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網友抱怨自己的女朋友就顧著往自己家裡打錢,一點也不想著他們,本來挺同情男方的,結果看完他的敘述很是氣憤。
「我跟我女朋友最近因為一件事吵了一架,目前冷戰中。
她覺得她沒毛病,我也覺得我家也沒錯
從在一起到現在一年半,雖然還沒結婚,但已經明確有結婚的打算了,就差登記辦婚禮了。
現在的情形是我每個月工資除了我自己要用的都會打一部分錢給家裡,她也是一樣,每個月也都會打錢給她自己家裡。
我媽覺得現在她不該只打錢給她自己家,也應該幫著分擔一下我們家這邊的壓力,其實我也是這麼想的,畢竟我們已經明確會結婚,她早晚都會是我們家一份子。
於是前天我就跟她提了這件事,讓她以後儘量不要或者少轉錢給她家裡,她弟弟也都畢業工作了,她爸媽有她弟弟就夠了,讓她跟我一起,我們倆每個月都拿出工資的一部分給我爸媽這裡,畢竟我們以後才是一家人,可她不肯,說她爸媽養她這麼大什麼的,然後我們就吵了一架。
反正我覺得我家裡這樣要求沒有錯,我們這才是她以後的家,我們以後才是她的家人,但她到現在還不明白這個道理不知道大家覺得這到底是誰的問題,還有怎樣才能讓她明白我們才是她的家人?」
剛開始還以為只有女孩子往家裡打錢,男孩子為了小家奮鬥。結果看到後面,男孩自己也往家裡打錢,這就很矛盾了,你自己可以孝順父母,女孩卻不可以。更過分的是你們還沒有結婚就想讓女孩給你父母打錢,這是什麼邏輯?
男方想要女朋友往自己家打錢的原因無非兩點:
一、女朋友遲早是自己家的人,而且馬上就要結婚了。
把女朋友當成自家人很好,說明男方的家人很認可這個女孩。但是,女性嫁過去就表示完完全全屬於婆家了嗎?
包括自己的財產、收入。
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即使你出了彩禮錢,女方也不可能完全不給自己父母錢。
女孩的父母把她養這麼大,可不是幾萬塊錢的彩禮就能解決的。
男方家庭條件有壓力可以理解,但是你們還沒有進入婚姻,女方沒有義務把自己的工資打給你的父母。
二、女方家裡有一個弟弟,贍養父母的職責可以交給弟弟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上規定贍養老人是老人的子女!可不單單是兒子,也包括女兒。
這不僅是法律和道德的義務要求,更是一種人性的體現。
讓自己的女朋友不給父母打錢,其他人會怎麼看這個女孩?
老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但那都是多少年前的思想了,現在的家庭大多都是兩三個孩子,就那養育兩個老人已經很不容易了,如果再把贍養老人的責任全權推給兒子,那兒子真的是太難了。
男方是覺得將來的女孩弟弟的女朋友也會把自己的工資交給男朋友的父母嗎?
真是可笑!
由此可見,男方是一個大男子主義者,內心深處有一種男尊女卑的思想,覺得女人嫁過去就真的事事為婆家考慮,不管娘家的事情了,認為贍養老人是男人的事情,女人沒有這個責任。
也難怪,那些有關孝順的故事很少出現女性角色,臥冰求鯉的王祥,鹿乳奉親的周郯子,百裡負米的仲由.....
不過,這些思想不應該淡化很多了嗎?
我們一直在強調「男女平等」啊,真正的男女平等是男女兩性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各個方面,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
雖說在經濟、社會方面做不到完全的平等,但是在家庭方面,在贍養父母方面,是可以做到男女平等的。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多少人想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卻發現已經晚了,有這個機會為什麼不好好對自己的父母呢?即使結了婚,也不能忘記自己的父母啊。
你覺得男方做的對嗎?女人結了婚還給自己父母打錢合適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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