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以新思想來解釋:當今男女是平等的,是雙方結婚了,而不是女方出嫁了,男方提供住房,女房出錢裝修是很正常的事,不要考慮離婚的事。如果這樣想,那婚後生活AA制較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要想孩子孝順,自己賺的錢必須留在自己手上,見過太多的父母把一切都給了孩子,結果是,孩子不管他老。怪誰呢?
父母辛苦養大兒子,省吃儉用幫兒子買房,兒子大了又要支付20萬的彩禮幫兒子娶媳婦, 現在反而說父母沒把房產證寫上兒媳的名字不對,我真為那些養兒子的父母不值,養兒子幹什麼呢?能得多少好處?還好我的是女兒,如果女兒找對象結婚,我不會要求男方房產一定加上女兒名字,因為那是人家辛辛苦苦賺的錢買的房,我們沒出錢的話沒有任何理由要求加上名字。
有裝修的錢不如投入到給女兒買房上,買不了大的,可以買小的,以後女兒也有一個獨立居住的空間,也可以出租增加她的額外收入。男方有全款房就住,沒房就租,貸款房不加名的家庭絕對不會考慮。即便加了名,婚姻出了變故,咱也只拿回自己該拿的那份,不會佔他家便宜,好聚好散,不做夫妻也不能成為仇人啊!畢竟曾經夫妻一場。
說個真實案例。男方家在南方很小的時候就買好了樓房。我同學結婚女方裝修。但我們這也是男方出房子,女方裝修。 我這同學能吃苦腦子也靈活。他老公就是工廠上班。 我這同學孩子8歲的時候想換房子,把婚房賣了,從新買個大的。房價正高的時候,也是婚姻法新出臺。
婆婆說賣可以但賣的錢歸婆婆,這40萬當借給他們小倆口。 我同學的媽直接炸廟了。當年你家出房子,裝修家電全我花錢。你房子是值錢了,我剩一堆破亂。 這把房子我掏錢買,你家出裝修家電錢。 婆家不同意。反正到最後是丈母娘花130萬買了房子。不過是貸款。逼的婆家沒辦法。 現在的裝修大家130平房子10萬都是簡裝,反正最後算家電一共23萬。
關於是否女方父母出錢裝修男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子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其一、女方及女方父母要清楚,出錢或不出錢裝修男方的婚房,房子的產權與女方無關。 其二、在上述情況的前提下,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後能有一個好的生活環境,女方父母在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出資裝修男方婚房對男女雙方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其三、女方可能覺得心一旦出資裝修男方婚房,若雙方離婚女方吃虧,其實這種想法大可不必,到時該房子的增值部分含有裝修部分,男方可給予女方裝修補償。 其四、給女方一個建議:男方讓女方父母出資裝修男方的婚房可以,女方不要求在不動產權證上加名,但要明確女方有對該房子的居住權,要有書面協議,最好在產權證上註明女方的居住權。
現在離婚率太高,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吹來的,說不上誰防誰。再一個,女方得二十萬的彩禮錢己經算是「賣」得不錯的價了,還想咋的,男方出房出車,你只拎包入住,二十萬你可付個首付,再買一套,還有什麼不知足的?你嫁男方又不像舊社會去當牛做馬的,你掙的錢也是養你的孩子,又不是交給公公婆婆的,憑什麼讓公公婆婆在房子上加你的名字?
你願在這個,就過下去,不願過,就回你娘家去。楊振寧那麼有錢,翁帆住的別墅也只有使用權,沒有轉讓權,何況平民百姓?如果女方父母有這個經濟實力不用男方說早就主動給她陪嫁了,如果女方不是獨生子女,父母就是一般的工薪階層,你們覺得她父母能出多少錢給她買房子?我覺得如果女方跟她老公感情好,男方父母非要女方出錢裝修,但房子又是老人的,女方父母又幫不了她多少錢,其實可以考慮跟她老公搬出去租房子住的,一起奮鬥買房,以後房子理所應當也有自己的名字不是也挺好的嘛!
知道為什麼現在日子很多人都過不好嗎?因為計較的太多,算計的太多。總想著怎麼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想著如何把這個家過好。不是社會太現實是人太現實了!為什麼十幾年前網絡通訊不發達的時候在農村的很多人都能和和美美的過日子,現在卻不能了?因為都被一些網絡媒體,所謂的婚姻專家的雞湯給洗腦了,導致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社會風氣越來越差!
現在,每家庭大部分都一個孩,就算是男方父母的房,也是讓男女小倆口住,誰家都為房子而結婚,而再離婚,這不是大城市有小部分女的,為離婚分一半房子,幾百萬,國家堵漏洞,才整出個婚前房和婚後房,只要不是為房產而結婚的再離婚,哪家公婆把小倆口,結完婚不讓住房,我是沒聽說,公婆,嶽丈百年之後,雙方房產不都是小兩口的,沒名也都是,這是防為分房產而結婚再離婚的。
既然要和人家結婚出點錢裝修很正常,結婚是兩個的事情,不是一個人的事,結婚面臨的是兩個人的心在一起,而不是你的,我的,那還結什麼婚,既然那樣想,最好不要結婚,一個人過一輩子最好,這樣你的永遠都是你的,也不怕別人拿走了,如果要結婚,兩個人就不分你我,共同創造美好幸福的生活,這才叫家,否則是在玩遊戲。
問題是裝修款才多少錢,一般裝修一二十萬,現在一般城市一二十萬能有首付嗎,就算能首付,結婚後共同還貸款,還貸款的那部分也是共同財產,不是說你付首付,房子就全是你的,法律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不是只有你能想到,想這想那還不如努力賺錢。現在的婚姻,風險太大了!法律對男人出軌沒有任何制約,私生子都要用夫妻共同財產撫養,還能繼承遺產,倒是不用給養老! 女人出軌試試,你生個別人的孩子試試! 更不要說,女人婚後有了孩子因為一心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甭管以前讀書多優秀,都得犧牲自己事業,孩子養好了還好,孩子養不好,男人可以找別人再生一個,又不用他懷胎十月。女人呢?
我覺得有道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有些人覺得要公平,雙方都要出錢買婚房或者裝修,其實怎麼可能公平,如果男人生孩子,餵奶,休產假影響工作,對孩子的教養負責,孩子跟女人性,我覺得女人們肯定不介意出錢買房裝修。
現在加了名字又有什麼用,假如離婚了一樣沒女方什麼事,首先這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建議女方:如果你父母有裝修的錢,你們可以拿來另外買一套寫父母的名字或女方的名字,男方父母的房子就讓他自己的父母裝修,因為女方父母沒義務去給男方的父母裝修房子。
現在女兒也有同等贍養老人的撫養責任,女兒也有繼承家裡財產的權利,4好多人說女人結婚房子不加名字沒保障,我想說房子是男方父母給男孩的保障,女孩想要保障不應該讓男方父母擔負起來,但是如果是分期房女孩結婚後跟著一起還房貸,酌情還是加上名字畢竟女孩能同意一起還貸,也是真心一起過日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