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餘紀元
來源 | 餘紀元 著《亞里斯多德倫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編輯 | 學術守望者
在《尼各馬可倫理學》(1095a17)中,亞里斯多德說:「僅就最高目的的名字而言,大多數的人的看法都一致。一般大眾與精英人士都稱之為幸福。他們認為活得好與做得好即等同於幸福。」大多數希臘人都同意人生有一個最高目的,並且都把這個目的的名字叫幸福。「幸福」這個詞在古希臘語中是eudaimonia。前綴eu的意思是「好」,daimo是神靈。這個古希臘字的原始意義是受到良善的神的庇護,相當於我們說的吉星高照,鴻運當頭。在古希臘人看來,神的日子是最好的,沒有任何的苦難和病痛。而人卻與神不同,要遭受許多痛苦,不可能無病無災。但如果有好的神保佑的話,人就可以少受痛苦,享受平安。
討論希臘的幸福觀,首先要區分的是主觀的幸福與客觀的幸福。英文通常用happiness來翻譯古希臘詞eudaimonia。中文一般也就譯作「幸福」。但是「幸福」這個詞在今天通常被理解成是一種主觀上的快樂感覺。人們習慣於說,幸福在於自己的感覺和把握!在日常觀念中,幸福總是與「微笑」、「無煩惱」、「遠離紛爭」、「寧靜」、「知足」等主觀心情感受與生活態度相關。一個人在心中「充滿」或「蕩漾」幸福。當人們問「你幸福嗎」這個問題時,它必須由被問者自己回答。如果主體覺得自己幸福了,那麼他就幸福。如果主體覺得自己不幸福,那麼他就不幸福。幸福成了一種可以測量的對生活的滿意度。不久前,我還在網上讀到一篇比較美國50個州居民幸福指數的報告。它根據居民自我報告的生活滿意度得出結論說,居住在陽光燦爛的佛羅裡達州的居民遠比生活在小半年都被白雪覆蓋的明尼蘇達州的居民要幸福。
亞里斯多德雕像
但是,在古希臘人那裡,幸福不是主觀的,而是客觀的。說一個人是否幸福,是一種客觀的判斷,是有客觀標準可以衡量的。流落街頭無家可歸的人,如果你發善心,請他吃一頓飽飯,他會很高興,很得意。可是你一定不會認為他是幸福的人。故你不必問另一個人他或她是否幸福,因為你自己能判別。
其實,在中文中,「幸福」這個詞也有一個方面是具有此種客觀含義的。「幸」與「運」相聯,即「幸運」。而「福」並不是一種主觀感覺。比如我們中國人習慣在過年的時候在大門上貼「福」字,而且常常將其倒過來貼,取其諧音「福」到了。由此看來,我們中國人有關「幸福」的觀念和看法和古希臘人相去不是太遠。如果我們要想理解《尼各馬可倫理學》中的幸福觀的話,就要首先意識到古希臘人的幸福觀和我們今日幸福觀的差別,要記住「幸福」和「覺得幸福」(幸福感)之間的區分。
以上是了解希臘幸福概念的第一個關鍵點,即幸福不是主觀感受或情感狀態,而是一種客觀狀態。第二個關鍵點是,作為客觀狀態的「活得好」,幸福不只是道德上的「好」,而是如同盛開的花那樣的人生的優秀狀態。人活得好,就是活得興旺發達,而不僅僅是活得有道德。這一點很重要。當我們說一個人活得好,和說一個人是(道德上的)好人,這兩者之間雖然有關聯,但存在著差別。在今天的日常語言中,「好人」總是與「有道德的人」相聯。「這個人不錯」常常是指他或她為人正直熱情。可仔細想想,我們也說「好花」、「好樹」,這裡的「好」就不是道德意義上的,而是指花開得茂盛、樹長得挺拔。每當一物展現其優秀狀態或達到人們所希望的狀態時,我們便會道聲「好」,如「好運動員」、「好孩子」、 「好刀」、「好車」、「好書」等。
客觀意義上的幸福,即希臘人所說的eudaimonia,正是人生的這種優秀狀態。所以也有不少學者主張將其譯成「flourishing」或「wellbeing」。這種客觀的優秀狀態才是亞里斯多德要談論的幸福。在本節開頭的引文中,亞里斯多德說,普通大眾與精英人士都認為「活得好」與「做得好」即等同於幸福。如果一個人被認為活得很好、很出色,那麼,在古希臘人的意義上他就是幸福的。我們每個人大概都想活得好、活得精彩,也就是活得幸福。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幸福才是人的最高目的。亞里斯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想要做的就是要告訴人們怎麼樣才能生活得好,才能活得興旺發達,活得成功,也就是活得幸福。
為了理解這種意義上的「好」,讓我們回顧一下荷馬的《伊利亞特》中的一個著名情節。英雄阿喀琉斯在他的朋友被特洛伊城的赫克託爾殺死之後,怒髮衝冠,把與阿伽門農的恩怨放在一邊,重上戰場殺死了赫克託爾。在殺了赫克託爾之後,他將其屍體縛於馬後,沿特洛伊城奔跑。這種對屍體的侮辱就連奧林匹斯山上的眾神也無法忍受了。阿波羅就說,雖然阿喀琉斯很優秀(「好」),但是一定要讓他知道諸神很憤怒。按照我們今天的眼光,阿喀琉斯的這種行為是很罪惡的。而諸神雖然認為阿喀琉斯在這件事情上做錯了,但依然認為他是優秀的,好的。這是因為在荷馬的世界中,高貴的出身,出眾的容貌,過人的武藝決定了阿喀琉斯的優秀(「好」)。亞里斯多德這樣的哲學家當然對荷馬的觀點持批評態度,力圖把優秀與德性而不是與出身容貌等外在因素相聯。但是在說幸福是人生的優秀而不只是道德高尚這一點上,他們仍然是很相近的。
《阿喀琉斯的憤怒》(The Rage of Achilles),作者Giovanni Battista Tiepolo(1696-1770)。亞里斯多德自己在《尼各馬可倫理學》第一卷第12章區分了兩種生活。一種是「受人稱讚」(praised,epaineton)的生活,還有一種是「受人羨慕」或被獎勵的(prized,tōn timiōn)的生活。有些生活為眾人所稱頌,但卻不為大多數人所欲求。比如特蕾莎修女的生活,雷鋒的生活。我們稱讚他們的高尚品德,但是憑你誠實的良心回答,你真的樂意一輩子過特蕾莎修女的生活或者雷鋒的生活嗎?人們稱讚誇獎好人好事,然而他們真正嚮往的可能是另外的生活。與此相對照,「幸福是受人羨慕的、完善的事物」(1101b311102a2)。受人羨慕的生活則是為人所追求、所模仿的生活。別人從心底裡嚮往它,希望自己的生活也變成那樣。這樣的生活便是亞里斯多德意義上的幸福。重複一下,幸福不是或不僅僅是「受人稱讚」的生活,而是「受人羨慕」的生活。
從這樣一種幸福的概念,再回過頭去看看「人生目的」的概念,就會覺得後者要容易理解得多。「人生最高目的」聽起來有點唬人,其實也就是人做得最好的那種狀態或境界,指成功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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