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被打是否算家暴?當然算!遭遇家暴該咋取證看這裡

2021-01-15 騰訊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蔡君彥

美妝博主宇芽流淚傾訴自己遭受家暴時,提到一個細節:與「沱沱的風魔教」交往之初,她覺得對方可謂「完美的男人」,「很溫暖,很善良、很正直、很勇敢、很柔情、很有擔當」,幾乎所有美好優秀的品質都在他身上,真正相處之後,卻遭受對方一次又一次的家暴。

現如今,不少人短時間相處之後「在一起」甚至結婚,遭受家暴後選擇默默忍受,這些,在心理專家看來,是容易遭受家暴的隱患,也是容易縱容家暴升級的推手。對那些遭受家暴的人來說,怎麼做才是明智之舉呢?

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1)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使用手機、錄音筆等實時記錄一方實施家暴的全過程。(2)發生家庭暴力後,應當立即報警,並務必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報警回執、詢問筆錄、傷情鑑定報告、告誡書、家暴行政處罰決定書均可作為家暴的證據。(3)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的病歷、住院出院記錄、醫療交費單據等醫療記錄可作為輔證證明該方遭遇家暴的事實,並可以據此主張家暴遭受的損失。(4)遭受家暴的一方曾通過村委會、街道辦事處、調解委員會、雙方的工作單位、婦聯等單位進行控告的,對應部門或單位進行的調查筆錄與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5)對於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可以在家裡客廳、臥室安裝攝像頭,便可全程錄音錄像記錄下來。因為攝像頭是安裝在自己家中,並沒有侵犯到第三人的隱私,通過此方式收集的證據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6)目睹了家暴情形的朋友、鄰居都可以作為證人出庭證明家暴事實的存在。(7)夫妻雙方的微信、簡訊、電子郵件等聊天記錄裡一方承認自己家庭暴力的,該部分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8)一方施暴後悔過承諾改正的悔過書、改正書、保證書等,此類證據在民事訴訟法上屬於書證,證明效力極高。

家暴和普通家庭摩擦咋區分

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煦燕律師,也是河南省婦聯兼職副主席,關注家庭暴力問題多年。11月26日,李煦燕接受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採訪時表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例如同居關係)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屬於《反家庭暴力法》的調整範圍。

「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是指經常發生的暴力加害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身體和心理傷害較大,社會危害也較大;與一般的家庭矛盾和偶爾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打罵,性質有所不同。」李煦燕說,當然,偶爾打罵也是侵犯家庭成員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也應當制止。

另據業內人士介紹,雖說家暴的主要受害者是婦女和兒童,但也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會成為家暴的受害者。

遭遇家暴該咋辦

有統計數據顯示,面對家庭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選擇報警。也有人說,「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一旦遭遇家暴,怎麼做才是更好保護自己的明智之舉?

「一旦遇到家庭暴力,要勇敢地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李煦燕稱,受害人可撥打110報案,也可向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當地婦聯反映求助(婦女維權諮詢熱線12338);此外,要及時進行傷情檢驗,留存證據,比如,給鄰居、親屬說,幫忙拍照,自行到醫院及時驗傷等。

另據李煦燕介紹,必要時,遭受家暴的當事人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保護令。緊急情況下,法院會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保護令給予申請人(受害人)的保護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暴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26日下午,記者試著撥打婦女維權諮詢熱線12338,選擇「市婦聯」後,很順利地被值班人員接聽,對方表示,自己是一位律師,輪流值班的還有心理諮詢師等,為有需要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幫助。

「你去告我,你也告不贏。」宇芽發布的微博中,施暴者曾如是「自信」地說。果真如此嗎?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施暴者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嚴重的家庭暴力,則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承擔刑事責任。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鄭州市民小冉(化名)和一離異男子再婚後,在懷有身孕的情況下多次遭受男方家暴,為保存證據,她在遭受家暴後撥打110報警,還拍下身上傷情的照片,並讓朋友幫忙錄下身上多處淤青、出血的視頻,又到醫院做了傷情鑑定……由於證據充分,雙方在寶寶降生前辦理了離婚,在財產分割等方面很好地保護了女方權益。

遭遇家暴及時求助很有必要

面對家暴,也有不少人困惑:一旦發生家暴,只有分道揚鑣一條路嗎?鄭州市金水區比鄰社會服務中心從事「家和幸福」反家暴項目的社工蔡爽,通過她親身幫扶的事例說明:若當事人及時求助,第三方力量及時介入,家庭的家暴陰雲可被驅散。

據蔡爽介紹,「家和幸福」項目從今年5月份啟動至今有半年時間,開展服務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接聽12338維權諮詢熱線,根據當事人具體情況及時跟進,必要時進行幫助或民調;同時,深入社區、學校、醫院等開展《反家庭暴力法》等方面的宣傳。

「轄區有一位年輕媽媽打電話求助,說自己遭遇家暴,擔心對方再家暴,又狠不下心離婚,不知道該咋辦。」蔡爽說,這對夫妻都是高學歷、有體面的工作,走訪得知男方嫌女方愛嘮叨,有一次,女方當著孩子的面狠狠數落男方後,男方生氣動手打了她,女方也還了手。之後,女方報了警,「警察來後說,雙方都動手了,要將倆人都帶走,一旦處理男方留有案底,還可能影響男方晉升,女方一聽,猶豫一番作罷了」。

那次家暴後,夫妻關係緊張到分居的程度,女方心裡窩火,就把氣撒在孩子身上,又不忍心家就這麼散了,於是撥打12338求助。社工及時介入後,通過家訪,讓雙方充分意識到家暴的嚴重後果,以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讓當事人警醒,同時,社工還給當事人分別寫信說:你們在單位都是很優秀的人,相信你們也可以「把光照在家裡」……此外,還邀請男女雙方參加兒童節親子活動等方式,幫助修復一家人的關係。

經過一番努力,這個家庭,終於過上了平和的日子。

如何遠離「家暴危險源」

「對於家暴,真的是要零容忍!如果不及時反抗、自我保護的話,很容易導致施暴者從輕度試探到日益升級,造成重度傷害。」鄭州福斯特心理諮詢中心知名專家蔡勁林感慨說,看到宇芽自曝遭受家暴的微博,他感到憤怒,又覺得可憐。

作為一名心理專家,他思考更多的是:如何從源頭上自我保護,遠離「家暴危險源」?「我個人不贊成男女雙方短暫相識後就確定男女關係或閃婚。」蔡勁林表示,人們通常說,尋找另一半時,婚前要睜大雙眼,男女雙方確定關係前最好能通過一段時間的充分了解,全面「看清」一個人,比如,看對方遇到問題時,情緒波動是不是特別大,會不會特別容易暴躁,語言動作是不是很激烈,跟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是不是融洽,此外,還可以跟對方一起觀看、探討反映家庭關係的影視作品,探討這方面的劇情,進而了解對方的過往經歷等,「通過多方面觀察,綜合評判,可以比較全面地了解對方」。

當事人為啥會施暴?蔡勁林表示,一來,原生家庭對個人性格養成、思維模式等有很大影響,如果一個孩子在存在家庭暴力的環境中長大,也容易沿襲這樣的行為模式,形成家庭文化的負面傳承。二來,如果一些孩子成長過程中受到過外人的暴力欺凌等,內心有陰影,產生報復心理,在男女朋友、婚姻關係中,一旦對方讓其感受到不好的態度時,容易喚醒之前壓抑的負面情緒,產生暴力,通過施暴獲得徵服的快感和優越感……這就必須通過及時制止,警示、懲戒對方,才能避免對方得寸進尺。

蔡勁林提醒,如果婚前沒有選對人,相處後一旦遭遇家庭暴力,當事人在及時報警、尋求幫助的同時,也要學會自我保護,遠離「家暴危險源」。對於存在心理問題的施暴方來說,也需要通過心理諮詢師或心理醫生的介入,幫助自己改變產生家庭暴力的心理因素。(編輯 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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