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寄件人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需要保價的物品,下面我們就來聊一下關於保價方面的一些知識:
什麼是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是指運輸企業與託運人共同確定的以託運人聲明貨物價值為基礎的一種特殊運輸方式,保價就是託運人向承運人聲明其託運貨物的實際價值。這樣在郵寄過程中,如有遺失或損壞,快遞公司會按保價金額進行賠償或約定比例賠償。凡按保價運輸的貨物,託運人除繳納運輸費用外,還要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保價費,一般在保價金額的千分之五左右收取 。
我們保價的目的:
保價是有助於減少寄件物品毀損滅失後的處理難度,避免與快遞企業在損害發生後提高爭議的解決效率;在支付寄件保價後,有提示快遞企業謹慎作業的效果,快遞企業會在保價商品上貼上特有的保價警示標籤。
保價條款一般涵蓋在快遞企業預先擬制的格式合同中,如快遞單、快遞APP電子服務協議中等。應當說,從效率優先、貨損例外的綜合價值角度考量,保價規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從產生糾紛的情況來看,快遞用戶多以寄出快遞時未注意到保價條款為由提出異議。然而,用戶沒注意並不意味著這些條款沒有效力。從現有法律規定的角度出發,快遞企業在快遞單、電子服務協議中只要通過加粗、加黑、標紅等形式予以提示說明保價條款的,並且在很多時候需要寄件人對協議條款有所籤名,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大多會認定為有效條款。
哪些物品需要保價?
在寄遞較貴重物品時,如電子產品,首飾,電器等,可以申請保價,當然不同快遞公司的保價最高限額也各不相同。
哪些物品不能保價?以順豐為例:
未保價的快遞丟失能按照原價賠償嗎?
2018年5月1日起最新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又如何理解「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這就是說,沒有約定賠償,或者約定不確定的,不是要按照快遞公司的「格式條款」賠償,而是按照快遞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而不是只按照快遞公司格式條款規定,賠償快遞費的數倍。這裡的難度在於,寄件者需要有辦法證明快件的市場價格。
哪種情況寄件未保價?快遞公司可以只賠償運費的倍數。
如果快遞公司希望通過免責條款限制最高賠償額,應當向消費者盡到明確的提示和說明義務,讓消費者充分知曉有關限額賠償的約定,或籤訂寄件無保價協議。如果快遞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那麼當發生快遞損害的情形時,快遞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寄件人明知託寄物為高價值物品,在快遞方的勸說下仍未選擇保價,會按照快遞協議賠償運費倍數。
寄快遞,只是「保丟不保損」嗎?
快遞貴重物品時,消費者都會選擇保價,但有些快遞公司會拿「保丟不保損」當擋箭牌。由於有些條款容易遭到消費者反對,物流公司基本不會主動告訴消費者。郵政法確實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但該條款僅適用於「郵政普遍服務」,「快遞包裹」不在此列。因此,該條款的設立應該說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其實,很多快遞公司已經規定了更高的賠償倍數,有的能到運費的八九倍,快遞公司應當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一定的責任,要按照一定的破損情況來賠償。
如何合理使用快遞保價服務?
為了避免財產損失,用戶在郵寄快遞時須充分理解並尊重現有保價制度,合理選擇保價方式。
對於保價時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
細讀運單,溝通協商。用戶在籤署紙質或者電子運單時,務必仔細閱讀保價規則,做到心中有數。如對格式條款有異議,可與快遞企業協商,在快遞單上手寫加注附加條款。
足額保價,不留後患。貴重物品應儘量足額保價,不足額保價部分的風險由託運人自行承擔。
留存證明,申請評估。郵寄貨物應留存好發票等價值證明。如果沒有或者遺失價值證明,則應對貨物拍照、錄像,並與快遞公司進行協商,在快遞單中註明貨物品名、規格、重量、材質等。貨損理賠時,用戶可提供發票等貨物市場價值證明或者依據貨物照片、錄像以及雙方認可的貨物特徵申請對貨物進行價值評估。
寄件人應當舉證與快遞企業之間存在快遞服務關係。避免出現欺詐索賠等現象。寄件人應盡力保存寄件及其價值的相關證據,包括交易價格單據、快遞單號、寄件交付快遞企業的照片,甚至快遞員通話錄音等,以證明寄件的價值及快遞企業籤收的事實,不然應當承擔舉證失敗的不利後果。
最後,建議大家都有危機意識,並且互相理解。如果是身份證、學位證、戶口本之類證件,還有發票之類的比較價格高的儘量選擇質量服務好的快遞公司投遞。如果是貴重物品也是一樣,不要有投機取巧的心理。
相信大家在投遞貴重物品時一定會比較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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