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2020年全區藥品監管工作整體情況通報」新聞發布會。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2020年4至10月,寧夏藥監局組織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了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對通過網絡銷售假藥、劣藥,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以及超出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從事藥品網絡銷售,通過網絡銷售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通過網絡銷售未註冊進口藥品,通過網絡違規銷售醫療機構製劑,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或未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而銷售處方藥,未取得《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開展藥品網絡信息服務等7大類網絡銷售藥品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重點整治。
專項整治期間,寧夏藥監局對網絡銷售藥品企業和第三方平臺進行備案登記,建立日常監管臺帳,經全面核查寧夏共有涉網絡銷售藥品企業19家、持有《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企業76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採取「線上」收集線索和「線下」調查處置相結合的方式,對零售藥店、藥品使用單位進行認真排查摸底,列出整治名單,對照整治重點工作任務,逐一進行了檢查;積極利用國家藥品網絡交易監測系統等渠道收集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國家局藥品網絡交易監測數據系統「線上」推送的2家藥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銷售藥品行為,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線下」嚴肅查處。全區共檢查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及零售藥店403家,約談2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1份,立案查處2家,罰款0.2萬元。
為鞏固整治成果,寧夏藥監局制定印發了《關於做好網絡銷售藥品和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利用國家藥品網絡交易監測系統做好藥品網絡交易監測工作及移送線索的接收、分送、調查處置程序,藥品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網站監督檢查的責任單位和檢查頻次,對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落實網絡銷售藥品和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監管職責提出了要求。從整治情況看,寧夏藥品網絡銷售主體少,區內網絡銷售藥品安全總體上安全可控。
2020年10月至12月,寧夏藥監局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第一階段工作。因化妝品網絡經營者不需許可或備案,化妝品網絡經營者沒有到化妝品監管部門進行登記或備案,監管部門無法掌握網絡化妝品經營者基本信息情況。藥監局向寧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函,請求協助摸排全區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基本信息情況,了解掌握了全區通過自建網站及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化妝品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有37家,沒有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並建立了資料庫。
在摸排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同時,寧夏對電子商務經營單位法人代表或質量負責人進行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宣傳和培訓,督促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建立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自查清理工作。各化妝品網絡經營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對網站經營的化妝品是否有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化妝品、假冒化妝品、無證生產的化妝品、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未經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以及國家藥監局或者省級藥監局通知暫停或者停止銷售的化妝品、違法宣稱「藥妝」或者醫學膚品等化妝品等情況全面進行了自查,沒有發現上述問題。
(中國日報寧夏記者站 胡冬梅 )
來源:中國日報網