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民法典首案丨照料姨媽起居五年多,男子分得四成遺產

2021-01-09 澎湃新聞
南通民法典首案丨照料姨媽起居五年多,男子分得四成遺產

2021-01-06 18: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家住江蘇海安的朱老太,丈夫去世時已經86歲高齡,平時獨自居住。黃某是朱老太的姨侄,就主動照料起姨媽的日常生活起居。在朱老太去世後,她的養子章某將黃某告上了法庭,認為對方取走了老人帳戶上的23萬多元,系不當得利,要求其予以返還。

1月4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黃某幾乎盡了朱老太晚年生活的全部義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遺產,酌情按40%的比例確定被告的遺產份額,扣除其應得部分被告應返還原告11萬餘元。據了解,這也是《民法典》正式實施以來,南通地區首例適用民法典相關條款的案件。

老太遺產被姨侄取走,養子告到法院

章老爹和朱老太夫婦無兒無女。1972年8月,夫婦倆收養了章某。1988年9月,經公證確認,雙方正式確立了法律上的收養關係。此後數十年間,章老爹、朱老太與養子章某之間互相盡到了撫養與贍養義務。

2014年底,章老爹去世,養子章某為老人操辦了後事。因養子章某常年在外打工,留下86歲的朱老太一人在家。

黃某是朱老太的姨侄,也是她一牆之隔的鄰居,因在一場交通事故中落下殘疾,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章老爹去世後,賦閒在家的黃某每天給朱老太送飯,兩人互相照料,而朱老太也時常給黃某一些經濟上的接濟。

晚年,朱老太對黃某產生了極度的依賴性,遂將自己的全部款項交給姨侄黃某保管,並由他負責日常的生活開支。

2020年6月,朱老太去世。養子章某在辦理老人後事的過程中發現,黃某在朱老太去世前,以朱老太的名義累計取走了二老23萬多元的銀行存款。

自己才是二老的唯一繼承人,黃某憑什麼將他們的錢據為己有,還拒不返還?在多次索要無果後,章某一紙訴狀把黃某告上了海安市人民法院,認為黃某利用姨侄身份騙取朱老太的信任,對朱老太和丈夫的銀行卡進行控制,訴請黃某返還不當得利。

因事實扶養姨娘,侄子分得四成遺產

作為被告,黃某在法庭上也很委屈。他辯稱,自己雖僅是朱老太的姨侄,但在姨父去世以後的五年多時間裡,朱老太的生活起居一直都是他在照料,除了生活費,看病用藥也花去不少。他認為,章某在此期間並沒有盡到身為養子的贍養義務,不應分得朱老太的遺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黃某取款總額為23萬餘元,其中朱老太丈夫的存款18萬餘元,從款項的性質來分析,朱老太丈夫所有18萬餘元的存款系與朱老太的夫妻共同財產,扣除朱老太應有的一半份額,原告應當享有3萬餘元的繼承份額。

朱老太所有的20萬餘元份額中,應當剔除朱老太在丈夫去世後66個月的基本生活消費,其餘應當作為遺產繼承;根據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20元以及朱老太年老、病情用藥、需要護理等因素,酌定朱老太的每月消費成本按1020元計算,66個月的朱老太的生活費用。扣除朱老太的生活費用6.7萬餘元,朱老太的遺產份額為13.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遺產。本案中,被告幾乎盡了朱老太晚年生活的全部義務的實際情況,酌情按40%的比例確定被告的遺產份額,即為5.3萬餘元,所以被告為朱老太所支付的生活費用以及被告的合法取得應當認定為12萬餘元,被告扣除相關款項應返還給原告11萬餘元。

連線法官

民法典對酌情分得遺產的

適用主體範圍擴大了

「本案名義上是一個不當得利之訴,實際上還涉及到收養、扶養、贍養、繼承等多個法律關係。」該案一審承辦法官陳廣平介紹說,《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民法典》中關於酌情分得遺產的規定沿襲了《繼承法》之規定,但刪除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限制條件。

陳廣平介紹,也就是說,只要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無論是否存在「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情形,均應當分給其適當的遺產份額。實際上,這也擴大了酌情分得遺產的適用主體範圍,體現了充分發揮遺產扶養功能的傾向。本案中,雖然黃某沒有贍養姨母的法定義務,但其悉心照料姨母多年直至老人病故,使老人得以安享晚年,這正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

「子女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如果法定繼承人不贍養老人,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沒有繼承權的人,如果對被繼承人盡到撫養、贍養義務,也可以酌情分得遺產。」陳廣平說,遺產繼承處理的不僅是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還關係到家庭倫理和社會道德風尚,《民法典》之規定賦予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酌情分得遺產的權利,也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有力弘揚了團結友愛、孝老愛親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並足以讓法律、社會和家庭對此給予褒獎。

(作者:韓麗霞 古林)

原標題:《南通民法典首案丨照料姨媽起居五年多,男子分得四成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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