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9月10日 21:05:39 中財網 |
原標題: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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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簡稱:
華文食品股票代碼:003000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HUAWENFOODCO.,LTD.
(湖南省嶽陽市平江縣伍市鎮平江工業園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68號B座2101、2104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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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2020年9月14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
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招股說明書釋義相同。本上市公告書數值通常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若出現總
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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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華文食品」、「發行人」、「本公司」、「公
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
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門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刊載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次發
行證券服務機構等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如下: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股份鎖定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一)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勁松、李冰玉承諾
自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
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華
文食品回購該部分股份。
本人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鎖定期滿後減持的,本人將嚴格依據《公
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
華文食品股票,減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並
按照前述規定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若本人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時的發行價格;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
低於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21年3月14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
格,則本人持有的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前已發行的股份鎖定期限自動延
長6個月。若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格作相應調整。如中國證監會、深
圳證券交易所等對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有新的規定,本人承諾按新規定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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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此外,作為
華文食品的董事長、總經理,周勁松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還應
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
華文食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
的股份不得超過轉讓時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華文食品的股份總數的25%。如本人在
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時確定的任期內
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華文食品的股份。
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
佔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
原因不影響本承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仍將繼續履行上述承諾。
(二)發行人股東佳沃農業承諾
自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公司不轉讓或者
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華
文食品回購該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在鎖定期滿後減持的,本公司將嚴格依據《公司法》、《證券法》、
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
華文食品股票,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價格根據當時的二
級市場價格確定,並按照前述規定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中國證監
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對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有新的規定,本公司承諾按新
規定執行。
(三)發行人股東及董事、副總經理劉特元承諾
自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
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華
文食品回購該部分股份。
作為
華文食品的董事、副總經理,本人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還應當向公司
申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
華文食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
得超過轉讓時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華文食品的股份總數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屆滿
前離職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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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後6個月內,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華文食品的股份。在申報
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所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若本人在鎖定期滿後減持的,本人將嚴格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
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
華文食品股票,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證券
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並按照前述規定及時、準確
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若本人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時的發行價格;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
低於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21年3月14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
格,則本人持有的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前已發行的股份鎖定期限自動延
長6個月。若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格作相應調整。如中國證監會、深
圳證券交易所等對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有新的規定,本人承諾按新規定執
行。
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不影響本承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仍將繼續履
行上述承諾。
(四)發行人股東、監事楊林承諾
自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
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華
文食品回購該部分股份。
作為
華文食品的監事,本人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還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
華文食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轉讓
時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華文食品的股份總數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
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
內,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
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華文食品的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
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所直接或間接
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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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在鎖定期滿後減持的,本人將嚴格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
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
華文食品股票,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證券
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並按照前述規定及時、準確
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對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
問題有新的規定,本人承諾按新規定執行。
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不影響本承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仍將繼續履
行上述承諾。
(五)發行人其他股東馬培元、蔡元華、楊忠明、程金華、李松
桃、李雙顏承諾
自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
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華
文食品回購該部分股份。
若本人在鎖定期滿後減持的,本人將嚴格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
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
華文食品股票,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證券
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如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
易所等對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有新的規定,本人承諾按新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發行人股東關於其所持股份的股份鎖定及減持等承諾符合監管要
求。
二、關於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的承諾
(一)發行人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
從構成重大、實質影響事項經中國證監會認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本公司以不低於
發行價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並支付從首次公開發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購
公告日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作為賠償。若本公司未及時履行上述承諾,本公司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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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將及時進行公告,並且本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公司承諾的
履行情況及未履行承諾時的補救及改正情況;
2、本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
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
的,公司將依法向投資者賠償損失。
(二)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
從構成重大、實質影響事項經中國證監會認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推動
華文食品以不低於發行價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並支付從首次公開發行完成日至
股票回購公告日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作為賠償,本人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
若
華文食品未能履行以不低於發行價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諾,
本人將依法以不低於發行價代為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並支付從首次公
開發行完成日至股票購回公告日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作為賠償。本人以所持華文
食品的全部股份對上述承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三)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在本人未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或履行賠償責任之前,
華文食品有權將應付本人
的薪酬或津貼扣留,用於賠償投資者,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關責任。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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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
為穩定公司股價,保護中小股東和投資者利益,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
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穩定預案的議案》,發行
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獨立董事除外)和高級管理人員承擔公司上市後三年內
穩定股價的義務。
發行人上市後三年內的穩定股價預案如下:
(一)穩定股價預案啟動與終止條件
1、啟動條件
公司自上市後三年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
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
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須進行相
應調整,下同)時(以下簡稱「觸發穩定股價條件」),應按照股價穩定預案規
定啟動穩定股價措施。
2、終止條件
觸發穩定股價條件之日後,如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高於最近一
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公司將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措施。
(二)股價穩定預案具體措施
1、控股股東增持
控股股東承諾於觸發穩定股價條件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向公司提交增持股
票以穩定股價的書面方案(以下簡稱「增持方案」),增持方案應包括增持股票
數量範圍、增持價格區間、增持期限等,且單一年度增持總金額不應低於其最近
一次從公司所獲的現金分紅金額的20%。
2、公司回購
若控股股東未如期公告前述具體增持計劃,公司董事會應於觸發穩定股價條
件之日起25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回購股票方案(以下簡稱「回購方案」)並提
請召開股東大會,回購方案應包括回購股票數量範圍、回購價格區間、回購期限
等,且單一年度回購總金額不應低於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的20%。
93、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若公司股東大會未通過回購方案,或者公司董事會未如期公告回購方案的,
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於觸發穩定股價條件之日起30個交易
日內無條件增持公司股票,且各自累計增持金額不低於其上年度稅後薪酬總額的
30%,但不超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的薪酬總和。
(三)啟動股價穩定預案的程序
公司股價觸發穩定股價條件後,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的相關責任主體和實施
順序如下:1、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購公司股票;3、董事(獨立
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上述措施中的優先順位相關主體如未
能按照股價穩定預案履行規定的義務,或雖已履行相應義務但仍未實現「連續
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高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自動觸發
後一順位主體實施相應義務,但應保證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仍
符合上市條件及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具體程序如下:
1、控股股東於觸發穩定股價條件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方案,並向
公司送達增持股票的書面通知,增持方案應包括增持股份數量、增持價格、增持
期限及其他有關增持的內容。
2、如在前項措施實施完畢後公司股價仍不滿足終止條件的,公司將在前項
措施實施完畢後10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依法作出實施回購的決議,並提交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告。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控股股東承諾在股東大會就回購事項進行表決
時投贊成票,回購的股份將被依法註銷並及時辦理公司減資程序。
3、如在前項措施實施完畢後公司股價仍不滿足終止條件的,董事(獨立董
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在前項措施實施完畢後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案,並向公司送達增持公司股票的書面通知,增持方案應包括增持股份數量、
增持價格、增持期限及其他有關增持的內容。
4、在穩定股價措施實施過程中不再重複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前次穩定股價
措施實施後,再次觸發預案規定的啟動條件的,則公司、控股股東、董事(獨立
董事除外)及高級管理人員應按照股價穩定預案的規定再次啟動穩定股價程序。
10(四)未履行股價穩定措施的約束措施
1、控股股東未履行股價穩定義務的約束措施
控股股東負有增持股票義務,若未按股價穩定預案的規定提出增持計劃和/
或未實際實施增持計劃的,公司有權責令控股股東在限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
控股股東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權扣減其應向控股股東支付的現金分紅,同時控股
股東不得轉讓其直接及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未履行股價穩定義務的約束措施
公司負有回購股票義務,若未按股價穩定預案的規定提出回購計劃和/或未
實際實施回購計劃的,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需增持應由公司回
購的全部股票。
3、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未履行股價穩定義務的約束措施
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增持股票義務,若未按股價穩定
預案的規定提出增持計劃和/或未實際實施增持計劃的,公司有權責令該等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在限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仍不履行的,
公司有權扣減其應向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的報酬或應得的現金分紅,且
同時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轉讓其直接及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拒不履行股價穩定預案規定的股票增持義務情
節嚴重的,控股股東或董事會、監事會、半數以上的獨立董事有權提請股東大會
同意更換相關董事,公司董事會有權解聘相關高級管理人員。
四、即期回報攤薄填補的措施及承諾
(一)發行人關於即期回報攤薄填補的措施
為填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可能導致的投資者即期回報減少,公司
承諾本次發行及上市後將採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與水平,儘量減少
因本次發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攤薄的影響。具體措施如下:
1、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
公司將持續關注休閒食品行業發展趨勢,通過持續的新品研發實現產品線的
豐富和多樣化,滿足現代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同時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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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公司新的盈利增長點,提升公司持續盈利能力。
2、加強品牌建設,實現全國市場的品牌滲透
公司將在現有品牌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勁仔」品牌在全國市場的影
響力。一方面,通過明星代言、媒體投放、終端推廣等多種方式,更加直接、全
面、準確地詮釋公司的品牌文化;另一方面,從產品品質出發,通過產品升級、
提高產品附加值等方式,進一步提升產品的市場認可度、美譽度。
3、完善現有營銷渠道,加快市場開拓
公司將在現有國內優勢區域市場基礎上,通過新設和完善經銷商網絡,進一
步拓展銷售市場,同時加大對電商模式的開拓力度,充分抓住國內市場消費升級
帶來的市場機會,以促進企業加速成長。
4、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強成本費用管控
公司擬在現有管理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運營效
率;加強預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項費用支出,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
控制公司經營和管控風險,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通過以上措施,公司將全
面提升運營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
5、有效使用募集資金,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
公司已制定《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後續將嚴格按照該制度對募集資金進行
專戶存儲、規範使用和管理,以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範使用,合理防範募集資金
使用風險。
公司將合理安排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建設,在募集資金到位後,力爭縮
短建設期,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早建成並實現預期效益。
6、完善公司治理,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將嚴格遵循《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
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能
夠按照《公司章程》和相關議事規則,認真履行職權,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7、完善利潤分配機制,強化投資者回報
公司已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製定了利潤分配政策及分紅回報規劃,明
確了分紅的比例、條件、實施程序、調整事項等內容。公司未來將嚴格執行相關
規定,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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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填補回報措施不等於對公司未來利潤作出保證,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二)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即期回報攤薄填補的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即期回報攤薄填補
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
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
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5、承諾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即期回報攤薄填補措施的
執行情況相掛鈎。
本承諾出具之後,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
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
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作為即期回報攤薄填補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有關規
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五、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的主要股東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本人/本企業保證將嚴格履行在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
明書中披露的承諾事項,並承諾嚴格遵守下列約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本企業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本人/本企業將在
華文食品的股
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
華文食品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本企業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
華文食品有權將應付本人/本企
業現金分紅或薪酬暫時扣留,直至本人/本企業實際履行上述各項承諾義務為止;
3、如果本人/本企業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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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食品所有,並將在獲得收益的5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
華文食品指定帳戶;
4、如果因本人/本企業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致使
華文食品或者投資者遭受損
失的,本人/本企業將向
華文食品或者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中介機構承諾
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民生證券承諾:因保薦機構為發行人本次發行
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
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發行人律師湖南啟元、審計機構和驗資機構中審眾環、資產評估機構北京亞
超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承諾:因其為發行人本次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七、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其他承諾
(一)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避免今後與發行人之間可能出現的同業競爭,維護公司股東的利益和保證
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勁松、李冰玉出具《避免
同業競爭的承諾函》,確認:
1、截至本承諾函籤署日,本人及所控制的企業和擁有權益的企業均未生產、
開發任何與
華文食品產品構成競爭或可能競爭的產品,未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
華文食品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競爭的業務,也未參與投資任何與
華文食品生產的產品或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競爭的其他企業。
2、自本承諾函籤署日起,本人及所控制的企業和擁有權益的企業將不生產、
開發任何與
華文食品產品構成競爭或可能競爭的產品,不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
華文食品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競爭的業務,不參與投資任何與
華文食品生
產的產品或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競爭的其他企業。
3、自本承諾函籤署日起,如
華文食品進一步拓展其產品和業務範圍,本人
及所控制的企業和擁有權益的企業將不與
華文食品拓展後的產品和業務相競爭;
若與
華文食品拓展後的產品和業務相競爭,本人及所控制的企業和擁有權益的企
業將採取以下方式避免同業競爭:(1)停止生產或經營相競爭的產品和業務;(2)
將相競爭的業務納入
華文食品經營;(3)向無關聯關係的第三方轉讓該業務。
4、如本承諾函未被遵守,本人將向
華文食品賠償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14(二)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的《關於減少和規範關
聯交易的承諾函》
為減少及規範今後與發行人之間可能出現的關聯交易,維護公司股東的利益
和保證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勁松、李冰玉出具
《關於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函》,確認:
1、截至本承諾出具日,除已經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
與
華文食品不存在其他重大關聯交易。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
華文食品以外的其他企業將儘量避免與
華文食品之
間發生關聯交易;對於確有必要且無法迴避的關聯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價有償的原則進行,交易價格按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並按相關法律、法規
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履行交易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
華文食品及
中小股東利益。
3、本人保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有
關規範性文件及《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聯
交易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的規定,決不以委託管理、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
項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佔用
華文食品的資金或其他資產,不利用控股股東的地位謀
取不當的利益,不進行有損
華文食品及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
如違反上述承諾與
華文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進行交易,而給
華文食品及其控
股子公司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關於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承諾
發行人按照當地政策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存在部分員工未繳納「五
險一金」的情形。對可能存在的補繳風險,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周勁松、李冰玉夫
婦承諾如下:若
華文食品因執行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政策不當而需要補繳或/
及受到主管機關的處罰,由本人承擔責任,並保證與
華文食品無關;若
華文食品因受主管機關處罰而遭受經濟損失,均由本人無條件對該等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
任。
15
第二節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1839號)核准,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
股股票不超過4,001.00萬股。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
(以下簡稱「網下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
(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本次發行股票數量4,001萬股,本次
發行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進行老股轉讓。其中,網下最終發行數量400.10
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10%,網上最終發行數量3,600.90萬股,佔本次發行
數量的90%,發行價格為5.02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
知》(深證上[2020]834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
華文食品」,股票代碼「003000」,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的4,001萬股股票將於2020年9月14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查詢,故與其重複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
述內容。
二、股票上市概況
1、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2、上市時間:2020年9月14日
3、股票簡稱:
華文食品4、股票代碼:0030005、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40,001.00萬股
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4,001.00萬股,本次發行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
不進行老股轉讓。
7、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8、本次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第一節重要聲明與
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10、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的新股
4,001
萬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項目股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時間(非
交易日順延)
首次公開發行前
已發行的股份
周勁松
124,426,368.00
31.11%
2023年
9月
14日
佳沃農業
71,280,000.00
17.82%
2021年
9月
14日
李冰玉
36,210,240.00
9.05%
2023年
9月
14日
馬培元
24,948,000.00
6.24%
2021年
9月
14日
劉特元
24,548,832.00
6.14%
2021年
9月
14日
楊林
23,664,960.00
5.92%
2021年
9月
14日
蔡元華
19,958,400.00
4.99%
2021年
9月
14日
楊忠明
19,958,400.00
4.99%
2021年
9月
14日
程金華
8,553,600.00
2.14%
2021年
9月
14日
李松桃
3,600,000.00
0.90%
2021年
9月
14日
李雙顏
2,851,200.00
0.71%
2021年
9月
14日
小計
360,000,000.00
90.00%
/
首次公開發行的
股份
網下配售股份
4,001,000.00
1.00%
2020年
9月
14日
網上發行股份
3,6009,000.00
9.00%
2020年
9月
14日
小計
40,010,000.00
10.00%
/
合計
400,01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薦機構: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17
第三節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HUAWENFOODCO.,LTD.
註冊資本(本次發行前):36,000.00萬元
註冊資本(本次發行後):40,001.00萬元
法定代表人:周勁松
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10年08月12日
股份公司設立時間:2018年07月26日
住所:湖南省嶽陽市平江縣伍市鎮平江工業園區
經營範圍:食品的開發、生產,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銷售,自營、代理
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
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營業務:風味小魚、風味豆乾等傳統風味休閒食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所屬行業: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
發行人所屬行業為「製造業」中的「農副食品加工業」(分類代碼:C13)
電話:0731-89822256
傳真:0731-89822256
網際網路網址:http://www.huawenshipin.com
電子信箱:ir@huawen-food.com
董事會秘書:豐文姬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債
券的情況
本次發行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的股票情況如下:
單位:萬股
姓名任職任職起止日期持股數量
佔發行後
股本比例
持股方式
周勁松董事長、總經理2018.07.18-2021.07.1712,442.6431.11%直接持股
劉特元董事、副總經理2018.07.18-2021.07.172,454.886.14%直接持股
姓名任職任職起止日期持股數量
佔發行後
股本比例
持股方式
周勁松董事長、總經理2018.07.18-2021.07.1712,442.6431.11%直接持股
劉特元董事、副總經理2018.07.18-2021.07.172,454.886.14%直接持股
18
豐文姬
董事、副總經
理、董事會秘書
2019.01.21-2021.07.17/
2018.07.18-2021.07.17--/
周學帆董事2018.07.18-2021.07.17--/
劉納新獨立董事2018.07.18-2021.07.17--/
錢和獨立董事2018.07.18-2021.07.17--/
廖琪獨立董事2018.07.18-2021.07.17--/
楊林監事會主席2018.07.18-2021.07.172,366.505.92%直接持股
羅維監事2019.01.21-2021.07.17--/
李麗監事2019.01.04-2022.01.03--/
康厚峰
副總經理、財務
總監2018.07.18-2021.07.17--/
蘇徹輝副總經理2018.07.18-2021.07.17--/
其中,楊林與前妻佘歡籤訂的離婚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楊林持有的
華文食品股份為楊林與佘歡的共有財產,雙方各持一半,股權不能單方擅自變更及轉讓,
該股份的分紅及轉讓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其他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公司未發行
公司債券,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持有
公司債券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周勁松和李冰玉夫婦,二人共同控制公司,合
計持有公司16,063.66萬股股份,佔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44.62%。
周勁松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為
430626197208******,住址為湖南省嶽陽市嶽陽樓區****。周勁松先生直接持有
本公司34.56%的股份。
李冰玉女士,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為
430626197201******,住址為湖南省嶽陽市嶽陽樓區****。李冰玉女士直接持有
本公司10.06%的股份。
(二)對外投資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除對
華文食品的投資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
豐文姬
董事、副總經
理、董事會秘書
2019.01.21-2021.07.17/
2018.07.18-2021.07.17--/
周學帆董事2018.07.18-2021.07.17--/
劉納新獨立董事2018.07.18-2021.07.17--/
錢和獨立董事2018.07.18-2021.07.17--/
廖琪獨立董事2018.07.18-2021.07.17--/
楊林監事會主席2018.07.18-2021.07.172,366.505.92%直接持股
羅維監事2019.01.21-2021.07.17--/
李麗監事2019.01.04-2022.01.03--/
康厚峰
副總經理、財務
總監2018.07.18-2021.07.17--/
蘇徹輝副總經理2018.07.18-2021.07.17--/
其中,楊林與前妻佘歡籤訂的離婚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楊林持有的
華文食品股份為楊林與佘歡的共有財產,雙方各持一半,股權不能單方擅自變更及轉讓,
該股份的分紅及轉讓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其他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公司未發行
公司債券,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持有
公司債券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周勁松和李冰玉夫婦,二人共同控制公司,合
計持有公司16,063.66萬股股份,佔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44.62%。
周勁松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為
430626197208******,住址為湖南省嶽陽市嶽陽樓區****。周勁松先生直接持有
本公司34.56%的股份。
李冰玉女士,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為
430626197201******,住址為湖南省嶽陽市嶽陽樓區****。李冰玉女士直接持有
本公司10.06%的股份。
(二)對外投資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除對
華文食品的投資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
19
制人周勁松、李冰玉對外投資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對外投資企業名稱出資額出資比例
周勁松湖南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50%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勁松、李冰玉無其他對外投資
情況。
四、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券持有人名冊》,本
次發行結束後上市前,公司股東總數為81,718名,其中前十名股東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況如下:
單位:萬股
序號股東姓名/名稱持股數量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
1周勁松12,442.6431.11%
2李冰玉3,621.029.05%
3佳沃農業7,128.0017.82%
4馬培元2,494.806.24%
5劉特元2,454.886.14%
6楊林2,366.505.92%
7蔡元華1,995.844.99%
8楊忠明1,995.844.99%
9程金華855.362.14%
10李松桃360.000.90%
合計35,714.8889.28%
姓名對外投資企業名稱出資額出資比例
周勁松湖南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50%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勁松、李冰玉無其他對外投資
情況。
四、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券持有人名冊》,本
次發行結束後上市前,公司股東總數為81,718名,其中前十名股東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況如下:
單位:萬股
序號股東姓名/名稱持股數量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
1周勁松12,442.6431.11%
2李冰玉3,621.029.05%
3佳沃農業7,128.0017.82%
4馬培元2,494.806.24%
5劉特元2,454.886.14%
6楊林2,366.505.92%
7蔡元華1,995.844.99%
8楊忠明1,995.844.99%
9程金華855.362.14%
10李松桃360.000.90%
合計35,714.8889.28%
20
第四節股票發行情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4,001萬股,佔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本次
發行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進行老股轉讓。
二、發行價格
本次股票發行價格為5.02元/股,該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20.44倍(每股收益以2019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
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22.71倍(每股收益以2019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
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
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網上定價發行有效申購戶數為16,986,648戶,有效申購股數為
128,768,042,500股,配號總數為257,536,085個,起始號碼為000000000001,
截止號碼為000257536085。根據《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
行公告》公布的回撥機制,由於網上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為10,727.98821倍,高
於150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決定啟動回撥機制,將本次發行股份的60%由網下
回撥至網上。回撥後,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400.1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10%;
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3,600.9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90%。回撥後本次網上發
行中籤率為0.0279642365%,有效申購倍數為3,575.99607倍。
本次網上發行餘股66,222股,網下發行餘股1,832股,全部由主承銷商包
銷,包銷金額為341,631.08元,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比例為0.17%。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0,085.02萬元。中審眾環於2020年
9月9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眾環湘
驗字(2020)110010號《驗資報告》。
21
五、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費用共計4,014.85萬元,具體如下:
序號項目金額(萬元)
1承銷保薦費用2,464.152審計驗資費用686.083律師費用245.284發行手續費用54.255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565.09
合計4,014.85
註: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此費用數值保留2位小數,如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不
符的情形,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發行新股每股發行費用為1.00元/股。(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
本次發行股本)。
六、募集資金淨額
發行人募集資金淨額為16,070.17萬元。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2.01元/股(據本次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除
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其中,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按本公司2019年
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和本次募集資金淨額之和計算。)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
發行後每股收益:0.22元/股(以2019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
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序號項目金額(萬元)
1承銷保薦費用2,464.152審計驗資費用686.083律師費用245.284發行手續費用54.255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565.09
合計4,014.85
註: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此費用數值保留2位小數,如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不
符的情形,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發行新股每股發行費用為1.00元/股。(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
本次發行股本)。
六、募集資金淨額
發行人募集資金淨額為16,070.17萬元。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2.01元/股(據本次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除
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其中,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按本公司2019年
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和本次募集資金淨額之和計算。)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
發行後每股收益:0.22元/股(以2019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
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22
第五節財務會計資料
一、報告期內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公司報告期內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財務數據已經中審眾環會計師
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眾環審
字(2020)110007號)。上述財務數據及相關內容已在招股說明書「第十節財
務會計信息」和「第十一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
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二、2020年1-6月主要財務信息和2019年1-9月業績預計
2020年1-6月財務數據未經審計,但已經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
通合夥)審閱並出具了《審閱報告》(眾環閱字(2020)110006號)。公司2020
年1-6月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情況及2020年1-9月經營業績預計情況已在招股
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重大事
項提示」之「十、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以及「第
十一節管理層與討論分析」,敬請投資者注意。
23
第六節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則,在公司股票上
市後三個月內儘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0年8月25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
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
生產經營狀況正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2、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
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
化等)。
3、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發行人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
響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包括未出現本公司資金被關聯方非經
營性佔用的事項。
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變化,公司無核心技術人員。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不存在需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事項,未召開股東大
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
13、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24
第七節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名稱: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68號B座2101、
2104A室
聯繫電話:010-85127550/010-85127999
傳真:010-85127940
保薦代表人:孫振、闕雯磊
項目協辦人李曉東
項目經辦人李江娜、邰永玉、劉倍良、徐國忠、鞏俊良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作為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認為本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條件,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保薦書》,保
薦機構的保薦意見如下: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
要求,其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民生證券同意擔任
華文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推薦其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名稱: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68號B座2101、
2104A室
聯繫電話:010-85127550/010-85127999
傳真:010-85127940
保薦代表人:孫振、闕雯磊
項目協辦人李曉東
項目經辦人李江娜、邰永玉、劉倍良、徐國忠、鞏俊良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作為
華文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認為本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條件,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保薦書》,保
薦機構的保薦意見如下:
華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
要求,其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民生證券同意擔任
華文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推薦其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