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法律的作用不是提升道德,而是保證道德下限不被突破。
跟毫無道德與良知的人談道德良知,人性美醜,說好聽了是對牛彈琴;說現實了,是與虎謀皮!
我們有寶貴時間的話,不如聊聊什麼樣的立法與規則可以儘量消減壞人壞事。當然,也只是聊聊……
今天客觀地談倆嚴肅話題:
1,美國代孕是否真的合法?以及是否合法真的重要嗎?
2,中國是否禁止單身女性凍卵的爭議焦點在哪?
看過《老友記》的朋友都知道:菲比·布菲經過思想鬥爭後替她弟弟代孕生子。當時很多國內追劇黨看了以後大跌眼鏡,繃臉皺眉,整個人都不好了。
要知道,那可是24年以前。
據此,有很多小夥伴兒們認為美國人對代孕是持很樂觀,開放態度的,代孕在美是合法的。其實這並不完全正確。
代孕法在美國,無論是成文法還是判例法,都在不斷發展變化。法律因州而異,有時甚至因縣而異。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但並無一個聯邦法律規範代孕。
我們在這裡給一個清晰的列表:
有明確法律規定了代孕合法的州:
明確不合法的州:
僅密西根一州
之前是三個(還有路易斯安那,內布拉斯加)
介於兩者之間,程序更複雜,訴訟結果更不明確的州:
對於代孕,態度相當不明確,訴訟結果相當不確定的州(不友好州):
這裡必須提到的一點是,美國之所以有眾多州代孕合法,是因為它們的其他法律與執法力度,甚至民間監督,衛生條件能夠儘可能地保障代孕者的權益。這在很多其他國家是很難做到的。
與此同時又確實有很多沒壞心眼兒的家庭需要代孕,而他們的親朋又願意提供代孕。
現在我問句狠的,你認為代孕是否合法真的重要嗎?或者,你認為這是代孕合法化本身的問題嗎?
其實這背後真正的問題還是人性!
親爹親媽扔孩子的也大有人在,所以夫妻生娃也該特別立法嗎?比如,除了產前健康檢查,還要檢查夫妻的人品?
沒準可以有。
媒體們習慣從大人的,機構的,政府部門的以及娛樂的角度去談代孕(這由受眾的心理預期決定,絕大多數人只喜歡看這些)。什麼時候大眾和媒體能多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去談規範,談立法與監督,可能孩子們過得就會好一點。
OK,美國代孕我們聊到這打住。
美國代孕的話題其實關聯著近幾年中國關注度很高的一個話題:
是否立法禁止單身女性凍卵
8個月以前,山東中醫二附院女主任醫生孫偉在兩會上提出:「建議禁止單身女性冷凍卵子,鼓勵公民適齡結婚生育」。
注意,這個議題不是討論代孕在中國是否合法。代孕在中國本身就不合法。這個議題是在討論立法禁止單身女性凍卵是否合理?
她當然遭到了網友們的炮轟: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男的可以凍精,女的不可以凍卵,太雙標了吧?!」
「毫無道理!機構不規範就加強管理,怕有違法行為就加強立法,對女性身體的傷害女性自己會衡量,冠冕堂皇,放什麼P?」
「求子是不是還得拜一拜神?」
「結不結婚也得經過你同意唄?」
波伏娃的《第二性》Le Deuxième Sexe ,可以說是人類文明史上的巨著,是女媧補天以來討論女性最健全、最理智、最充滿意志和智慧的一本書,被譽為「女人聖經」。
它讓很多人認識到,一個雌性和一個女人是有本質區別的。
字字鏗鏘的巨著我無法在這裡簡述。但是可以找出與今天話題相關的重點來劃劃:
「女性獲得解放必須依靠以下兩個途徑:
1,對於生育與否的自我決定權
2,工作。」
《第二性》中的很多篇幅涉及了女性身體自主權與墮胎的問題,其核心思想是:女性絕不應讓她的生命屈從於別人的意志。
朋友說,如果女人不再把自己定義為一個生育機器,不再依附於男人,她的生命首先是她自己的,那麼她的心理上會有一個人格化的靈魂形成,這個東西可以一直都不倒。
其實,100年前,波伏娃就高度總結過上面這句話。她說道:「我們並非生來就是女人,我們是逐漸成為女人的;我接受能成為我自己的偉大冒險!」
On ne naît pas femme : on le devient.
J'accepte la grande aventure d'être moi.
法國先驅們的思想讓我知道,「單身女子冷凍卵子」問題的核心其實是女性是否真正獨立的問題。
我們談獨立的女性,首先她得是一個獨立的人(無論男女)。什麼又是獨立的人呢?
100年前,在巴黎高等政治學院進修的陳寅恪大師定義過:「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凍卵服務當然是服務於有可能成為寶媽兒的未來母親。
但你是否知道,成為一位母親也是有主動和被動之分的。
我這裡說的「被動成為母親」並不是說私生,未婚先孕,代孕或遭遇性暴力這樣的特殊情況,而是說在一個完全合法的婚姻狀態下,一位女性是否能夠有足夠的選擇權和自主權成為一名母親。
因為在我們這個地方,很多人成為母親並不是她自己的選擇,或是假裝認為是她自己的選擇。而實質是,她是為了滿足他人(包括親戚,朋友)的期許而不得不成為一個母親並且去肩負成為母親所帶來的重負。
女性對身體的自主權才是獨立的開始,這涵蓋選擇凍卵或其他生育方式。
「選擇凍卵讓人生多了一種可能」,這是個獨立的決定。
「我怕痛,選擇無痛分娩」,也是個獨立的決定。
可現實中太多對話是:
「我婆婆想讓我在孕期多吃東西,但我怕孩子太大生不下來。」
「事實上我自己一點都不願生二胎,我父母和丈夫的父母讓我生。」
「我丈夫想讓我順產。」
「大夫說胎兒心跳下降的關頭,我發了瘋地使勁兒,結果差點丟了命。」
希望更多的女性可以自由地去選擇要不要使用生育的功能,而且能做主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何種方式來愉悅地使用這個神聖的權益,讓它不再是一種非得去盡的義務。
也許,能夠用平等的方式與男性合作的女性才算獨立女性吧,這包含共同起草生活中的規則,在結婚狀態下如何生育與養育子女。
最後說下,防止惡性代孕,靠的是立法和執法,而不是去強行剝奪一個女性對自己身體最基本的支配權與對人生最基本的選擇權。人類能進步到今天是因為不因噎廢食,不會因為出了車禍就所有人都改騎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