如果行為人非法出售VPN「翻牆」軟體,可能會觸犯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倘若情節嚴重的,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行為人如果利用「翻牆」軟體來獲得某些不實言論,信息後,進行散播、造謠構成不良影響的,可能會觸犯「尋釁滋事罪」或者是「誹謗罪」等等。
如今21世紀,我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網際網路,隨意而來的網絡安全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每個人都要提高網絡安全意識,最後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使用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