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被害案今日再審,庭前會議中嫌疑人要求判處自己死刑

2020-12-21 映象網

女孩母親與舅舅在接受新京報記者表示,「希望兇手被判死刑。」

文1246字,閱讀約需2.5分鐘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銘

12月14日,廣西高院組織「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該案將於15日再審。新京報記者從遇害女孩家屬處了解到,在庭前會議上,殺害女孩的楊光毅向法庭要求死刑,同時,在15日的庭審中,法庭也將對楊光毅是否有精神疾病及自首情節等進一步審理。

14日下午,「百香果女孩」舅舅陳先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已經到達南寧,準備參加15日的庭審,女孩的母親將在當天早上趕到南寧。

女孩母親與舅舅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兇手被判死刑。」二人介紹,雖然沒有參加庭前會議,但通過律師了解到,在庭前會議階段,楊光毅向法庭請求判處自己死刑,同時有證據顯示,楊光毅此前也曾經對其他女孩進行過猥褻。

「法庭也會對楊光毅的精神鑑定情況進行審理。」陳先生表示,今天庭審同時準備涉及的,也包括此前有爭議的楊光毅是否為自首的相關問題。

對於庭前會議更詳細的內容,作為受害人家屬代理人的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表示,庭審前尚不便透露詳細情況。

▲遇害的「百香果女孩」。資料圖

新京報此前報導,廣西靈山10歲女童賣百香果途中失蹤,男子楊光毅因強姦罪於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院審理查明,楊光毅強姦女孩後,又刺破其眼珠並將其殺害,同時拿走女孩身上賣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廣西高院二審以楊光毅存在自首情節為由,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書顯示,廣西高院認為:「一審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但因沒有考慮到楊光毅自首等情節,因此量刑不當,遂作出上述改判。

該案的改判結果引發熱議。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該案的終審判決進行調卷審查。5月11日,女童家屬向廣西高院提出申訴。2020年11月11日,最高院在閱卷後,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百香果女孩遇害案進行再審。

12月13日,新京報記者實地走訪被害者家庭。談到15日再審開庭,母親陳女士稱「不知道怎麼面對,但不去不行,一定要去,鼓足勇氣去」。

2009年,陳女士丈夫救落水者不幸去世後,陳女士一人擔起5個子女的撫養義務。為了不影響家裡還在義務教育階段的三女兒和小兒子學習,陳女士早已把小雁的遺物燒掉,4個兒女是她現在和未來唯一的依靠。

12月14日,案件受害人小雁(化名)母親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律師參加完庭前會議稱楊光毅曾騷擾多名女生。一位舉報楊光毅騷擾事件的村民稱,已向警方和法院提交材料,「小女兒向法院反映,楊光毅躲在竹林裡跑出來抱她。」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法院已收到該情況反饋並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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