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網北京12月4日電(記者 楊月)「今天是國家憲法日,也是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貫徹實施20周年,《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10周年和北京市婦女代表大會成立20周年。今天,我們驚喜地看到,保障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全面。」在4日上午舉行的「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發布會上,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說。
發布會現場。中國青年網記者 楊月 攝
發布會由全國婦聯舉辦,首次發布了林某某申請人身保護案、於某某與梁某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民政局申請撤銷邵某監護人資格案、高某訴某公司勞動爭議案等涉及婦女婚姻家庭權益、人身權利、就業權益、土地及相關財產權益,以及兒童監護、性侵兒童犯罪的十個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中有兩個案例事關家庭暴力案件。家暴因其隱蔽性和對婦女兒童極大的危害性,受到了社會的特別關注,尤其是近年來發生了許多針對未成年人的虐待、遺棄等觸目驚心的案例,引發了廣泛關注。對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在點評時談到,處理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難點之一是如何確定是否存在家暴。當事人因年齡小,很難全面清楚地陳述自己的遭遇和訴求,或因為害怕、被施暴者控制而不敢說出實情。另一個難點就是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再次遭受施暴。在這起案件中,通過婦聯的幫助,使女孩先行離開暴力環境,法院隨即發出保護裁定跟進,避免了祖母和大伯再次施暴以及與母親爭搶孩子、讓女孩再次受到傷害的局面。
張雪梅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值得關注的是,根據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對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公安機關帶離,就進護送至其他監護人、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這一規定建立了處理家庭暴力的「帶離」制度,也為預防和制止對未成年人的家暴提供了法律依據,意義重大。
據了解,十個案例由全國婦聯聯合中國女法官協會、中國女檢察官協會和全國律協女律師協會推選而出,不僅在婦女兒童權益類型上具有代表性,更在案件辦理過程和效果上具有代表性,參與辦案的人員無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婦聯幹部,都盡職盡責,主動收集和有效運用證據材料,辦案思路清晰,法律適用準確,體現出很強的社會性別意識和兒童視角,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作用顯著;同時在多部門合作和社會協同上具有代表性,充分體現了辦案機關、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社會力量相互之間協調聯動,對受侵害的婦女兒童給予及時的法律救濟、有力的幫扶救助和長久的跟蹤支持。
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譚琳談及發布十大案例的重要意義,表示「推選和發布十大案例是全國婦聯『建設法治中國·巾幗在行動』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反映了目前婦女兒童維權的重點難點,體現了各級司法機關與婦聯組織的協調配合,展示了近年來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創新發展,為今後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類似案件處理提供了示範指引。」同時,她希望各級婦聯及其團體會員、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利用這些案例,激勵更多辦案人員創新實踐,更加有效地保障和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將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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