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06號建議進行了答覆。針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在農村清潔取暖初始階段取消階梯電價、氣價,給村民一個適應過程,國家發改委在答覆中稱,「我們表示理解,在政策設計上也是按此考慮和安排的。」
關於階梯電價——
2017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明確優化居民用電階梯價格政策,降低居民「煤改電」成本。
一是合理確定居民採暖用電量。要求相關省份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居民取暖電量。該部分電量按居民第一檔電價執行;超出部分再計入居民生活用電,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二是鼓勵疊加峰谷電價。鼓勵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現行居民階梯價格政策基礎上,疊加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並在採暖季適當延長谷段時間。上述政策出臺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陝西、新疆等省份均出臺了細化措施,明確了取暖電量和延長谷段時間,對在農村地區推廣清潔供暖價工作,起到了較好的促進作用。
關於階梯氣價——
2014年,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各地可結合當地氣候、採暖用氣需求等實際情況,單獨制定獨立採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據了解,針對農村居民「煤改氣」,山西一些地區沒有執行階梯氣價,取暖用氣價格按一檔低氣價執行;實行階梯氣價的地區,也針對採暖用氣量大的特點,單獨制定了階梯氣量和價格,保障農村居民清潔取暖需求。
關於加快市場化運作,降低採暖用氣價格——
國家發改委表示,2017年,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中明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陸上管道天然氣供農村「煤改氣」採暖用氣門站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目前,佔消費總量50%左右的天然氣價格已放開由市場形成,其餘建立了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鈎的動態調整機制。
下一步,國家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思路,促進上遊供氣環節競爭,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
■寇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