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親歷」抗疫系列之一
口罩日誌文|蔡維忠
3月20日,星期五
兒子帶了100個口罩到他工作的P機構去,準備給同事和客戶用。
美國政府從疫情一開始就宣布,一般民眾不要戴口罩。其理由,一是普通民眾戴口罩無助於防止感染;二是要把緊缺口罩留給一線的醫務人員。這兩條理由自相矛盾,也受到一些人質疑,只是絕大多數民眾不認為有必要戴口罩,戴了反而被視為另類。新冠疫情在紐約出現後,我們夫婦勸兒子戴口罩,兒子不願意。
兒子所在的P機構是個戒毒康復中心,在紐約市郊長島,離我家不遠。接受康復治療的人叫客戶,不叫病人。客戶接受藥物治療和心理輔導,兒子在那裡做心理輔導。八十幾個客戶住在康復機構的三棟房子裡,每棟房子加上工作人員有30多人,空間不算寬敞。紐約州長宣布緊急狀態後,非必需的人員大都在家隔離,只是康復機構屬於必須的機構,客戶就住在裡頭,不能關掉。兒子負責管理七八個客戶,除了一對一諮詢外,還需要進行集體課輔導。那意味著和七八個人共處一室。這是必需的工作,不能停掉。政府建議的保持六英尺(約兩米)的社交距離,無法做到。
隨著疫情越來越嚴重,經過我們多次說服,兒子願意戴口罩了,但是在康復機構不能戴。為什麼?護士主任和兒子的上司先是說怕引起客戶恐慌,後來說是沒有口罩。
於是,經與兒子商量,由他把100隻口罩帶去,讓願意用的人用。我們的想法是,只要有幾個人開始戴上,局面就打開了。我家原買了150隻,扣掉用去的,暫時只能拿出這兩盒100隻了。疫情開始後從亞馬遜網購的口罩,遲遲還不到。
好在病毒在體外最多只能存活一兩天。所以,兩三個口罩夠一個人輪流使用,夠兒子所在的同房子同事和客戶用。
我們以為這個想法很合理,不是嗎?
3月21日,星期六
兒子上班還是沒有戴上口罩。他解釋說,上司同意戴口罩,但他們共有三棟房子,100多人,我們家送的100隻口罩不夠用。他把口罩上交了。作為工作人員,他應這樣做。
看來,我們著眼的範圍不一樣。我們只是考慮兒子周圍的30多人,他的上司考慮到100多人。
3月23日,星期一
朋友L從華人劉先生那裡買到一箱共2000隻口罩,我們分到500隻。這樣,我們可以捐更多的口罩了。
兒子每周二至周六上班,星期日和星期一休息。
3月24日,星期二
兒子帶了200隻口罩去康復機構,加上周六送去的100隻,我們一共捐了300隻。這一天,康復機構的執行長F女士來布置抗疫措施。F女士得知口罩一事,下了指令,不許戴。理由呢?一是為了避免引起恐慌,二是冠狀病毒並不通過空氣傳染,所以沒有必要。
兒子和F女士交談,告訴她,我是病毒學家,可以給一些建議。F女士表示對我的意見感興趣,願意交談。我請兒子把我的電話號碼傳給F女士。
3月25日,星期三
我一邊等F女士的電話,一邊忙我的工作。最近接到緊急任務,和團隊一起日以繼夜在準備向美國食品藥品局(FDA))遞交申請,啟動抗新冠肺炎新藥臨床試驗的項目。忙到P機構快下班時,F女士還沒有打電話來。於是,我給她打電話。F女士接了電話,講了兩句話,說她正在忙於一件事,完了給我打回來。
這一天,疫情逼近了。住在布魯克林的女兒發來簡訊,她的室友S發燒,乾咳,頭一天肌肉痛,這些都是疑似新冠肺炎的症狀。女兒已在家工作超過十四天,室友S在家剛好十四天。雖說在家隔離,可是她們都要出門買東西,或者做些什麼事,所以不能說是完全隔離。她們也向其他民眾一樣不戴口罩。我們曾經建議,給女兒送一些口罩過去,她不同意。現在室友病了,女兒才表示願意戴口罩,雖然可能有點晚了。於是,我抽空送去200隻,給她和室友使用。我把口罩放在她住的公寓樓一樓大廳的一個窗臺上,然後走開三四米,等她下樓取。這種時候,我必須看一眼兒女才能離開。
因為這個原因,我算是近距離接觸了疑似病人的室友;兒子因為住在家裡,也將和我近距離接觸。這算是個理由吧。他向上司提出戴口罩的要求,得到了批准。可是,等到晚上他回家後,我們才知道他第二天才能戴口罩,因為他今天上班後並沒有和我見面。
3月26日,星期四
兒子第一天戴上了口罩!同事和客戶像平常一樣對待他,沒有一人對他有任何異常的表現,更沒有恐慌。他在一對一諮詢時專門了解客戶的反應,其中有人說感謝他戴口罩,感到放心。
我繼續忙於準備啟動新藥臨床實驗的工作。
F女士一直沒有回電話。和妻子商量後,以我的名義給她寫了個電郵。我和妻子長期在新藥研發領域工作,對於醫藥比較了解;此外,我還在哈佛醫學院做過博士後,專門研究分子病毒學。這個病毒學家的身份,或許更能引起F女士的重視。所以,我在妻子起草的電郵中加了關於新冠病毒的結構特徵及傳播途徑等重要科學依據,以我的名義發出,抄送妻子。
我告訴F女士,我研究過皰疹病毒,特別是皰症病毒如何通過它的包膜感染細胞。冠狀病毒恰好也有包膜。包膜的分子本質和細胞的膜相同。它很脆弱,只能在體液(包括通過咳嗽、噴嚏釋放出人體的小液滴)中生存,但不能在純水中或純空氣中存活。小液滴是冠狀病毒傳播的載體,這個性質是我們預防感染的依據。
我向她解釋,從體內釋放出來的小液滴,落在諸如門把手、按鈕、滑鼠、桌椅等表面上,通過手被帶到更多的表面上。一個地方被一個人觸摸到了,也就被很多人觸摸到了。人們無意地用手摸臉(主要是鼻,口),平均每天八十次。即使告訴他們不要摸臉,他們仍很難改掉習慣。之所以建議戴口罩,是為了防止摸臉。「人們以為口罩可以避免接觸體液小液滴,他們沒有意識到防止手摸觸鼻子和嘴巴更為重要!」最後這一句特意轉成粗體字,加了感嘆號,以示強調。
我請F女士鼓勵員工和客戶戴口罩,但不強迫。鑑於我們捐獻的口罩數量有限,建議他們多次使用。
F女士立即寫了個比較長的電郵回復。她在感謝我們的好意後,介紹了一些疫情。她說,現在的醫院不堪重負,已經改變了做法,「停止對我們這樣集體護理機構做測試」;醫院建議把所有人當成新冠肺炎病人看待,測試不測試便無所謂了。
醫院停止測試新冠病毒的消息,本來會讓我大吃一驚。只不過,我們昨晚已從一位當醫生的朋友P那裡得到類似的消息。P醫生在急診室工作。有個病人高度疑似得了新冠肺炎,P醫生申請測試,院長不批。病人還是住院治療,住在單獨的房裡,但不是專門給新冠肺炎病人的房間。醫院沒有太多這樣的房間,乾脆不再測試了。
F女士繼續介紹,她的康復機構在皇后區的點已有兩人確診,還有9人隔離。這些人都戴口罩。他們的醫務人員對於戴口罩非常不習慣。如果所有的人都戴口罩,醫務人員無法區分誰是受隔離的人。她說:「我們無法如你建議,戴口罩以防止摸觸臉和鼻子。」
原來,他們戴口罩是為了區分病人與非病人,這個理由比預防感染重要!
F女士還說:「我們沒有足夠的口罩發給醫務人員和受隔離的病人。」
也許,沒有口罩是真正的理由?執行長要考慮整個機構的所有人員,能否給所有的人提供口罩,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由於我正忙著申請啟動新藥臨床實驗,妻子感到時間緊迫,在和我商量後,立即起草了一份電郵回復F女士。電郵建議,把蔡博士的電郵發給她手下工作人員看,徵求他們的意見。至於區分病人,應當有其他方法,如在他們身上掛標籤。另外,我們願意捐獻更多的口罩。
費女士很快回復,稱正在考慮修改抗疫指南。她歡迎我們提供更多的口罩,並向我們索要口罩供應商的聯絡信息。
事情開始出現了轉機。我利用工作的間隙,趕緊到供應商劉先生處提回一箱2000隻口罩。我們一鼓作氣,告訴F女士,除了以前捐的300隻口罩外,再捐1700隻,共2000隻。
3月27日,星期五
兒子帶了1700口罩去捐給P機構。晚上收到F女士的電郵,稱已討論修改抗疫指南,「達成令人滿意的折衷」。沒有提到口罩,不知這個令人滿意的折衷是否允許戴口罩?
這一天,美國的疫情更為嚴峻,確診突破十萬,紐約成為世界疫情的中心,確診突破四萬六千。美國新增確診為一萬一千以上。這些數字可能低估了,因為有些醫院已經停止測試了。
兒子的同事A看到他戴口罩,也要求戴口罩,得到有條件的批准,在給客戶諮詢時要摘下來,以免引起恐慌。當然,這事發生於管理層還沒有公布新指南的時候,也許明天就不一樣了。
朋友L到藥店買東西,見到排隊付款的人們都戴口罩(可能是藥店被認為是病人多的地方吧)。唯一沒戴口罩的一位老太太,出來吆喝,讓大家相距6英尺。L提出要贈送口罩給她。老太太仿佛受到奇恥大辱,憤怒回應:「我遵照政府的指南,政府說要相距6英尺,沒說要戴口罩!」
3月28日,星期六
P機構的新指南出來了,標題為《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使用口罩的建議》。P機構原來沒有關於口罩的任何措施,這是新增的措施。指南有5條規定,歸納起來是,醫務人員、確診病人(新冠病人和疑似病人)、接觸病人的人員、隔離人員必須戴口罩。另外,由於口罩緊缺,口罩可以重複使用,直到破損。還有,無法提供口罩給不符合條件的人員。
有一部分人必須戴口罩,而不僅僅是允許戴口罩——我認為這是一大進步了。
P機構除了醫生護士外,還有心理諮詢人員,以及後勤人員 (如廚師),即非醫務人員。這個指南沒提到非醫務人員。非醫務人員怎麼辦?有一條比較明確:由於口罩緊缺,不會給他們提供口罩。我把指南讀了兩遍,從無字處發現了名堂。它沒有說禁止任何人戴口罩!這意味著兒子和同事們如果自己能弄到口罩就可以戴。
P機構的護士主任U發來電郵,感謝我們的幫助,並說採納了我們關於重用口罩的建議。
這就是讓人滿意的折衷。
疫情繼續向我家逼近。女兒的第二個室友L(她的男友)也發燒了。兩個發燒的室友的醫生都讓他們呆在家裡觀察,吃退燒藥,不必住院,不必測試。
看來,他們這個公寓的四個人都接觸過病毒了。我們曾經向女兒建議,幫她臨時租個地方住,她堅持要留下來照顧室友。但願他們年輕人能扛過去!
天佑女兒和同伴,天佑兒子和同事、客戶,天佑紐約民眾,天佑美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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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忠,理科博士,哈佛大學博士後,新藥研發專家,現為美國《僑報》專欄作家,散文作品發表於《當代》《散文》《光明日報》《讀者》等報刊雜誌,著有對聯藝術專著《動人兩行字》和隨筆集《美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