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朋友們,南湖區人才集體戶口近日已上線「浙裡辦」APP應用超市,針對市區無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單位也無集體戶的各位人才,如意向落戶南湖區的,請及時收藏本指南
一、
受理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人在市區無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單位也無集體戶。提供無房證明(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家庭住房狀況),如已婚的,查詢信息須同時有配偶和子女查詢信息)
(二)個人人事檔案委託嘉興市南湖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個人人事檔案未在南湖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託管的,須憑藉身份證、學歷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或南湖區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證》)等原件到窗口開具調檔函,將個人人事檔案轉入南湖區,並在到檔審核通過後再申請辦理落戶手續。窗口地址:嘉興市凌公塘路1683號南湖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三樓11號窗口。
(三)落戶人員須取得《浙江省居住證》。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或取得高級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落戶不需要居住證;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全日制專科及以上)憑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辦理落戶,居住證也不作要求。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二、
落戶原則(有就業先看就業地,未就業再看居住地)
已就業或自主創業人員,由就業單位所在地或創業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如:就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單位註冊地為南湖區,或創業人員的工商營業營業執照審批機關為南湖區行政審批局的,由南湖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
未就業人員,按居住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如:《浙江省居住證》籤發機關為「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的未就業人員,由南湖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
碩士及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或取得高級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和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高校畢業生,未就業但在嘉興有固定居住地的,落戶事項由居住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受理;暫無居住地,則按照就近及首辦原則,根據本人意願由相應的人才中心受理。
已落戶南湖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的人員,凡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已在嘉興購房、工作單位設立集體戶或人事檔案轉出南湖區的,須及時將戶口遷往實際居住戶籍地或工作單位集體戶。
注意:落戶申請(審批)材料由公安部門負責審核審查,南湖區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和《同意落戶證明》,僅作為同意戶口掛靠人才集體戶的意思表達,並不代表公安部門落戶審核審批意見,申請人員應嚴格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提供交相關申請(審批)材料,如有不齊全或不正確,請按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時補正。
三、
申報流程
申請人人事檔案到達南湖區後,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基本信息並上傳相關證件電子資料 材料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和《同意落戶證明》(需自行列印) 省外戶籍的人員持申請材料到南湖區公安分局開具《準遷證》,再回原籍地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浙江省內戶籍可略過此環節) 持以上材料和公安部門規定的其他落戶申請材料到建設街道派出所辦理落戶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具體申報方式見下面指南:
01
打開「浙裡辦」APP(未安裝的APP,需要到手機應用市場下載安裝該應用)
02
地點選擇「南湖區」,搜索「南湖區人才信息管理系統」
03
選擇「南湖區人才信息管理系統」應用後,點擊進入「人才落戶」
04
選擇「申報落戶在區人才集體戶」
05
按照申報界面提示,比如選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取得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06
認真閱讀「申報須知」,進入「開始申報」,並按要求填寫基本信息項和上傳資料項
(一)南湖區行政審批中心(集體戶諮詢,人事檔案諮詢)
地點:凌公塘路1683號三樓11號窗口
(二)南湖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諮詢,人事檔案諮詢)
地點:凌公塘路1260號南湖區行政中心1325室
(三)建設街道派出所(南湖區人才集體戶落戶)
地點:禾興南路902號
(四)南湖區公安分局(針對省外戶籍開具戶口遷移證窗口)
地點:望湖路566號出入境大廳「人才引進落戶」窗口
來源 | 區人社局
編輯 | 倪力 王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