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翻牆」軟體瀏覽國外網站違法,最高罰款1.5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第6條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第14條規定,違反本規定,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15條違反本規定,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上面的規定,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不能使用「翻牆」軟體、谷歌遊覽器訪問國外網站的原因了。進入國外網站不僅僅是最高罰款1.5萬,如果觸犯刑法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在國外網站、論壇發布不實信息和言論。
什麼叫「翻牆」?指繞過相應的IP封鎖、內容過濾、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實現對網絡內容的訪問。在我國網民所稱的「翻牆」,一般是指繞開我國的法律管制,瀏覽境外伺服器的服務內容。
近日,湖南常德陳某通過VPN「翻牆」訪問境外色情網站,被行政處罰!向陳某出售「Shadowrocket」 「翻牆」軟體的吳某,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