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素媛#案罪犯被刑滿釋放,引發韓國民眾的恐慌和各地網友的廣泛關注。12月22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與會人員圍繞特殊職責人員性侵、對低齡幼兒的猥褻等問題展開討論。「是知道未成年人年齡的,有的甚至是親生父親。所以對這樣的惡劣情形如果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才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足以震懾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實施的性犯罪。」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提出,草案增加了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性侵犯罪的規定,本來有特殊的保護職責,反倒侵害,應該要加重量刑。她同時建議將「猥褻不滿10周歲的幼兒」納入猥褻兒童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更有力保護低齡幼兒。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認為,保護受到猥褻、性侵的受害人,不應僅限於女性,根據現在的社會問題,也應把男性、幼男列入受保護範圍,體現男女都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報)
作者/來源:華州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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