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哺乳問題不是新鮮事物,但是每一次出現在公眾的視線中,都被上升到文明高度去討論。把年輕母親地鐵哺乳稱為「公共場所裸露性器官」,這樣說實在是過分了。即使你不接受這樣的行為,也請你不要用一種庸俗或低俗的眼光,去審視和評價母親地鐵哺乳之舉。
【事件回放】
11月28日,一位母親在北京地鐵上哺乳的照片由一位網友在微博上發布,這張未經馬賽克處理的照片隨後被北京某公益組織的官方微博轉發,該微博評論稱:「公共場所注意舉止,不要裸露性器官……這裡是北京的地鐵之上,不是你們村的公交車,你這麼做真的好嗎?」
微博發布後,大量網友對此評論提出了質疑和批評。據新浪網隨機調查,近6成網友認為母親哺乳是神聖的行為,不能用低俗的眼光看待;36.1%的網友認為,即使公開哺乳行為不妥,也不應該偷拍哺乳,並在網絡上公布此類照片;僅有5.9%的網友認為在公共場所不加遮蓋地哺乳是不文明的做法。
在異議之下,該公益組織刪除了微博,宣布暫停使用其官方微博帳號,並對不當言論進行了公開道歉。然而事件並沒有隨著官博的道歉而停止!
地鐵哺乳行為背後尷尬了誰?
1、相片未經模糊處理侵犯了隱私權嗎?
從網友的討論來看,大多數網友都是表示理解的,當然如果遮擋一下更好!在照片曬出來之後,很多網友指責發微博者,侵犯了該母親的人格權!
在此次事件中,有網友轉發的「哺乳照」不打馬賽克。如果當事網友拍攝哺乳照片中清晰拍到隱私部位並傳至網上,這種行為侵犯了當事人隱私權。如果模糊處理,只是針對公共場合哺乳是否合理進行公開討論是合理的。
拍攝他人哺乳照片並上傳網上,暴露了他人的肖像,引起當事人不適,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權。傳播者在發布照片的同時,配有貶低性的語言,其行為侵犯了哺乳女子的人格權,傳播者應對其不當言行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可要求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2、地鐵哺乳行為妥當嗎?
回到討論的本身,地鐵哺乳的行為,或者說在公眾場合哺乳的行為妥不妥當?
(1)地鐵哺乳違法違規了嗎?
現行法律中並無針對公共場所哺乳的限制條款。同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以及地鐵公司自行發布的乘客守則,都沒有針對女性在地鐵裡哺乳的規定。根據「法無禁止即可行」的原則,母親在公共場所給孩子哺乳不該受到任何幹涉。恰恰相反,母親隨時隨地為孩子哺乳,應當成為一種公認的權利而得到尊重,不能附加任何限制。
(2)公眾場所哺乳傷風敗俗了嗎?
在公共場所中哺乳,歷來是一個飽受爭議的話題,尤其是在中國。
在一個月前的10月26日,《南方都市報》就報導了一名在公交車上給孩子哺乳的母親,該母親被人說成是「不知羞恥,丟人丟到外面了」。
讓孩子在飢餓時能夠及時得到哺乳,不僅是一種道德的善意,更是人性化的必須——如果孩子嗷嗷待哺,卻有一幫人在旁指手畫腳、橫加幹涉,這是何等的悲哀!
解決公眾場所哺乳的尷尬,借鑑其他國家地區,立法解決
英國:英國議會在2009年修改了相關法律,通過一項新法案,允許母親在餐館、公共運輸設施等公共場合母乳餵養6個月以下的嬰兒,以立法方式解除了禁止在公共場合哺乳嬰兒的規定。
美國:近40個州明確立法,認為母親在公眾場合哺乳是合法行為,不受歧視。
加拿大:大部分商家都會預備一個房間作為母嬰室,幾乎所有的女性公共洗手間裡都配備了專門給嬰兒換尿布的凹槽大平臺,可收可放,實用方便。同時,由於所有的衛生間都是坐式馬桶,空間大而且非常乾淨,所以也有些母親就近選擇在衛生間為寶寶餵奶。
我國臺灣地區:「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也明定,「政府」機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及百貨公司、零售量販店達一定面積者,都須設置哺乳室,讓餵母乳的媽媽不再發生找不到地方哺乳的窘境。該條例同時規定公共場所哺餵母乳不應該被禁止,阻擋或驅離者最高會被罰3萬元新臺幣。
可是目前來說,我國的哺乳室其實很少,地鐵、火車站等公共運輸場合,哺乳室更是少得可憐!在設施不完備的時候,母親在公共場所給孩子哺乳時,應儘量選擇人少的安靜之處,並採取必要的遮擋措施。而其他人是否可以多一點善意,不需要你覺得神聖、偉大,只需要你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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