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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華夏安康債A :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12月15日公告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
12月
15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
2012年8
月7日證監許可
[2012]1067號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2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
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
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積極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
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本基金是債券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
低於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屬於較低風險、較低收益的品種。根據
2017
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
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基金的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徵,但由於風險分類標準的
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
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本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含
可轉債)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信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固定收益資產的
80%。基金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投
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20%。本基金可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當基金所投資的中小
企業私募債券之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由於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價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此外,受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
的影響,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賣出,存在一
定的流動性風險,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影響。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
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
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
執行。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並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規定的免責條款和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更新編制日為
2020年12月14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數據截
止日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說明書中的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錄
一、緒言
..........................................................................................................................................1
二、釋義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託管人
.............................................................................................................................13
五、相關服務機構
.........................................................................................................................15
六、基金的募集
.............................................................................................................................7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2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72
九、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凍結與質押等業務
.............................................................98
十、基金的投資
.............................................................................................................................99
十一、基金的業績
.......................................................................................................................109
十二、基金的融資、融券
...........................................................................................................110
十三、基金的財產
.......................................................................................................................110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 111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114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116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11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18
十九、風險揭示
...........................................................................................................................123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2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130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41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51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152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53
二十六、備查文件
.......................................................................................................................153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緒言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
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
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
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
其他有關規定以及《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
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
利義務關係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
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
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指《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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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發售公告:
託管協議
中國證監會:
中國銀保監會:
《基金法》:
《銷售辦法》:
《運作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元: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登記結算業務:
登記結算機構:
其更新。
指《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及其更新。
指《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指《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其
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人民幣元。
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者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
認、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指辦理本基金登記結算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
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
代為辦理本基金登記結算業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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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
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准設立和有
效存續並依法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
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規定召集、召開並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進行表決的會議。
基金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基金份額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
3個月。
指募集結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募集金額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人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後,中國證
監會的書面確認之日。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申請購買本
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規
定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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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交易帳戶轉入另一交易帳戶的行為。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託管人發
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
金代銷業務資格並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基金認購、
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機構。
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網際網路網站
或其他媒介。
基金帳戶:指登記結算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登記
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
戶。
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
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
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
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
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分別
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的開放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
業務有效申請的開放日。
T+n日:指
T日後(不包括
T日)第
n個工作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以及
以其他資產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財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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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份額淨值指各個基金份額類別單獨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
計算日該類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
金份額總數。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
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對於
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
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
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
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
券等。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
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
待。
不可抗力:指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疫情、騷亂、
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
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
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5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8層
設立日期:
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聯繫人:邱曦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
23800萬元,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持股單位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鵬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合計
持股佔總股本比例
62.2%
13.9%
13.9%
10%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楊明輝先生:董事長、黨委書記,碩士,高級經濟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
副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執行委員會委員,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
信
證券公司董事、襄理、副總經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務副總裁,中信信託董事,信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碩士。現任萬信投資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總裁兼執行長。曾在多家北美領先的金融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位。
翟海濤先生:董事,碩士。現任春華資本集團總裁、合伙人,兼任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
司及中國光大水務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高盛集團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高盛集團與中國
工商銀行戰略合作辦公室主任、中國財政部
和國家開發銀行信用評級顧問等。
楊冰先生:董事,碩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行
政負責人。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資產管
理業務投資主管等。
李勇進先生:董事,碩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
中信證券財富
管理委員會主任。兼任中信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曾任中國
農業銀行大連市分行國際業務部科員,申銀萬國證券大連營業部部門經理,中信證
6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券大連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
中信證券經紀業務管理部高級副總裁、總監,
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中信證券浙江分公司總經理,
中信證券經紀業務發
展與管理委員會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總經理,碩士。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基金營銷部總經
理,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
張宏久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託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全國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顧問,全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及民
事法律委員會主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員等。
支曉強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繼續教育處處長、商學院財務與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全國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兼副秘書長、中國
會計學會財務成本分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內部控制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獨立董事委員會委員、
北農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哈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獨立
董事等。
劉霞輝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經濟研究編輯部主任,
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二級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戰略研究會經濟戰略專業委員會
主任、山東大學經濟社會研究院特聘兼職教授及廣西南寧政府諮詢專家。曾任職於國家人社
部政策法規司綜合處。
楊一夫先生:監事長,碩士。現任鮑爾太平有限公司總裁,負責總部加拿大鮑爾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國的投資活動,兼任三川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中國
投資協會常務理事。曾任國際金融公司(世界銀行組織成員)駐中國的首席代表,華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楊維華先生:監事,碩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行政負責人、公司副
首席風險官。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總監等。
史本良先生:監事,碩士,註冊會計師。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聯席負
責人、公司副財務總監。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
B角、總監等。
寧晨新先生:監事,博士,高級編輯。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總監、董事會
秘書(兼)。曾任中國證券報社記者、編輯、辦公室主任、副總編輯,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等。
陳倩女士:監事,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人。
7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曾任中國投資銀行業務經理,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級業務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市場推广部副總經理等。
朱威先生:監事,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作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
人。曾任基金運作部
B角等。
劉義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國人民銀行
總行計劃資金司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信息電腦部信息綜合處副處
長(主持工作),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黨辦主任、養老金業務總監,華夏資本管理
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
陽琨先生: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
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門經理,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部門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副總經理等。
張德根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行政負責人(兼)。
曾任職於北京新財經雜誌社、
長城證券,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華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長,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合規部行政負責人、
法律部行政負責人。曾任職於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曾任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助理,法律監察部副總經理、聯席負責人等。
2、本基金基金經理
柳萬軍先生,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金融學碩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科
員、泰康資產固定收益部投資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助理等。
2013年6
月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員、華夏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2013
年12月31日至2017年8月7日期間)、
華夏薪金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2014年5月26日至
2017年8月7日期間)、
華夏恆利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6年3月29
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間)、華夏新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6年2月
23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間)、華夏鼎旺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間)、華夏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16年3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間)、
華夏恆利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間)、亞債中國債券指數基金基金經理(2015
年7月16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間)、華夏鼎諾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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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經理(
2018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間)、華夏鼎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
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間)、華夏鼎淳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年8月21
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間)等,現任固定收益部執行總經理,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5月5日起任職)、華夏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5年7月16日起任職)、華夏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9月8日起任職)、
華夏鼎泰六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年4月13日起任職)、華
夏鼎沛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年6月26日起任職)、
華夏恆融一年定期開放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年4月25日起任職)、
華夏永康添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19年7月15日起任職)、華夏鼎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5月20日起
任職)、華夏鼎清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12月3日起任職)。
歷任基金經理:
2012年9月11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間,曲波先生任基金經理。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任:範義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總監,董事總經理,投資經理。
成員:李一梅女士,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陽琨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孫彬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董事總經理,投資經理。
曲波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
劉明宇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
柳萬軍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執行總經理,基金經理。
張馳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債券投資部總監。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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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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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據全面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防火牆原則和
成本收益原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由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
及相應的業務處理、控制程序組成,具體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
內部監控等要素。公司已經通過了
ISAE3402(《鑑證業務國際準則第
3402號》)認證,獲得
無保留意見的控制設計合理性及運行有效性的報告。
1、控制環境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合理的組織結構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獨立董事
3名。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
員會。公司管理層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對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組織結構。
(3)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規範運作,重視員工的合規守法意識和職業道德的培養,並
進行持續教育。
2、風險評估
公司各層面和各業務部門在確定各自的目標後,對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
對於不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或減少相關業務;對於可控風險,
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控制風險程度。風險評估還包括各業務部門對日
常工作中新出現的風險進行再評估並完善相應的制度,以及新業務設計過程中評估相關風險
並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3、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並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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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覆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
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
制訂基金投資組合的久期和類屬配置政策;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範圍內,負責
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併下達投資指令,對於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
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負責交易執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系統在投資
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基金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券並禁止從
事受限制的行為。交易系統通過預先的設定,對上述禁止進行自動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管理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
監察稽核部門進行事後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並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覆核制度以及與託管人相關業務的相互核
查監督制度。
③為了防範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體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管
理、軟硬體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
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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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6)反洗錢制度
公司設立了反洗錢工作小組作為反洗錢工作的專門機構,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反洗錢和反
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設立了反洗錢崗位,配備反洗錢負責人員。除建立健全反
洗錢組織體系外,公司還制定了《反洗錢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業務操作規程,確保依
法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
4、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
處理。目前公司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級具有不同的
權限。
5、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
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6、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
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
1983年10月31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4 號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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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
95566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設立於
1998年,現有員工
110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
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
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託
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
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
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門
類齊全、產品豐富的託管業務體系。在國內,
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
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中國銀行已託管
830隻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
783隻,QDII
基金47隻,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
FOF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
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
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
承
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
「規範運作、穩健經營
」的原則。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控
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
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
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後獲得基於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
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
2017年,
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於
「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
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託管
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
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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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
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繫人:張德根
網址: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1)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傳真:010-66107914
聯繫人:王佺
網址:www.icbc.com.cn
(2)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聯繫人: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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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abchina.com
(3)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電話:010-66596688
傳真:010-66593777
聯繫人:客戶服務中心
網址:www.bo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4)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傳真:010-66275654
聯繫人:王嘉朔
網址:www.ccb.com
(5)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聯繫人:陳旭
網址:www.bankcomm.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6)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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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電話:0755-83198888
傳真:0755-83195109
聯繫人:鄧炯鵬
網址:www.cm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7)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電話:010-65556689
傳真:010-65550827
聯繫人:方爽
網址:bank.eciti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8)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電話:021-61618888
傳真:021-63602431
聯繫人:高天、湯嘉惠
網址:www.spd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28
(9)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傳真:010-570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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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董雲巍
網址:www.cmbc.com.cn
(10)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
13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號
法定代表人:劉安東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傳真:010-68858117
聯繫人:陳春林
網址:www.psbc.com
(11)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號
法定代表人:吳建
電話:010-85238670
傳真:010-85238680
聯繫人:李慧
網址:www.hx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12)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電話:0755-82088888
傳真:0755-25841098
聯繫人:張莉
網址:bank.pinga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3
(13)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號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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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電話:0574-89068340
傳真:0574-87050024
聯繫人:胡技勳
網址:www.nbcb.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4
(14)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98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8號中融碧玉藍天大廈
15層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電話:021-38523692
傳真:021-50105124
聯繫人:施傳榮
網址:www.sr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1-962999
(15)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號華普大廈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號華普大廈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電話:0532-85709749
傳真:0532-85709839
聯繫人:趙蓓蓓
網址:www.qdc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588(青島)、400-669-6588(全國)
(16)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慶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太普
電話:0571-8510819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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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571-85106576
聯繫人:陳振峰
網址:www.hz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508
(17)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
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
50號
法定代表人:林復
電話:025-84544021
傳真:025-84544129
聯繫人:翁俊
網址:www.njc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02
(18)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臨沂市沂蒙路
33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臨沂市沂蒙路
336號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電話:0539-7877780
傳真:0539-8051127
聯繫人:呂芳芳
網址:www.ls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9-6588
(19)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號樓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號樓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電話:0577-88990082
傳真:0577-88995217
聯繫人:林波
網址:www.wzbank.cn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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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96699(浙江和上海地區)、0577-96699(其他地區)
(20)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電話:025-58588167
傳真:025-58588164
聯繫人:田春慧
網址:www.jsbchina.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19
(21)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電話:022-58316666
傳真:
聯繫人:潘鵬程
網址:www.cbh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41
(22)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陽市洛陽新區開元大道與通濟街交叉口
辦公地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
256號洛陽銀行三樓
3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電話:0379-65921977
傳真:0379-65921869
聯繫人:董鵬程
網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379-96699
(23)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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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農惠臣
電話:0991-8824667
傳真:0991-8824667
聯繫人:何佳
網址:www.ucc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991-96518
(24)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法定代表人:葉文君
電話:0535-6699660
傳真:0535-6699884
聯繫人:王淑華
網址:www.yantaibank.net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1-1777
(25)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
法定代表人:陳佔維
電話:0411-82356627
傳真:0411-82356590
聯繫人:李格格
網址:www.bankofdl.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4-0099
(26)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電話:0311-8862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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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11-88627027
聯繫人:王棟
網址:www.heb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2-9999
(27)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號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電話:029-88992881
傳真:029-88992475
聯繫人:白智
網址:www.xa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69-6779
(28)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電話:0519-80585939
傳真:0519-89995170
聯繫人:蔣嬌
網址:www.jn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519-96005
(29)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法定代表人:李鎮西
電話:0472-5189051
傳真:0472-5189057
聯繫人:劉芳
網址:www.bs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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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6(內蒙古、北京)、967210(寧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
(30)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世群
電話:0592-5310251
傳真:0592-5373973
聯繫人:孫瑜
網址:www.xmccb.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58-8888
(31)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開發區
1817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開發區
1817號
法定代表人:唐國興
電話:0431-84999627
傳真:0431-84992649
聯繫人:孫琦
網址:www.jl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666
(32)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電話:0512-69868373
聯繫人:吳駿
網址:www.suzhou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067
(33)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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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電話:0595-22551071
傳真:0595-22578871
聯繫人:董培姍
網址:www. qzc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312
(34)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828號鑫遠傑座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湘府東路二段
208號萬境財智中心南棟
法定代表人:張永宏
電話:0731-89828592
傳真:0731-89828806
聯繫人:曾玉姣
網址:www.hrxj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731-96599
(35)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陽市蒙山街
14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333號
法定代表人:譚運財
電話:028-61963271
傳真:028-61963266
聯繫人:羅長鳴
網址:www.gw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28-96836
(36)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電話:0371-85517710
傳真:0371-85519869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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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牛映雪
網址:www.zyban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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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
1363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
1363號
法定代表人:章偉東
電話:0575-81103096
傳真:0575-81168501
聯繫人:朱江良
網址:www.borf.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596
(38)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
B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號
C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電話:010-66045529
傳真:010-66045518
聯繫人:尹伶
網址:www.tx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010-66045678
(39)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40號院
1號樓
3層
30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40號院
1號樓
3層
306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電話:010-82050520
傳真:010-82086110
聯繫人:阮志凌
網址:www.9i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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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58-505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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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廈
16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電話:010-83363101
傳真:010-83363072
聯繫人:文雯
網址:http://8.jrj.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166-1188
(41)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電話:021-20835787
傳真:010-85657357
聯繫人:吳衛東
網址:licaike.hexu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021-20835588
(42)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號綠地紫峰大廈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電話:025-66046166轉
837
聯繫人:孫平
網址:www.huilinbd.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5-66046166
(43)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
5層
01、02、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
5層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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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1-50810687
傳真:021-58300279
聯繫人:李娟
網址:www.wacaiji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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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810673
(44)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室
辦公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陳皓
電話:010-58349088/18600730680
傳真:010-88371180
聯繫人:張萌
網址:www.xique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9-7719
(45)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1層
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法定代表人:葛新
電話:010-59403028
傳真:010-59403027
聯繫人:孫博超
網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4
(46)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08號北美廣場
B座
12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021-38509680
傳真:021-38509777
聯繫人:張裕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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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1-5399
(47)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33227951
聯繫人:童彩平
網址:www.zlfund.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88-887
(48)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95021
傳真:021-64385308
聯繫人:屠彥洋
網址:www.1234567.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1-8188
(49)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弄
37號
4號樓
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電話:021-20613635
傳真:021-68596916
聯繫人:周天雪
網址:www.ehowb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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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00-9665
(50)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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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龍時代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電話:18205712248
聯繫人:韓愛斌
網址:www.fund123.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0-766-123
(51)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號裕景國際
B座
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021-20691832
傳真:021-20691861
聯繫人:黃輝
網址:www.erich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2899
(52)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電話:0571-88911818-8653
傳真:0571-86800423
聯繫人:吳強
網址:www.5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77-3772
(53)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號民建大廈
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電話:010-62020088-600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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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10-62020355
聯繫人:翟飛飛
網址:www.my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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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8-6661
(54)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號
53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電話:021-50583533
傳真:021-61101630
聯繫人:曹怡晨
網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733
(55)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錦昌大廈)
1幢
10樓
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雲
電話:0571-88337717
傳真:0571-88337666
聯繫人:孫成巖
網址:www.jincheng-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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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68-0058
(56)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層
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號金地中心
A座
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電話:010-85097570
傳真:010-85097308
聯繫人:餘永鍵
網址:www.harvestwm.cn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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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1-8850
(57)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村南
1號樓
7層
7117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興吉
電話:010-62062880
傳真:010-82057741
聯繫人:高雪超
網址:www.qiandaojr.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88080
(58)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院
6號樓
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院
6號樓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電話:010-66154828-809
傳真:010-88067526
聯繫人:馬浩
網址:www.5irich.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62-818
(59)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號高地中心
1101室
辦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西順街
399號
1棟
1單元龍湖西宸天街
B座
1201號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電話:13910181936
傳真:
聯繫人:隋亞方
網址:https://www.puy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0-3388
(60)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
9號樓
15層
180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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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
SOHO現代城
C座
18層
1809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電話:010-52855713
傳真:010-85894285
聯繫人:程剛
網址:www.yixi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9-9200
(61)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蘇寧總部
法定代表人:劉漢青
電話:025-66996699-887226
傳真:025-66008800-887226
聯繫人:王峰
網址:www.sn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62)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號樓
10層
1001號
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中航資本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電話:010-59497361
傳真:010-64788016
聯繫人:李豔
網址:www.zscf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12-5899
(63)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卓越世紀中心
1號樓
1806-1808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卓越世紀中心
1號樓
1806-1808單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電話:0755-3337685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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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755-33065516
聯繫人:鄢萌莎
網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7-7899
(64)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弄
107號
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號通華科技大廈
2層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電話:021-60818757
傳真:021-60810695
聯繫人:周晶
網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01-9301
(65)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20號樂成中心
A座
23層
法定代表人:梁越
電話:13501068175
傳真:010-56810630
聯繫人:馬鵬程
網址:www.chtwm.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8-0618
(66)深圳宜投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
1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公樓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皇崗商務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華建強
電話:0755-23919681
傳真:0755-88603185
聯繫人:馬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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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95-5811
(67)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號
11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號
11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010-56282140
傳真:010-62680827
聯繫人:丁向坤
網址:
www.hc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9-9059
(68)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號
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號萬通中心
D座
21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電話:010-58170806
傳真:010-58170910
聯繫人:蔣煜
網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10-58170761
(69)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010-57418829
傳真:010-57569671
聯繫人:魏爭
網址:www.niuji.net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3-6885
(70)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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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號院
2號樓
106-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盛世龍源國食苑
10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軍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0-2123
聯繫人:吳鵬
網址:www.zhixin-inv.com
(71)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定代表人:惠曉川
電話:021-80134149
傳真:021-80133413
聯繫人:秦瓊
網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8-1016
(72)上海久富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
2819號
1幢
10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403號信息大廈
1215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電話:021-68682279轉
604
傳真:021-68682297
聯繫人:潘靜潔
網址:www.jfcta.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21-9898
(73)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綜合服務區辦公樓
D座二層
202-12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號鵬潤大廈
B座
9層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電話:010-5928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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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郭寶亮
網址:www.gome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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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18017373527
傳真:021-20219923
聯繫人:張蜓
網址:https://www.w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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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
研樓
5層
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東區
3號樓為明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電話:010-62625768
傳真:010-62676582
聯繫人:趙芯蕊
網址:www.xincai.com
客戶服務電話:
010-62675369
(76)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
2-2-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F座
12層
B
法定代表人:許寧
電話:010-856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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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9-1218
(77)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電話:010-65309516
傳真:010-65330699
聯繫人:李海燕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3-7010
(78)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號
11樓
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號萬得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黃禕
電話:021-50712782
傳真:021-50710161
聯繫人:徐亞丹
網址:www.520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799-1888
(79)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號
14層
1402(750000)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號樓(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剛
電話:010-58160168
傳真:010-58160173
聯繫人:張旭
網址:www.fengf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0-5919
(80)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38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座
3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電話:15201924977
傳真:021-52975270
聯繫人:蘭敏
網址:www.66liantai.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18-1188
(8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富德生命保險大廈
1106室
法定代表人:彭維熙
電話:0755-81994266
傳真:0755-84333886
聯繫人:彭維熙
網址:www.jhjz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99-3333
(82)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號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電話:0411-88891212-317
傳真:0411-84396536
聯繫人:張曉輝
網址:www.haojiyou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411-001
(83)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號
201室
A區
056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號普天
信息產業園
2期
C5棟
法定代表人:金佶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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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1-33323999
傳真:021-33323837
聯繫人:甄寶林
網址:www.hot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1-34013999
(84)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號樓
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021-35385521*210
傳真:021-55085991
聯繫人:藍傑
網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369
(85)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電話:021-33768132-801
傳真:021-33768132-802
聯繫人:戴珉微
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67-523
(86)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
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
222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電話:
010-65951887
傳真:010-65951887
聯繫人:姜穎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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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8-0707
(87)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電話:0755-83999907
傳真:0755-83999926
聯繫人:曾瑤敏
網址:www.fujifund.cn
客戶服務電話:
0755-83999907
(88)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電話:021-20665952
傳真:021-22066653
聯繫人:寧博宇
網址:www.lufunds.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89)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號東方純一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電話:13671788303
傳真:021-20324199
聯繫人:劉璐
網址:www.dtfunds.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8-2266
(90)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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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020-89629021
傳真:020-89629011
聯繫人:吳煜浩
網址:www.yingmi.cn
客戶服務電話:
020-89629066
(91)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6樓
602、603
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號院國際
電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電話:0371-85518396
傳真:0371-85518397
聯繫人:胡靜華
網址:www.hgccpb.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555-671
(92)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座
17樓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電話:0755-89460507
傳真:0755-21674453
聯繫人:葉健
網址:www.ifastp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4-0500
(93)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新華社第三工作區
A座
5層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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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電話:010-59336519
傳真:010-59336500
聯繫人:孫雯
網址:www.jnlc.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09-998
(94)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號
1幢
4層
1座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電話:010-89188692
傳真:010-89180000
聯繫人:黃立影
網址:http://fund.jd.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118、400-098-8511
(95)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02
辦公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02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電話:
13522300698
傳真:0411-39027835
聯繫人:王清臣
網址:http://www.yiba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99-100
(96)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
7層
0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弄證大五道口廣場
1號樓
27層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電話:021-33357030
傳真:021-63353736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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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李娜
網址:www.cmiwm.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76-5716
(9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電話:0755-84355914
傳真:0755-26920530
聯繫人:陳麗霞
網址:www.jfzinv.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302-888
(98)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電話:010-61840688
傳真:010-61840699
聯繫人:袁永姣
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59-9288
(99)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333號
729S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8號
8棟嘉昱大廈
6層
法定代表人:許欣
電話:021-68609600-5952
傳真:021-33830351
聯繫人:黎靜
網址:www.qiangungun.co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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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9700
(100)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電話:18511290872
傳真:010-59013828
聯繫人:邵玉磊
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客戶服務電話:
010-59013842
(101)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號一幢二樓
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電話:010-88066326
傳真:010-63136184
聯繫人:張靜怡
網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7-5666
(102)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
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電話:010-60833754
傳真:0755-83217421
聯繫人:劉宏瑩
網址:www.citicsf.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990-8826
(103)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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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弘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電話:025-52278981
傳真:025-52278733
聯繫人:張蘇怡
網址:www.ftol.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8-8288
(104)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聯繫人:黃博銘
網址:www.gtja.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105)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
傳真:010-65182261
聯繫人:權唐
網址:www.csc108.com
(106)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電話:0755-82130833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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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755-82133952
聯繫人:李穎
網址:www.guosen.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107)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電話:0755-82943666
傳真:0755-82943636
聯繫人:黃健
網址:www.newon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108)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號
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
廣發證券大廈
36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電話:020-66336146
傳真:020-87555417
聯繫人:陳姍姍
網址:www.gf.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109)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6029
聯繫人:鄭慧
網址:www.cs.ecitic.co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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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110)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電話:010-83574507
傳真:010-66568990
聯繫人:辛國政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888或
95551
(111)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63410456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網址:www.ht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400-888-8001
(112)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聯繫人:陳宇
網址:www.swhy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400-889-5523
(113)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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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電話:021-38565547
傳真:021-38565955
聯繫人:喬琳雪
網址:www.x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114)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澤柱
電話:027-65799999
傳真:027-85481900
聯繫人:李良
網址:www.95579.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400-888-8999
(115)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28層
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電話:0755-82558305
傳真:0755-82558355
聯繫人:陳劍虹
網址:www.essenc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17
(116)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電話:023-67616310
49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傳真:023-63786212
聯繫人:周青
網址:www.sw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9-6096
(117)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電話:021-38784580-8918
傳真:021-68865680
聯繫人:李欣
網址:www.xc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51
(118)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座
18、19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座
18、19樓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電話:020-38286588
傳真:020-22373718-1013
聯繫人:王鑫
網址:www.wl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119)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電話:010-85127609
傳真:010-85127641
聯繫人:韓秀萍
網址:www.mszq.co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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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95376
(120)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號
法定代表人:蔡詠
電話:0551-62257012
傳真:0551-62272100
聯繫人:祝麗萍
網址:www.g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8
(121)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濱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電話:022-28451991
傳真:022-28451892
聯繫人:蔡霆
網址:www.ewww.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51-5988
(122)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號
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電話:0755-82492193
傳真:0755-82492962(深圳)
聯繫人:龐曉芸
網址:www.ht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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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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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電話:0351-8686703
傳真:0351-8686619
聯繫人:張治國
網址:www.i618.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3
(124)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
1號樓
2001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電話:0531-89606165
傳真:0532-85022605
聯繫人:劉曉明
網址:http://sd.citic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125)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
12-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
12-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電話:010-66555316
傳真:010-66555246
聯繫人:湯漫川
網址:www.dxzq.net.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09
(126)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電話:0512-65581136
52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傳真:0512-65588021
聯繫人:方曉丹
網址:www.dw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30
(127)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電話:
010-83252185
傳真:010-63080978
聯繫人:付婷
網址:www.cinda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128)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22層、23層、25層-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13層、21層-23層、25-29層、32 層、36 層、
39
層、40 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電話:021-63325888
傳真:021-63326729
聯繫人:孔亞楠
網址:www.df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129)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24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24層
法定代表人:雷傑
電話:0731-85832503
傳真:0731-85832214
聯繫人:郭軍瑞
53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founder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130)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電話:0755-83530715
傳真:0755-83515567
聯繫人:梁浩
網址:www.cgw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4
(131)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21-22169081
傳真:021-22169134
聯繫人:劉晨
網址:www.ebsc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400-888-8788
(132)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電話:020-88836999
傳真:020-88836984
聯繫人:陳靖
網址:www.gz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133)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4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電話:0431-85096517
傳真:0431-85096795
聯繫人:安巖巖
網址:www.nes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134)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電話:025-58519523
傳真:025-83369725
聯繫人:王萬君
網址:www.nj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86
(135)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號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電話:021-51539888
傳真:021-65217206
聯繫人:張瑾
網址:www.962518.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1-8918
(136)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55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10-83561146
傳真:010-83561094
聯繫人:田芳芳
網址:www.xsdzq.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99
(137)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電話:0351-4130322
傳真:0351-4192803
聯繫人:薛津
網址:www.dtsb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2-1212
(138)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國聯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國聯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電話:0510-82831662
傳真:0510-82830162
聯繫人:祁昊
網址:www.gl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70
(139)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電話:13916661875
傳真:021-33830395
聯繫人:王陽
56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pingan.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8
(140)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財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電話:0551-65161666
傳真:0551-65161600
聯繫人:範超
網址:www.ha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18
(141)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號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濱湖路
46號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電話:0755-83709350
傳真:0755-83704850
聯繫人:牛孟宇
網址:www.gh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3
(142)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層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28層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電話:0731-84403347
傳真:0731-84403439
聯繫人:郭靜
網址:www.cf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17
(143)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7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30樓
法定代表人:張運勇
電話: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傳真:0769-22119423
聯繫人:李榮、孫旭
網址:www.dg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8
(144)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電話:0371-69099882
傳真:0371-65585899
聯繫人:程月豔、李盼盼、黨靜
網址:www.ccnew.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77
(145)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傑
電話:010-84183389
傳真:010-84183311-3389
聯繫人:黃靜
網址:www.guodu.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118
(146)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號投資廣場
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58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網址:www.longone.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400-888-8588
(147)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電話:021-20328000
傳真:021-50372474
聯繫人:王煒哲
網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0-8888
(148)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號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電話:021-68405273
傳真:021-68405181
聯繫人:張同亮
網址:www.cnht.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6088
(149)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號
北京銀行大樓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電話:0791-86283372、15170012175
傳真:0791-86281305
聯繫人:佔文馳
59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g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6080
(150)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電話:010-58124967
傳真:028-86150040
聯繫人:謝國梅
網址:www.hx168.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151)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
室(830002)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電話:0991-2307105
傳真:0991-2301927
聯繫人:王懷春
網址:www.hy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0562
(152)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021-20315290
傳真:021-20315125
聯繫人:許曼華
網址:www.zt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60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53)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42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2-3000
傳真:0755-83199511
聯繫人:王雯
網址:www.csco.com.cn
(154)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電話:0755-23838750
傳真:0755-25838701
聯繫人:單晶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155)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棟
41層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棟
41層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電話:0791-86768681
傳真:0791-86770178
聯繫人:戴蕾
網址:www.avic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35
(156)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號南半幢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號城建國際中心
26樓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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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電話:021-68761616
傳真:021-68767032
聯繫人:劉熠
網址:www.tebon.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28
(157)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電話:029-87211526
傳真:029-87424426
聯繫人:梁承華
網址:www.westsecu.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82
(158)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號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號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0931-4890100
聯繫人:李昕田
網址:www.hlzqg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68、400-468-8888(全國)
(159)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8065
聯繫人:羅春蓉、武明明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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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cic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10-65051166
(160)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電話:0571-87925129
傳真:0571-87818329
聯繫人:夏吉慧
網址:www.ct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36
(161)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環球金融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埔區南京西路
399號明天廣場
20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電話:021-63898427
傳真:021-68776977-8427
聯繫人:徐璐
網址:www.shhx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999
(162)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
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
1棟
20C-1房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電話:021-54967552
傳真:021-54967032
聯繫人:楊莉娟
網址:www.cf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3、400-109-9918
(163)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63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層、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層、15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電話:010-58328112
傳真:010-58328748
聯繫人:牟衝
網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7-8827
(164)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18層-21層及第
04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04、18層至
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電話:0755-88320851
傳真:0755-82026942
聯繫人:胡芷境
網址:www.china-invs.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0-8008、95532
(165)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22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聯繫人:羅藝琳
網址:www.z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29
(166)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薩市北京中路
10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東方企業園
24號
64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法定代表人:賈紹君
電話:021-36533016
傳真:021-36533017
聯繫人:王偉光
網址:
http://www.18.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57
(167)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號
4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長安興融中心西樓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電話:010-83991719
傳真:010-66412537
聯繫人:葉密林
網址:https://www.gr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85
(168)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
60號開發區金控中心
21、22、23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電話:0755-83331195
聯繫人:彭蓮
網址:http://www.yk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169)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電話:0451-87765732
傳真:0451-82337279
聯繫人:姜志偉
65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網址:www.jh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6007
(170)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電話:028-86690057、028-86690058
傳真:028-86690126
聯繫人:劉婧漪、賈鵬
網址:www.gj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171)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號
2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號
27樓
法定代表人:陳林
電話:021-50122128
傳真:021-50122398
聯繫人:徐方亮
網址:www.cnhbstock.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9898
(172)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廈門市蓮前西路
2號蓮富大廈十七層
辦公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深田路
46號深田國際大廈
19-20樓
法定代表人:王勇
電話:0592-2079259
傳真:0592-2079602
聯繫人:邱震
網址:www.gwgsc.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0099-886
(173)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66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號
1幢
32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號
1幢
32樓
法定代表人:祝健
電話:021-32229888
傳真:021-68728703
聯繫人:莊麗珍
網址:www.aj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196-2502
(174)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電話:010-85556048
傳真:010-85556088
聯繫人:孫燕波
網址:www.hrse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90
(175)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電話:027-87618882
傳真:027-87618863
聯繫人:翟璟
網址:www.tf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5000
(176)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號通信廣場二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28號時代科技大廈
20層西廳
法定代表人:馮周讓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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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55-82830333
傳真:0755-25842783
聯繫人:王少峰
網址:http://www.wanhese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2-882
(177)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信大廈
10樓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信大廈
10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電話:028-86199278
傳真:028-86199382
聯繫人:郝俊傑
網址:www.hxzq.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836-6366
(178)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號誌遠大廈
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
9號華遠企業號
D座
3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電話:010-88321717、18500505235
傳真:010-88321763
聯繫人:唐昌田
網址:www.tpy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397
(179)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電話:029-88447611
傳真:029-88447611
聯繫人:曹欣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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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kysec.cn
客戶服務電話:
95325、400-860-8866
(180)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號院
3號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電話:010-86499427
傳真:010-86499401
聯繫人:丁倩雲
網址:www.lc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0-6868
(181)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號樓
B座
13、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向城路
288號國華人壽金融大廈
8層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電話:021-68595698
傳真:021-68595766
聯繫人:茆勇強
網址:www.huaruisales.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2303
(182)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號
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號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電話:13752528013
傳真:021-50701053
聯繫人:盧亞博
網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0-8208
(183)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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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號院
1號昆泰國際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電話:010-85632771
傳真:010-85632773
聯繫人:王超
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0
(184)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電話:010-63631536
傳真:010-66222276
聯繫人:柳亞卿
網址:www.e-chinalife.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9
(185)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號
法定代表人:張小軍
電話:025-88866645
傳真:025-88866451
聯繫人:葛宜楷
網址:www.zjr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
9600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
其銷售城市、網點。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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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繫人:朱威
(三)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朱小輝
聯繫電話:
010-57763888
傳真:010-57763777
聯繫人:李晗
經辦律師:吳冠雄、李晗
(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層
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繫電話:
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繫人:王珊珊
經辦註冊會計師:王珊珊、馬劍英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情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12年
8月
7日證監許可
[2012]1067號文核准。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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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基金份額淨值為人民幣
1.00元,按面值發售。
本基金自
2012年
9月
3日至
2012年
9月
7日進行發售。募集期間,本基金共募集
5,475,829,707.91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19,213戶。
(二)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其中,A類在投資者認購
/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
/申購費,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不收取前
端認購/申購費,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30%。本基金
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
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託
管人協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者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費率水平、或者停止現有
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等,不需召開持有人大會,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於
2012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廣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設在北京、廣州的投資理財中心以及電子交易平臺。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1層(100033)
電話:010-88087226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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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10-88066028
(2)北京東中街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
29號東環廣場
B座一層(
100027)
電話:010-64185183
傳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學院南路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科學院南路
9號(新科祥園小區大門口一層)(100190)
電話:010-82523198
傳真:010-82523196
(4)北京東四環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八裡莊西裡
100號住邦
2000商務中心
1號樓一層(
100025)
電話:
010-85869755
傳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綠地中國錦
103(100102)
電話:010-64709882
傳真:010-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18號1902室(200120)
電話:021-58771599
傳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
6001號太平金融大廈
40層02室(518038)
電話:0755-82033033
傳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
2號
金陵飯店亞太商務樓
30層B區(210005)
電話:025-84733916
傳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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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杭大路
1號黃龍世紀廣場
B區4層G05、G06室(310007)
電話:0571-89716606
傳真:0571-89716611
(10)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
5305房(510623)
電話:020-38461058
傳真:020-38067182
(11)廣州天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5306房(510623)
電話:020-38460001
傳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心
B座1棟1單元14層1406-1407號(610000)
電話:028-65730073
傳真:028-86725411
(13)電子交易
本公司電子交易包括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
統或移動客戶端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
網站查詢。本公司網址:
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本基金代銷機構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中「
2、
代銷機構」的相關描述。
投資者可以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
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除外。開放日
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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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
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結算機構確
認接收的,視為下一個開放日的申請,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12年10月24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轉換業務。
(三)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
計算。
2、基金採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
請。
3、本基金份額分為多個類別,適用不同的申購費或銷售服務費,投資者在申購時可自
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4、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5、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開放時間結束後
不得撤銷。
6、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並在新的原則
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及贖回業務,每次最低申購金額
為1.00元(含申購費),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
回後在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及華夏財富的相關規定。
2、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及贖回業務,每次最低申購金額、每次
最低贖回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該代銷機構(網點)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額
餘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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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進行前述調整必須提前
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
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投資者
T日開放時間提交的申請,登記結算機構在
T+1日進行確認。投資者應在
T+2
日起(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
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
請的確認以登記結算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申購款項將退
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項在自受
理基金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
7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往投資者銀行帳戶。在發生
巨額贖回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提前公告。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對於A類基金份額,投資者在申購時需交納前端申購費。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
的直銷中心申購
A類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1)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
A類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前端申購費率
50萬元以下
0.32%
50萬元以上(含
50萬元)
-200萬元以下
0.12%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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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以上(含
200萬元)
-500萬元以下
0.04%
500萬元以上(含
500萬元)每筆1,000.00元
(2)其他投資者申購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前端申購費率
50萬元以下
50萬元以上(含
50萬元)
-200萬元以下
200萬元以上(含
200萬元)
-500萬元以下
500萬元以上(含
500萬元)
0.8%
0.6%
0.4%
每筆1,000.00元
申購費由申購人承擔,用於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2、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3、本基金
A類、C類基金份額均收取贖回費,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
份額時收取。所收取贖回費全部歸入基金資產。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持有期限贖回費率
7天以內
1.5%
7天以上(含
7天)-30天以內
0.1%
30天以上(含
30天)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收取短期交易贖回費,具體費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列明。短期交易贖回費全部歸入基金資產。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
方式。費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
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經相關銷售機構同意並按相
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7、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
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77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申購份額的計算
(1)當投資者選擇申購
A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①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1+前端申購費率)
前端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②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2)當投資者選擇申購
C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
/T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3)上述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一:假定
T日基金的
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30元,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三筆申
購金額分別為
1,000.00元、50萬元、
200萬元,則各筆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基金
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金額(元,
a)
適用前端申購費率(
b)
淨申購金額(c=a/(1+b))
前端申購費(
d=a-c)
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e)
申購份額(
=c/e)
申購1
1,000.00
0.8%
992.06
7.94
1.230
806.55
申購2
500,000.00
0.6%
497,017.89
2,982.11
1.230
404,079.59
申購3
2,000,000.000.4%
1,992,031.877,968.13
1.2301,619,538.11
若該投資者申購金額為
500萬元,則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
下:
申購4
申購金額(元,
a)
5,000,000.00
前端申購費(
b)
1,000.00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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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申購金額(
c=a-b)
4,999,000.00
該類基金份額淨值(d)
1.230
申購份額(
e=c/d)
4,064,227.64
例二:假定
T日基金的
C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某投資者申購金額為
10萬元,則申
購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
100,000.00/1.200=83,333.33份
2、贖回金額的計算
(1)當投資者贖回
A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T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贖回金額
-贖回費用
(2)當投資者贖回
C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T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贖回金額
-贖回費用
(3)上述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
25天,該日
A類基金份
額淨值為
1.250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10,000.00×1.250=12,500.00元
贖回費用=
12,500.00×0.10%=12.50元
淨贖回金額
=12,500.00-12.50=12,487.50元
例四: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
60天,該日
C類基金份額淨
值為1.225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10,000.00×1.225=12,250.00元
(4)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日收市後計算,並在
T+1日公告。各個基金份額類別單
獨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該類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
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3位,小數點後第
4位四捨五入。如遇
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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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結算
1、投資者
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並辦
理登記結算手續,投資者自
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投資者
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並辦
理相應的登記結算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登記結算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於
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總份額後的餘
額)與淨轉出申請(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餘額)之和超過上一日基金總
份額的
10%,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
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
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資產淨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
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
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
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
回優先權,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媒
介上公告,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4)暫停接受和延緩支付:本基金連續
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
限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公告。
(5)如果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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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申請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全部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為了保護其他贖回投資
人的利益,對於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按正常程序進行。對於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剩餘支付能力範圍內對其按比例確認當日受理的贖
回份額,未確認的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
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則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
撤銷。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僅支付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也有困難時,則所有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包括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和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一併辦理。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受理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4)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資組合內某個或某些證券進行權益分派等原因,使基
金管理人認為短期內繼續接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6)個別投資者的申購、贖回過於頻繁,導致基金的交易費用和變現成本增加,或使
得基金管理人無法順利實施投資策略,繼續接受其申購可能對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
生損害。
(7)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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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時。
(9)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某些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購申請時,應當依法公告。在暫停申購的情形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並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基金連續
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可以暫停接受贖回
申請的情況。
(4)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5)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已接受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當按單個贖回申請人已被
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餘部分在後續開放
日予以支付。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法公告。
3、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
4、暫停申購或贖回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依法公告。
(1)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將於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2)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
時,基金管理人將提前一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
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複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
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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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
份額淨值。
(十一)基金轉換
1、基金轉換的原則
(1)投資者只可在同時銷售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
(3)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
基金的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4)投資者T日申請基金轉換後,
T+1日可獲得確認。
(5)除另有規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單筆轉出申請遵循轉出基金有關贖回份額的限制,
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6)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
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
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可根據投資者事先的選擇
和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予以順延或撤銷基金轉換。
(7)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基金必須處於
可申購狀態。
由於各代銷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基金轉換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
者應參照各代銷機構的具體規定。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最遲在調整生效前
2個
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公告。
2、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基金轉換業務: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
受該基金份額的轉出申請。
(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轉換申請。
(5)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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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申購或贖回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
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
3、基金轉換費用
(1)基金轉換費:無。
(2)轉出基金費用:按轉出基金贖回時應收的贖回費收取,如該部分基金採用後端收
費模式購買,除收取贖回費外,還需收取贖回時應收的後端申購費。轉換金額指扣除贖回費
與後端申購費(若有)後的餘額。
(3)轉入基金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根據適用的轉換情形收取,詳細如下:
①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一。
②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二。
③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三。
④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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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四。
⑤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五。
⑥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轉出基金申購費用,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六。
⑦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七。
⑧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八。
⑨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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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九。
⑩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
.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後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一。
.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二。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
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
0。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三。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
=固定費用-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
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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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四。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後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
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五。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
4、業務舉例」中例十六。
.對於貨幣基金的基金份額轉出情況的補充說明
對於貨幣型基金,每當有基金新增份額時,均調整持有時間,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後的持有時間
=原持有時間×原份額
/(原份額
+新增份額)
(4)上述費用另有優惠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基金轉換的有關業務規則。
4、業務舉例
例一: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基金
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2.0%-1.5%=0.5%
淨轉入金額(
H=F/(1+G))
1,188.06
轉入基金費用(
I=F-H)
5.94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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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3.89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1+G))
1,194.00
轉入基金費用(
I=F-H)
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
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為
1.5%,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1,00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39,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3,846.15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88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
基金甲
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500
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796.00
若投資者在
2011年
1月
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
1年之內,適用後
端申購費率為
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
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K)
796.00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L)
1.300
贖回總金額(
M=K*L)
1,034.80
贖回費用(
N)
0.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O)
1.2%
後端申購費(
P=K*I*O/(1+O))
14.16
贖回金額(
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
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
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89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50
轉換金額(
F=C-E)
1,293.5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293.5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
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為
1.2%,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乙基金
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1.5%-1.2%=0.3%
淨轉入金額(
H=F/(1+G))
11,904,287.14
轉入基金費用(
I=F-H)
35,712.86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57,143.95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丙基金
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0%,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G)
0.00%
90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淨轉入金額(
H=F/(1+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I=F-H)
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
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5%。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500元,乙基金
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
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1,000-500=50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39,5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4,230.77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丙基金
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500元,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
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
基金甲
10,000,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500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
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91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0,000.00
轉換金額(
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7,960,000.00
若投資者在
2011年
1月
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
1年之內,適用後
端申購費率為
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
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K)
7,960,000.00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L)
1.300
贖回總金額(
M=K*L)
10,348,000.00
贖回費用(
N)
0.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O)
1.2%
後端申購費(
P=K*I*O/(1+O))
141,581.03
贖回金額(
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
10,000,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
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轉出基金費用
(E=C*D) 65,000.00
轉換金額(
F=C-E)
12,935,000.00
轉入基金費用(
G)
0.00
淨轉入金額(
H=F-G)
12,935,0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費模式),
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甲基金前
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贖回費率為
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元。
92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5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5
轉換金額(
J=C-I)
1,174.55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K)
2.0%-1.5%=0.5%
淨轉入金額(
L=J/(1+K))
1,168.71
轉入基金費用(
M=J-L)
5.84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N)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O=L/N)
899.01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5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5
轉換金額(
J=C-I)
1,174.55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1+K))
1,174.55
轉入基金費用(
M=J-L)
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N)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
10,000,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
費模式),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200元。
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5%,贖回費率為
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
93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元。
(1)若
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00.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499.02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499.02
轉換金額(
J=C-I)
11,745,500.98
轉入基金費用(
K)
1,00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1,744,500.98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9,034,231.52
(2)若
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
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
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00.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8%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94,499.02
轉出基金費用(
I=E+H)
254,499.02
轉換金額(
J=C-I)
11,745,500.98
轉入基金費用(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1,745,500.98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期為
3
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
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94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0%,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
認成功。申購當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100元,適用贖回費率為
0.5%。則轉出基金費
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5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0%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0.89
轉出基金費用(
I=E+H)
17.39
轉換金額(
J=C-I)
1,282.61
轉入基金費用(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282.61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855.07
若投資者在
2012年
9月
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
2年半,適用後端
申購費率為
1.2%,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
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贖回
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O)
855.07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P)
1.300
贖回總金額(
Q=O*P)
1,111.59
贖回費率(
R)
0.5%
贖回費(
S=Q*R)
5.56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T)
1.2%
後端申購費(
U=O*M*T/(1+T))
15.21
贖回金額(
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持有期為
3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
1,000份,轉入不收取
申購費用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500元。申購當日甲基金基
金份額淨值為
1.100元,贖回費率為
0.5%,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
1.0%。則轉
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95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5%
贖回費(
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F)
1.10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G)
1.0%
後端申購費(
H=A×F×G/(1+G))
10.89
轉出基金費用(
I=E+H)
16.89
轉換金額(
J=C-I)
1,183.11
轉入基金費用(
K)
0.00
淨轉入金額(
L=J-K)
1,183.11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M)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持有期為
146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份,轉
入前端收費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務
費率為
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申購費率為
2.0%。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費用(
D)
0.00
轉換金額(
E=C-D)
1,200.00
銷售服務費率(
F)
0.3%
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G)
2.0%
收取的申購費率(
H=G-F*轉出基金的持有時
間(單位為年))
1.88%
淨轉入金額(
I=E/(1+H))
1,177.86
轉入基金費用(
J=E-I)
22.14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K)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持有期為
10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0,000份,
轉入前端收費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
務費率為
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固定申購費
1,000.00元。則轉出基金
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費用(
D)
0.00
轉換金額(
E=C-D)
12,000,000.00
96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銷售服務費率(
F)
0.3%
轉入基金申購費用(
G)
1,000.00
轉入基金費用(H=G-E*F*轉出基金的持有時
間(單位為年))
13.70
淨轉入金額(
I=E-H)
11,999,986.3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
K=I/J)
9,230,758.69
例十五:假定投資者在
2010年
3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
60天的
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
為
1.200、1.500元。2010年
3月
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此時轉出甲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
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200
轉出總金額(
C=A*B)
1,200.00
轉出基金費用(
D)
0.00
轉換金額(
E=C-D)
1,200.00
轉入基金費用(
F)
0.00
淨轉入金額(
G=E-F)
1,200.0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H)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I=G/H)
800.00
若投資者在
2013年
9月
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
3年半,適用後端
申購費率為
1.0%,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
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
1.300元。則贖
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
J)
800.00
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K)
1.300
贖回總金額(
L=J*K)
1,040.00
贖回費率(
M)
0.5%
贖回費(
N=L*M)
5.20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
O)
1.0%
後端申購費(
P=J*H*O/(1+O))
11.88
贖回金額(
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資者在
T日轉出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
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
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
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
0.1%。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
A)
1,000.00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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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B)
1.300
轉出總金額(
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D)
0.1%
轉出基金費用(
E=C*D)
1.30
轉換金額(
F=C-E)
1,298.70
轉入基金費用(
F)
0.00
淨轉入金額(
G=E-F)
1,298.70
轉入基金
T日基金份額淨值(
H)
1.500
轉入基金份額(
I=G/H)
865.80
九、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凍結與質押等業務
(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的、
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
團體的情形。
「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
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的情形。
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必須提供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
(二)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
2個月內辦理;申請人按基金登記結
算機構規定的標準繳納過戶費用。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交易帳戶間的轉託管手續,基金銷售
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具體辦理方法參照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的業務規
則。
(四)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
凍以及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基金份
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有關規定來決定是否凍結。
(五)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登記結算機構可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
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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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較高的當期收入和總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國債、央行票據、短期融
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
公司債(含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
資範圍。
本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含
可轉債)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
信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固定收益資產的
80%。本基金股票(含存託憑證)等權益類資產的
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20%。基金持有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
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債券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不含政策性金融債)、次
級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和
公司債(含各類企業
/公司發行的各類債券、票據等,如中小
企業私募債券等)、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除國債和央行票據之外的、非國家信用的
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信用類金融工具。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政策形勢、利率走勢、信用狀況等的綜合判斷,並結合各
大類資產的估值水平和風險收益特徵,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並隨著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2、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基金將根據
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國債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
增持價值被相對低估的債券板塊,減持價值被相對高估的債券板塊,藉以取得較高收益。
3、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根據對未來債券市場的判斷,基金採用戰略性配置與戰術性交易結合的方法,買入並持
有核心資產,同時結合市場上出現的機會利用信用利差策略進行戰術交易。
(1)買入並持有策略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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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入並持有策略是指選擇信用風險可承擔,期限與收益率相對合理的信用類產品持有到
期,獲取票息收益。選擇買入並持有策略時,基金選券的原則主要有:
①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承擔。通過對債券的信用風險和收益進行分析,選擇收益率較高、
信用風險可承擔的債券品種。
②債券的信用利差合理。債券信用利差有明顯的周期性變化,基金可在信用利差較高並
有減小趨勢的情況下,加大買入並持有策略的力度。
③債券的期限合理。根據利率市場的波動性,在相對高利率環境下,選擇期限較長的品
種,在相對低利率環境下,選擇期限較短的品種。
(2)行業配置策略
信用債券的投資價值受所處行業的影響,不同行業在不同的經濟運行階段表現不同。通
常,在經濟下行的過程中防禦性行業的表現要好於周期性行業,而在經濟上行的過程中,周
期性行業的表現優於防禦性行業。就周期性行業而言,在經濟下行的周期中,早周期行業比
晚周期行業提前進入衰退,而在經濟上行的過程中,早周期行業比晚周期行業提前復甦。因
此,根據經濟運行周期選擇回報較高的行業的信用債券可以獲得較高的超額收益。
(3)利差輪動策略
信用債券的利差受到經濟周期、行業周期等因素的影響具有周期性變化的特徵。基金將
根據這些特徵,結合對經濟周期和行業周期的判斷,在預期利差將變大的情況下賣出此類債
券,在預期利差縮小的情況下買入此類債券,獲取利差收益。此外,各類投資主體投資限制
的變動,也可能造成某類債券利差的迅速變動。利差輪動策略可以細分為以下幾個子策略:
①信用等級輪動。不同信用等級的信用債券其信用利差變動最為明顯,其變動與經濟周
期有非常密切的關係。經濟處於上升周期中時,企業違約風險下降,信用利差下降,而信用
等級較低的債券,信用利差下降更為明顯。此時基金將優先買入信用等級較低的債券,等待
信用利差下降後賣出,獲取資本利得。
②行業周期輪動。發行主體屬於不同行業的信用債券,其信用利差也會隨著行業景氣的
變動而變動。比如,經濟上升周期初期,可買入固定資產投資等相關行業和中遊製造業等企
業發行的信用債券;經濟上升的後期,可買入原材料開採等相關行業和
消費服務業等企業發
行的信用債券,以此獲取信用利差縮小帶來的資本利得。
③政策限制輪動。此類輪動機會指由於投資主體投資限制的變動造成某類債券供需關係
逆轉使得利差明顯變化帶來的投資機會。
(4)預期信用評級變動策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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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將根據對債券信用評級變化的預期,及時調整投資策略。當預期某些債券信用評級
將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基金可以買入(賣出)此類債券以獲得(迴避)由於信用評級上升
(下降)所帶來的收益(損失)。
4、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嚴謹的研究,綜合考慮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安全性、收
益性和流動性等特徵,並與其他投資品種進行對比後,選擇具有相對優勢的類屬和個券進行
投資。同時,通過期限和品種的分散投資降低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用風險、利率
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5、股票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適度參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
產的投資,以增加基金收益。
對於存託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
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託憑證。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
其他投資機會,履行適當程序後更新和豐富基金投資策略。
(四)投資管理程序
研究、決策、組合構建、交易、評估、組合調整的有機配合共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管
理程序。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序可以保證投資理念的正確執行,避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1、研究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研究依託公司整體的債券研究平臺,由固定收益部負責。通過自上而
下的宏觀基本面和資金技術面分析、自下而上的債券信用利差分析、個券估值分析以及數量
化的相對價值分析,研究員對未來市場利率和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債券類屬和行業配置提
出分析意見,並經公司固定收益部久期和收益率曲線決策小組、類屬和行業配置決策小組討
論後形成結論。
2、資產配置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判斷一段時間內證券市場的基本走勢,決定基金資產在各資產類別
間的分配比例範圍。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的資產配置比例範圍內,結合基金風險
預算的要求,決定基金的具體資產配置。
3、組合構建
基金經理根據研究員提交的投資報告,結合自身的研究判斷,決定具體的投資品種並決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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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買賣時機,其中重大單項投資決定需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4、交易執行
交易管理部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監控內容包括基金資產配
置、個券投資比例等。
5、風險與績效評估
風險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風險和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報告。風險報告使得
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能夠隨時了解組合承擔的風險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策
略。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收益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功與否,基
金經理可以據以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6、組合監控與調整
基金經理將跟蹤經濟狀況、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發展變化,結合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
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風險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使之不斷得到
優化。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
投資程序做出調整,並在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五)業績比較基準
基準收益率
=中債企業債總指數收益率×
80%+中債國債總指數收益率×
20%
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或停止中債企業債總指數、中債國債總指數的編
制及發布,或中債企業債總指數、中債國債總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發
生重大變更等原因導致中債企業債總指數、中債國債總指數不宜繼續作為基準指數,或市場
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的原則,變更本基金的業績基準及權重構成,不需召開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於貨
幣市場基金。
(七)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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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
證券的
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6)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每個交易日日終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
10%。
(9)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10)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中期票據,不得超過
該中期票據的
10%。
(13)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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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19)若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新品種的,相關投資比例
參照基金合同及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2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將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致使本款前述約定的投
資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應程序後,本基金
可相應調整禁止行為和投資限制規定。
(八)投資組合比例調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
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除(
7)(16)(17)條以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報告:
5.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項目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
例(%)
1權益投資
33,878,810.20 13.88
其中:股票
33,878,810.20 13.88
2固定收益投資
202,250,623.89 82.83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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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債券
202,250,623.89 82.83
資產支持證券
--
3貴金屬投資
--
4金融衍生品投資
--
5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6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4,961,967.21 2.03
7其他各項資產
3,078,593.14 1.26
8合計
244,169,994.44 100.00
5.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5.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行業類別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農、林、牧、漁業
--
B採礦業
--
C製造業
23,239,629.00 12.92
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E建築業
--
F批發和零售業
--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H住宿和餐飲業
802,314.00 0.45
I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719,919.20 0.96
J金融業
5,947,004.00 3.31
K房地產業
--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2,169,944.00 1.21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P教育
--
105
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Q衛生和社會工作
--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S綜合
--
合計
33,878,810.20 18.83
5.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銀行93,700 3,159,564.00 1.76
2 601688
華泰證券122,600 2,304,880.00 1.28
3 002635
安潔科技89,900 2,238,510.00 1.24
4 300273
和佳醫療287,600 2,191,512.00 1.22
5 002384
東山精密63,300 1,895,835.00 1.05
6 603308
應流股份64,100 1,307,640.00 0.73
7 600885
宏發股份31,900 1,279,828.00 0.71
8 603259
藥明康德12,880 1,244,208.00 0.69
9 002008
大族雷射32,600 1,171,970.00 0.65
10 600201
生物股份41,700 1,160,928.00 0.65
5.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債券品種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國家債券
1,100,550.00 0.61
2央行票據
--
3金融債券
9,127,827.50 5.07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7,095,627.50 3.94
4企業債券
95,195,729.00 52.92
5企業短期融資券
--
6中期票據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96,826,517.39 53.82
8同業存單
--
9其他
--
10合計
202,250,623.89 112.43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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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數量(張)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43075 17重汽
01 140,000 14,021,000.00 7.79
2 123041東財轉
2 86,180 12,998,529.40 7.23
3 113011
光大轉債96,000 10,949,760.00 6.09
4 1580228 15渝能源債
100,000 10,076,000.00 5.60
5 143846 18航租
02 100,000 10,047,000.00 5.58
5.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5.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5.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5.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5.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股指期貨投資。
5.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股指期貨投資。
5.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5.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5.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5.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5.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5.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在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內受到監管部門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本基金對上述主體發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
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5.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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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
16,219.34
2應收證券清算款
-
3應收股利
-
4應收利息
2,915,982.90
5應收申購款
146,390.90
6其他應收款
-
7待攤費用
-
8其他
-
9合計
3,078,593.14
5.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轉債10,949,760.00 6.09
2 127005
長證轉債9,268,447.68 5.15
3 132005 15國資
EB 8,104,425.00 4.51
4 113020桐昆轉債
4,808,305.60 2.67
5 128080順豐轉債
4,077,000.00 2.27
6 128084木森轉債
3,336,339.93 1.85
7 113552克來轉債
2,822,800.00 1.57
8 128067一心轉債
2,807,076.72 1.56
9 128057
博彥轉債2,325,200.00 1.29
10 128028
贛鋒轉債2,122,707.60 1.18
11 113554仙鶴轉債
2,068,560.00 1.15
12 123030
九洲轉債1,970,872.80 1.10
13 123018
溢利轉債1,864,200.00 1.04
14 128088深南轉債
1,730,080.00 0.96
15 128059視源轉債
1,400,133.60 0.78
16 132015 18中油
EB 1,230,000.00 0.68
17 128075
遠東轉債1,179,037.91 0.66
18 123004
鐵漢轉債1,094,534.13 0.61
19 113521科森轉債
1,049,172.00 0.58
20 128034
江銀轉債989,901.40 0.55
21 128065
雅化轉債959,959.30 0.53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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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13504
艾華轉債547,360.00 0.30
23 110038
濟川轉債352,236.60 0.20
24 128085
鴻達轉債81,377.40 0.05
25 113551福特轉債
25,767.00 0.01
26 128074
遊族轉債21,273.00 0.01
27 128054中寵轉債
1,276.24 0.00
5.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5.11.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收益水平
要低於所列數字。
(一)華夏安康債券(
A類)
階段
份額淨值
增長率①
份額淨值
增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
9月
11日至
2012年
12月
31日
1.60% 0.06% -0.45% 0.05% 2.05% 0.01%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3.35% 0.32% -3.62% 0.09% 0.27% 0.23%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14.05% 0.17% 6.13% 0.12% 7.92% 0.05%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20.25% 0.50% 2.13% 0.09% 18.12% 0.41%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1.52% 0.20% -6.59% 0.11% 5.07% 0.09%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8.09% 0.20% -8.89% 0.08% 16.98% 0.12%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71% 0.14% 2.94% 0.06% -0.23% 0.08%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7.83% 0.27% 1.01% 0.05% 6.82% 0.22%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6月
30日
-1.22% 0.69% 0.13% 0.09% -1.35% 0.60%
(二)華夏安康債券(
C類)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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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份額淨值
增長率①
份額淨值
增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
9月
11日至
2012年
12月
31日
1.50% 0.05% -0.45% 0.05% 1.95% 0.00%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3.74% 0.32% -3.62% 0.09% -0.12% 0.23%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13.82% 0.18% 6.13% 0.12% 7.69% 0.06%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19.84% 0.50% 2.13% 0.09% 17.71% 0.41%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1.78% 0.20% -6.59% 0.11% 4.81% 0.09%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7.77% 0.20% -8.89% 0.08% 16.66% 0.12%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43% 0.14% 2.94% 0.06% -0.51% 0.08%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7.44% 0.26% 1.01% 0.05% 6.43% 0.21%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6月
30日
-1.33% 0.69% 0.13% 0.09% -1.46% 0.60%
十二、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的應收款
項和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開立基金資金帳戶以及證券帳戶,上述帳戶與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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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歸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
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範圍。
4、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
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為了準確、真實地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開
放式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應以基金估值後確定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四)估值方法
1、固定收益證券的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淨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淨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採
用的淨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
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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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允價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6)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7)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2、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
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
公允價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有明確鎖定期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盤價估值。
②非公開發行且處於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
值。
3、權證估值方法
(1)配股權證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類同權證處理方式的,採用估值技術進行估值。
(2)認沽
/認購權證的估值
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認沽
/認購權證按估值日的收盤價估
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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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未上市交易的認沽
/認購權證採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
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採用上述
1-4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均應
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按上述方法對基金
財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
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的基礎上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7、其他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約定進行估值。
8、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國家最新規定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託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後,將估值結果以約定形式報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
時間、程序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進行覆核。基金
管理人應於每個估值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
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淨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1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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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規定。
(八)估值錯誤的處理
1、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位(含第
3位)內發生差錯時,視
為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
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條第(四)款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
5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
的差異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
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本期利潤是指基金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基金本期已實現收
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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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次,每次分
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
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
不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
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對
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紅利再投資的,同一類別基金份
額的分紅資金將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分紅公告為準)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超過
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
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
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的
規定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應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登記結算機構可將該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分紅公告為準)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為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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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運作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基金運作過程中,從基金財產中支付的費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銷售服務費(僅
C類收取)。
(4)因基金的證券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經手費、印花稅、證管費、
過戶費、手續費、券商佣金、權證交易的結算費及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等)。
(5)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合同生效以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
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基金資產的資金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的費率、計提標準、計提方式與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6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
人於次月首日起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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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於次月首日起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
(3)銷售服務費
銷售服務費可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項費用。本基金
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適用不同的銷售服務費率。其中,
A類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銷售
服務費年費率為
0.30%。
各類別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
H=E×R÷當年天數
H為各類別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各類別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R為各類別基金份額適用的銷售服務費率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
人於次月首日起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劃出,經登記結算機構分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
機構。
(4)本條第(一)款第
1項中第(
4)至第(
9)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根
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並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4、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二)基金銷售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
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六)申購費與贖回費」與「(七)申購
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中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轉換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十二)基金的轉換」中的相關規定。
(三)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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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3、會計核算制度按國家有關的會計核算制度執行。
4、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5、本基金會計責任人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法律法
規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
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獨立的、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等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
2、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經基金託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
應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後
2日內公告。
3、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行政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
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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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3個工作日內,更
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2、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公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
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指定網站上和基金銷售機構網站上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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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的要求,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3、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下一工作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5、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
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6、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7、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含資產組合季
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3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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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個月內變更超過
50%,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
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個月內變動超過
30%。
(10)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4)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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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發生變更。
(15)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
0.5%。
(16)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8)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9)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基金份額的拆分。
(21)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2)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9、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10、清算報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指定報刊上。
1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予以公
告。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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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本基金只需選擇一家
報刊。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日起,
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
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九、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市
場風險可以分為債券投資風險和股票投資風險。
(1)債券投資風險主要包括:
①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
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或者債券回購交易到期時交易
對手方不能履行付款或結算義務等,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
由於本基金不低於
80%的固定收益類資產主要投資於信用債券,相對於一般債券基金而
言面臨著相對更高的信用風險。
②利率風險
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債券市場的收益率和價格的變動,如果市場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
債券將面臨價格下降、本金損失的風險,而如果市場利率下降,債券利息的再投資收益將面
臨下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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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收益率曲線風險
如果基金對長、中、短期債券的持有結構與基準存在差異,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
格發生變化時,基金資產的收益可能低於基準。
④利差風險
債券市場不同期限、不同類屬債券之間的利差變動導致相應期限和類屬債券價格變化的
風險。
⑤市場供需風險
如果宏觀經濟環境、政府財政政策、市場監管政策、市場參與主體經營環境等發生變化,
債券市場參與主體可用資金數量和債券市場可供投資的債券數量可能發生相應的變化,最終
影響債券市場的供需關係,造成基金資產投資收益的變化。
⑥購買力風險
基金投資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於通貨膨脹率,從而導致投資者持有本基金資產實際
購買力下降。
(2)股票投資風險主要包括:
①國家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市場
價格水平波動的風險。
②宏觀經濟運行周期性波動,對股票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的風險。
③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
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
在市場或個券流動性不足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迅速、低成本地調整基金投資
組合,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響。
由於開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須保持一定的現金比例以應對贖回要求,在管理
現金頭寸時,有可能存在現金不足的風險和現金過多帶來的收益下降風險。
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減
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巨額贖回申請被延期辦理、贖回申請被暫停接
受、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基金採用擺動定價等風險。
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並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和本招募說明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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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
中期票據、金融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
公司債(含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
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基金股票(含存託憑證)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
金資產的
20%。一般情況下本基金擬投資的資產類別具有較好的流動性,但是在特殊市場環
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歷史經驗和現實條件,制
定出現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計劃,在該限制範圍內進行現金比例調控或現金與證券的轉化。同
時,本基金管理人會進行標的的分散化投資並結合對各類標的資產的預期流動性合理進行資
產配置,以防範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④擺動定價;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全部或部分贖回申請可能將被延期辦理,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
回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九)巨額贖
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和「(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詳細了解本基
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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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九)巨額贖
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和「(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詳細了解本基
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④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
計入基金財產。
⑤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資產的估值」中的「(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被暫停。
⑥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當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時,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將會根據投資
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而進行調整,使得市場的衝擊成本能夠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
平對待。
⑦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3、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風險
基金所投資的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之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
由於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價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此外,受市場
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
買入或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影響。
4、存託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
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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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
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
IT系統故
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記結算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根據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相關業務規則,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對交易參與人的證券
交易資金進行前端額度控制,由於執行、調整、暫停該控制,或該控制出現異常等,可能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人的利益受到影響。
6、政策變更風險
因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無法控制的因素的變化,使基金或投
資者利益受到影響的風險,例如,監管機構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導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調整而
引起基金淨值波動的風險、相關法規的修改導致基金投資範圍變化基金管理人為調整投資組
合而引起基金淨值波動的風險等。
7、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
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代銷機構銷售,但是,本基
金並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代銷機構擔保或者背書,代銷機構並不能保證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
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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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第九條第(二)款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2、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自中國證
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屬於基金合同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修改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規規定和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權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財產中獲得補償的
權利。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組織清算組對
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
算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
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
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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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8)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
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對於基金繳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證金
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調整後方可收回。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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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以下內容摘自《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八、基金合同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運用基金財產。
(3)在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前提下,制訂、修改並公布有關基金認購、申
購、贖回、轉託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前提下,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
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經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
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
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
必要的監督。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合同
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代銷機構,並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和有關法律
法規對基金代銷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登記結算代理機構,辦理基金登記
結算業務,並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登記結算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依據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於其
他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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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並確定
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申請並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
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
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8)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9)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10)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1)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2)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5)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6)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代表基金籤訂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關資料。
(17)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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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託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
2、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以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非法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0)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的相關內容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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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
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按照法律法規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8)因過錯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1、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
人作為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為必要條件。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
的合法權益。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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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動。
(5)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登記
結算機構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規則。
(8)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組
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8、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項。
9、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和其他應由基金資產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應由基金資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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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或在對現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各類別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銷售
服務費率或收費方式。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出新服務。
5、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
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託管、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等業務的規則。
6、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7、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8、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9、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或終止基金合同:
1、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
60個工作日達不到
200人。
2、基金資產淨值連續
60個工作日低於
3000萬元。
3、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數之和在本基金總份額數中所佔比例連續
60
個工作日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五)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
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
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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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
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六)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於會議召開前
30天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5、確定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6、如採用通訊表決方式,還應載明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
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等內容。
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通知基金託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
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七)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
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
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和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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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以上。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按規定進行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
/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地稱為「監督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4、本人直接出具有效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有效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
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6、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的條件,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並公告重新表決的時間,且確定
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應保持不變。
(八)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
(1)議事內容限為本條前述第(二)款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範圍內的
事項。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
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
形成的決議有效。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生效。
(九)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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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過。
(2)一般決議
對於一般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多數
(不含
50%)通過。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或終止基金合同應當以特別決議通
過方為有效,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即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
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十)計票
1、現場開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如
果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託管人擔任;如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
基金託管人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
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
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宣
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
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
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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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監督人派出
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
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
3名監督員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
以公證。
(十一)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基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
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
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均有法律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
2個工作日內,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規規定和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權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財產中獲得補償的
權利。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組織清算組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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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
算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
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
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
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8)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
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對於基金繳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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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調整後方可收回。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五、爭議的處理
(一)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本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通過
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
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
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三)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住所。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網站查詢。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
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以下內容摘自《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成立時間:
1998年
4月
9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6號文
註冊資本:
2.38億元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
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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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銷售;(三)資產管理;(四)從事特定客戶資產
管理業務;(五)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或簡稱「託管人」)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成立時間:
1983年
10月
31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
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
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
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
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
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相關的技術系
統,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股票庫、債券庫等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予以更新和調整,並及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國債、央行票據、短期融
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
公司債(含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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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
資範圍。
本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含
可轉債)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
信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固定收益資產的
80%。本基金股票(含存託憑證)等權益類資產的
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20%。基金持有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
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
證券的
10%(基金託管人項下義務僅限於監管其託管的某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財產的
投資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6)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基金託管人項下義務僅限於監管其託管的某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財產的投資符合上
述比例限制)。
(7)每個交易日日終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
10%。
(9)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10)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基金託管人項下義務僅限於監管其託
管的某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財產的投資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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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若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新品種的,相關投資比例
參照基金合同及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並承擔由於不一致
所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18)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
3、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監督管理
(1)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應遵守《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
(2)基金在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前,基金管理人須根據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規
定,制定嚴格的關於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並書面提供給
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前述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基金
管理人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額度和比例進行監督。
(3)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應根據託管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
管人提供擬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價格等執行指令所需相關信息。基金託管
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信息進行審核,如果基金託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投
資出現風險,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就該風險的防範措施進行補充說明。否則,基金託管人有
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如基金託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託管
協議的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關於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指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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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造成的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4)基金託管人有權監督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
情況,有關制度、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的完善情況,有關額度、比例限制的執行
情況。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事項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以及本協議的規定的,按照本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執行。
(5)如未來有關監管部門對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另有規定或託管協議當事人對
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監督管理另有約定時,從其約定。
4、為對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
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
5、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其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庫,交易對手庫由
銀行間交易會員中財務狀況較好、實力雄厚、信用等級高的交易對手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對交易對手庫予以更新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應符合交易對手庫的範圍。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交易對手庫進行監督。
6、基金託管人對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約定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對銀行間交易對手的資信狀況進行評估,控制
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確定與各類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在具體的交易中,應盡
力爭取對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賠償
責任。
7、基金如投資銀行存款,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事先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據以對基金投
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單進行監督。
8、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投資的其他方面進行監督。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
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
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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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
規定,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本協議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
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
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
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
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
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
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
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
正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
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
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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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金託
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
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託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
金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
業網點開立存款帳戶,並負責該帳戶的日常管理以及銀行預留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
人應派專人協助辦理開戶事宜。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
提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並對基金託管人給予積極配合和協
助。
(五)基金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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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活動。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
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
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
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六)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
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
30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
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八、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
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計
算日該類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託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
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以約定形式報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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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時間、程序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
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的同時並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淨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正確,則基金
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託管人也應承
擔部分未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
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承擔的賠償
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於證券交易場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
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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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於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後
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對於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後
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
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十六、託管協議的變更和終止與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二)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十八、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
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
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
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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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發送
1、基金交易對帳單
基金管理人根據持有人帳戶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發送對帳單,但由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
公司未詳實填寫或更新客戶資料(含姓名、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郵政編碼等)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指隨基金交易對帳單不定期發送的基金資訊材料,如基金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相關材料、
客戶服務問答等。
(二)電子交易
持有中國
建設銀行儲蓄卡、中國
農業銀行借記卡、中國
工商銀行借記卡、
中國銀行借記
卡、
招商銀行儲蓄卡、
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
興業銀行借記卡、
民生銀行借記卡、浦發銀
行借記卡、廣發銀行借記卡、
上海銀行借記卡、
平安銀行借記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
華夏銀行借記卡等銀行卡的個人投資者,以及在華夏基金投資理財中心開戶的個人投資者,
在登錄本公司網站(
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動客戶端,與本公司達成電子交易的
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辦理基金帳戶開立、基金申購、
贖回、轉換、資料變更、分紅方式變更、信息查詢等各項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
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
(三)電子郵件及簡訊服務
投資者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準確的電子郵箱地址、手機號碼,將不定期
通過郵件、簡訊形式獲得市場資訊、產品信息、公司動態等服務提示。
(四)呼叫中心
1、自動語音服務
提供每周7天、每天
24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客戶可通過電話查詢最新熱點問題、基金
份額淨值、基金帳戶餘額等信息。
2、人工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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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提供每周
7天的人工服務。周一至周五的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
8:30~21:00,周六至周
日的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
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6666
客戶服務傳真:
010-63136700(五)在線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
APP、微信公眾號、微官網等渠道獲得在線服務。
1、查詢服務
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基金帳戶查詢」,查詢基金帳戶情況、更改個人信息。
2、自助服務
在線客服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時的自助服務,投資者可通過在線客服查詢最新熱點
問題、業務規則、基金份額淨值等信息。
3、人工服務
周一至周五的在線客服人工服務時間為
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線客服人工服務
時間為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4、資訊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動態、熱點問題等。
公司網址:
www.ChinaAMC.com
電子信箱:
service@ChinaAMC.com(六)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電話、在線客服、書信、電子郵件、傳
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投資者還可以通過代
銷機構的服務電話對該代銷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一)
2020年10月15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二)
2020年10月21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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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三)
2020年10月22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四)
2020年10月24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五)
2020年10月27日發布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第3季度報告。
(六)2020年11月4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七)2020年11月6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八)2020年11月25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九)2020年12月7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十)
2020年12月14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修訂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
的公告。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公布後,置備於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投資者在支
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印件。
二十六、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證監會核准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2、《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二)存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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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安康信用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備查文件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託管人處。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備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備查文
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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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